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的相关问答(二)
时间: 2016- 03- 31 10: 47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

的相关问答(二)

 

 

    一、就创新政主要有哪些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优惠政策?

    答:(一)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小微企业(市区300人以下企业,下同)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个人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市区生源应届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市区登记失业的,可享受一次性1000元的临时生活补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城镇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父母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孤儿及烈士子女等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指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

    (三)求职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包括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及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标准为每人一次性1500元。

    (四)见习训练生活补贴和综合商业保险补贴。市区生源毕业学年大学生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杭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参加见习训练的,可享受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生活补贴和每半年50元的综合商业保险补贴。

    (五)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的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市区用人单位实现非全日制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其中纳入市、区两级救助圈的家庭成员为每人每月400元)享受社保补贴。

    (六)职业培训补贴。1. 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大学生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杭州市区就业创业(就业的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杭州市区社会保险费,创业的需工商注册登记或持有网络创业认定证明且本人需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可享受一次50%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其中属当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工种),可享受一次全额补贴。杭州市户籍的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即可予以补贴。

    2. 创业培训补贴。大学生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SYB、网络创业培训、“8+X”模拟公司创业实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在市区就业创业的,可分别按培训项目每人享受800元、1200元、1200元的培训补贴,其中SYB和“8+X”模拟公司创业实训不可重复享受。成功创业后,再参加IYB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可享受600元的培训补贴。杭州市户籍的大学生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即可享受补贴。

    大学生若想参加享受补贴政策的培训,需持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生证或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定点培训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参加培训。

    (七)创业补贴。1.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区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2.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在市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贷款;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或文化创意类项目,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对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含)以内高校毕业生(市区户籍不设毕业年限)实行全额贴息。

    3.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区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在带动3人就业基础上,每增加1人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4. 创业项目无偿资助。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区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可申请2万元—20万元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

    5. 农村电商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区的行政村、县(市)从事电子商务创业或在市区从事农产品网络销售创业,达到一定网络销售额且符合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带动就业补贴条件的,补贴标准上浮20%。

    6. 大学生创业场地扶持政策。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所创办企业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在3年内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入驻小微创业园的,3年内可享受50平方米以内的园内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3元/平方米·天,第1年、第2年、第3年补贴比例分别为100%、70%、30%。

    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园外市区范围内租赁房屋的,3年内可享受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1年补贴1元/平方米·天,第2年和第3年补贴0.5元/平方米·天。

    二、就创新政对外来务工人员在杭创业主要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一)自主创业社保补贴。在杭州市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0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市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以享受每月300元的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二)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外来务工人员在杭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市区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在带动3人就业基础上,每增加1人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四)入驻小微创业园房租补贴。符合条件的市区登记失业人员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入驻小微创业园的,3年内可享受50平方米以内的园内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3元/平方米·天,第1年、第2年、第3年补贴比例分别为100%、70%、30%。

    三、就创新政对退役军人、随军家属主要有哪些就业扶持政策?

    答:(一)一次性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市区用人单位招用市区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

    申请地点:市区(除三区外)户籍人员在市区(除三区外)就业的,向经营实体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提出申请;在三区及省内其他地区就业的,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提出申请。三区户籍人员在市区(除三区外)就业的,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提出申请。

    (二)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市区城镇转业复退军人、随军家属在市区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三)退役士兵岗位落实政策。全市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时应按省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面向退役士兵招录,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退役士兵,乡镇(街道)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时应重点面向全日制高校毕业的退役士兵,各区、县(市)事业单位招聘在编人员时应推出一定数量适合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社区招聘工作人员时按不低于20%的比例招聘经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合格的退役士兵。(全文完)

(市人力社保局、“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联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