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告(2016 年第1号)
时间:2016-03-25 12:47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年度报告公告

(2016 年第1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国家工商总局、浙江省工商局有关开展2015年度年报工作文件的规定,现将我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2015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依法报送2015年度报告。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再报送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报送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采取电子化方式报送年度报告。请登陆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zjaic.gov.cn),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区的年度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填报提交成功后直接在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即完成年度报告程序,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纸质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可以采取纸质报告、电子化在线网上报告和手机APP三种方法报送年度报告。采取纸质报告方式报送的,由个体工商户到核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含属地市场监管所)领取年度报告表,或从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填写并签字盖章后,以直接递交或挂号邮寄方式送达登记机关或属地市场监管所;采取电子化在线网上报告方式报送的,个体工商户可登陆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通过下载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APP实行报送。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采取纸质方式申报。请登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点击“外企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模块下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及须知,填写年度报告书并准备其他书面材料一并提交给登记机关。

  四、对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监管措施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2016年6月30日前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获得荣誉称号等方面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个体工商户在2016年6月30日前不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公示平台对社会公示。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登记机关将按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吊销等行政处罚。

  具体年报工作要求、程序可登陆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解,或向发放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