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5年1月1日起到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5年,我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与国务院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条例》、《办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0号)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着力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积极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突出重点, 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根据国办发〔2015〕22号和浙政办发〔2015〕60号文件精神,结合杭州实际,制发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杭政办发〔2015〕120号),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国有企业、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平台的作用,向社会公布“四张清单”,包括:市直部门权力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部门责任清单,构建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通过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促进政务数据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9月30日,杭州“数据开放”板块正式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平台上线运行,开放的公共数据资源包括41个市级单位提供的337项数据类目,涵盖信用、交通、地理、文化、教育、科技、环境、安监、质量、统计、气象、企业登记监管等领域,包含58项可下载的数据资源,10个移动APP应用。
(二)注重实效,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发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机制,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效力,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专栏。2015年,我市各级部门发布政策解读稿件1360件。二是及时回应关切。依托“中国杭州”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以及通过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围绕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充分宣传回应。2015年,共组织政府网站在线访谈166次,通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2915次,组织新闻发布会322次。通过“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开展互动栏目300多期,包括市政府常务会议直播3期,网上接待室34期,网上直播55期,建言献策140期,网上调查81期,网上听证150期,搜集到意见和建议共千余条。
(三)规范流程,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修订完善《市政府及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处理程序》,确保公开处理工作流转顺畅、内容合规、权责相符。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计委等单位均制发或修订了配套的工作制度,西湖区则通过应用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等手段促进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的规范化。二是注重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积极为申请人提供协助和指引,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尽可能减少由于申请人信息指向不明确而无法获得政府信息的情况发生。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三是健全依申请公开协商工作机制,涉及多个部门的申请事项,主动协调部门查找申请内容,切实保障申请人的权利。
(四)夯实基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建设。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面向全市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案例研究等方面,通过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能力。二是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并在年终开展考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市本年度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0864条,其中,市级政府部门149627条,区、县(市)政府241237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1、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一是对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的行政权力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全部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据统计,我市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的行政权力事项共有4756项。二是根据省要求全面取消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权力类别,对涉及的17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开。三是以权力清单为基础,梳理规范行政权力要素,形成权力名称、权力编码、法定依据、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咨询电话等行政权力全流程信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予以公开。以“市民之家”为试点,推行服务清单建设,对进驻“市民之家”的27个单位,编制形成包含118个母项346个子项的服务清单,发布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2、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加大对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的监督,全市13个区、县(市)和市级36个依法行政责任单位均完成了行政处罚结果的上网工作。各地各部门制发配套政策,落实各所属行政执法单位与浙江政务网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平台数据推送对接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还制定了《行政处罚信息摘要》(含审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告知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变更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不予公开审批表》等文书,细化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原则、范围和工作程序,将市局本级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案件管理系统推送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一是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2015年,我市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内容,除涉密信息外,财政预决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款级科目,重点支出公开到项级。同时,对重点支出、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券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二是推进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2015年,除涉密部门外,推进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预决算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三是推进“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2015年,市财政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数,同时推进部门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随同部门预决算一并在各部门网站上公布。四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通过“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杭州财税网、杭州市政府采购网推进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全公开,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加大采购信息公开透明。五是推进审计信息公开。在杭州审计门户网站上及时发布《关于2014年度杭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透明度。
