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的人员如何办理就业登记?
时间:2016-03-15 14:45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答: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的人员,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营业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或户籍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持有效《就业创业证》或《杭州市失业证》的,需提供原件;未持《就业创业证》的可一并申领。领取《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的人员,视作已办理就业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