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6〕109号)
时间: 2016- 08- 29 16: 19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

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

杭政函〔2016〕10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市区2015年度租赁房屋市场平均价格、搬家费用测算结果,我市制定了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8月29日起施行。2016年4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发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按本标准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其2016年4月1日前应发放的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及搬家补助费继续按原规定执行,2016年4月1日(含)后发放的按本标准执行。

本通知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1.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

      2.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标准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9日


附件1

 

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

地段

等级

地段范围

住宅用房

综合用房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市区一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一级土地

55

107

197

42

市区二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二级土地

50

85

138

36

市区三级土地

47

77

111

33

市区四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三级土地

44

64

83

31

市区五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四级土地

37

48

57

30

市区六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五级土地

28

42

55

25

市区七级土地

23

36

37

24

市区八级土地

19

30

35

23

市区九级土地

17

26

34

22

市区十级土地

14

25

30

20

十一

市区十一级土地

12

24

28

18

十二

市区十二级土地

9

21

25

16

注: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每户每月不低于1500元。


附件2

 

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标准

 

    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标准为每户1400元,非住宅房屋搬迁费由征收部门按实支付。

    因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电话移机以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费用,由征收部门按照征收时的收费标准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