4、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促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在杭州建设网上设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专栏;依托“杭州建设”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发布我市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权威信息;各建设主体在项目建设现场明显位置制作并张贴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信息公示牌;建立全市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现场信息公开巡查机制。实行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全过程公开,在杭州市住保房管局门户网站和《杭州日报》上发布保障性住房办事指南、房源信息、受理通告、选房公告、资格审核公示等信息。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通过杭州公积金中心网站和《杭州日报》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2)促进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在征地过程中以“五公开”制度为准则,将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补偿安置政策、征地拆迁工作程序、实物指标、补偿安置结果和举报电话,通过“上网、上墙、上桌”等多种途径向被征地村集体和村民公开。在杭州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设置“阳光征迁”专页,发布征地拆迁冻结通告、听证告知书、批后两公告等信息,对新批准的征地项目,公开批复文件、征地告知、一书三方案和批后两公告等信息。
(3)促进房屋征收和补偿信息公开。加强阳光征收信息系统建设,整合政策发布、产权查档、直管公房查询等多项功能,实现征收补偿信息即时查询;各征收部门在征收现场采用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及时公开征收补偿法规政策、征收项目信息、房屋调查结果、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分户评估结果、征收补偿协议、补偿决定、安置房源、安置差价结算及征收进展情况等内容。
5、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网络平台上公开审批、核准等信息。完成市发改委“权力阳光”信息化项目建设,实现与市阳光政务信息平台(监察系统)的无缝对接,将市发改委20大类的权力事项和6项涉企专项资金的管理统一纳入市阳光政务平台。
6、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向社会公开社会保险数据,包括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各险种待遇支付情况和待遇水平,基金收支、结余信息等。二是利用杭州市人力社保网平台及各类公开渠道,及时发布浙江省统一制订“两目录一标准”(即《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及《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以及辅助器具目录国家标准等信息。三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主城区基本养老金有关数据和待遇调整等相关内容。
(2)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杭州发布以及市各主流媒体公开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杭州民政网上公开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并开辟“社会救助管理场景导航”专栏,及时公开涉及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信息,方便困难群众申请;在各地民政局门户网站、各乡镇、街道办事大厅、社区(村)公示栏等,对申请对象、享受家庭人数、享受低保金额、享受期限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在各类新闻媒体、杭州教育网发布各类教育政策信息,并通过举办听证会、座谈会、开展专题调研等主动公开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决策科学性。积极推进“杭州教育发布”网络平台建设,完善“杭州教育发布”双微发布机制,官方微信保持每天4-5条图文信息的推送频率。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热点,重点加强招生考试类资讯信息推送服务,已连续10年实行市区普通高中第一批招生录取网上直播。“杭州教育发布”政务微信关注人数突破7.5万,影响力稳居浙江省教育政务微信前十位。2015年,“杭州教育发布”官方微信发布1356条图文消息,官方微博发布3700余条。
(4)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做好法定传染病信息公开。市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开设“公共卫生-疫情信息”专栏每月定期发布疫情信息,2015年累计转发省卫生计生委全省传染病疫情防控信息12期。二是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2015年,我市未报告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但及时在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的“公共卫生-应急预案”专栏发布了《杭州市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等相关应急预案信息。三是明确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发文明确的医疗机构等9类卫生计生机构的信息公开目录,我市印发了《杭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杭卫计发〔2015〕167号),重点公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等25项“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以及“患者的病情告知制度”等12项“向患者公开的信息”。组织开展“回头看”专项自查,确保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等信息得到全面及时地公开。
7、推动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结合我市国有企业的实际,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研究制定了《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从公开范围、内容、方式、程序等方面对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一是坚持公开到位的原则,及时在市国资委网站公开机构概况、政策法规、监管动态、招聘等各类信息。二是按月度、季度、年度公开市属国有企业经济运行主要财务指标,及时发布企业生产经营、改革重组、转型升级、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各类信息。三是拓展政务信息发布渠道。每天通过杭州国资政务微博、微信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社会和网上舆论,全年共发布信息近800条。
8、推进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1)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推进空气、水环境质量公开,继续做好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实时公开11个国控点位和全市PM2.5实时浓度、AQI实时数据和AQI每日数据;每月发布空气质量考核结果,督促区、县(市)实时相关数据公开。实时上报、公开考核断面、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做好12个地表水交接断面和10个饮用水自动监测点位及时更新。开发“河道水质”APP,实时公开杭州市河道水质监测信息。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公开,确保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发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对1450家企业开展了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并实施公开结果。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重点、敏感环境问题,在网上挂牌督办,同时通过《民情热线》等栏目做好公开和解释。督促企业进行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2015年全市重点企业自行监测公布率达97.01%。
(2)促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在杭州电视台设立“市场监管直通车”、“红盾在钱塘”、“杭州帮”专栏,在《杭州日报》、《都市快报》、《钱江晚报》、《今日早报》等纸媒开辟“四个你我”、“五进活动”、《市场直通车》等专栏,每周发布食品安全工作举措和最新资讯。开展肉品、水产品两个“百日会战”主题宣传、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
(3)促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一是在杭州社会组织网站开设登记须知、办事指南和成立、变更、注销公示等栏目,定期公布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登记、年检信息;及时将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社会组织法人信息推送到“信用杭州”;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审计监督。二是开通涉审中介服务网上信息平台,开设服务事项、合同备案、用户评价、信用公示、政策法规、行业协会、咨询投诉等版块,供项目业主查询使用;设置中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批部门评价端口,各审批部门根据当月审批进件项目对中介服务成果质量、依规收费等内容进行评价,每月将评价结果对外公示,引导和督促行政审批中介行业诚信自律的健康发展。
(二)主动公开途径
1、积极发挥门户网站平台作用。作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目集合了70个部门及13个区、县(市)的信息公开情况,专栏主要公开党政领导、组织机构、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人事信息等方面的内容,设置市政府常务会议直播、网上接待室、网上直播、网上听证据、建言献策、网上调查等栏目,加强网上网下互动工作。“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政府文件270件,部门文件244件,政府公告924件。
2、继续发挥政府公报主渠道作用。政府公报是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重要载体。2015年,市政府办公厅共印制发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12期,刊登两会、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及部门文件133个。《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电子版均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加载,全年电子版累计阅读量约18.8万次,下载量超过2.4万次。根据基层实际情况调整赠阅范围,增设纸质版免费取阅点,全年累计赠阅17.16万份。
3、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以“杭州发布”为龙头,全市各区、县(市)和市级各单位共建立了131个一级子平台、1042个二级子平台,形成覆盖全市的“1+100+1000”政务微博、微信矩阵集群。2015年, “杭州发布”在10个平台共计发布文章68406条(次)。其中,在腾讯、阿里来往、qq公众号等3个平台发布微信3592条(次);在新浪、人民、新华、腾讯等4个微博平台发布微博40024条(次);在城市通、今日头条客户端发布文章13040条(次);在华数数字电视发布文章11750条(次),目前粉丝总数超过600万。2015年2月,“杭州发布”获得了国家网信办首次评选的“全国政务新媒体优秀公众账号”荣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申请情况。全市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399件,其中市级部门收到3244件,区、县(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收到3155件。各申请人通过当面申请1434件,网络申请1896件,传真申请72件,信函申请2997件。申请公开的内容主要涉及土地征迁、房屋拆迁、规划编制、环境质量、行政审批等信息。
(二)办理情况。全市各部门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件6399件,答复率100%,其中属于主动公开、同意公开和部分公开的3706件,占58%;不同意公开的487件,占7.6%;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676件,占10.6%;申请信息不存在的674件,占10.5%,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528件,占8.3%;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325件,占5%。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除市规划局依法向公开权利人收取依申请公开实际发生的复印等成本费用5052元外,我市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资料全部免费予以提供,未收取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处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413件,同比上升28.3%。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266件,被依法纠错的62件,其他情形的85件;共处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536件,同比上升226.8%。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360件,被依法纠错的27件,其他情形的149件。复议和诉讼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土地征迁、房屋拆迁、规划编制等信息的公开。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国家要求、公众期盼、发展形势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
(一)主动公开工作仍需深化,我市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虽已按要求主动公开,但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信息,仍以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为主,双向性的实时互动程度不高。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仍需加强,我市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存在设置不统一、专职人员少且变动频繁等问题,造成工作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缺乏保障,制约了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仍需完善,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进一步深化,需拓展监督管理的方式渠道,如引进第三方社会评估等,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社会效果。
2016年,杭州市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继续贯彻落实《条例》、《办法》和《规定》,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扩大政务开放参与,完善制度规范,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监督,不断提升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动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此报告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5252357)
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5年度)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9086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7336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093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912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1484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1712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6676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6582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2077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32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15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66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17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36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2915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2584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6399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434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72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896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997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6399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5899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50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6399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344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863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502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487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1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2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2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 件 | 1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265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189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676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674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528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325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413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266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62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85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536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36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27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49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49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5052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69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37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865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 人 | 12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744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 万元 | 262.65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39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4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6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