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就创新政27条”配套细则出台
时间:2016-03-15 11:00 来源:杭州日报 浏览次数:

  就业创业环境如何,是一座城市体现“幸福感”的重要因素之一。 2月1日,我市出台《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推出“就创新政27条”,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怎样才能享受“就创新政”?近日我市出台一系列配套实施细则。


  大学生就业主要优惠政策

  市区生源毕业学年大学生及在杭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参加见习训练的,可享受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生活补贴和每半年50元的综合商业保险补贴。

  申请程序:申请见习训练补贴的单位应在符合补贴条件后的1年内登录杭州就业网进行网上申请,并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

  小微企业(市区300人以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个人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就业补贴。

  申请地点:向单位经营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提出申请。

  申请时间:申请人符合条件后的6个月内。

  市区生源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市区登记失业的,可享受一次性1000元的临时生活补贴。

  申请地点: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提出申请。

  申请时间:毕业次年的6月底以前。

  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区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申请地点:向经营实体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提出申请。

  申请时间:一般为申请人符合条件的6个月内。

  大学生创办企业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3年内可享受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等经营实体入驻小微创业园的,3年内可享受50平方米以内的园内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每天3元/平方米。大学生在创业园外市区范围内租赁房屋的,3年内可享受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1年补贴每天1元/平方米,第2年和第3年补贴每天0.5元/平方米。

  申请地点:申请小微创业园园内房租补贴,向主办方提出申请;申请园外房租补贴,向注册所在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在市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贷款;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或文化创意类项目,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对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含)以内高校毕业生(市区户籍不设毕业年限)实行全额贴息。

  在市区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2万—20万元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

  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在3人基础上,每增加1人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农村电商创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县(市)、市区的行政村从事电子商务创业或在市区从事农产品网络销售创业,达到一定网络销售额且符合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带动就业补贴条件的,补贴标准上浮20%。


  外来务工人员在杭创业主要优惠政策

  在杭州市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0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市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以享受每月300元的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贴息并能获得带动就业的补贴。


  市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

  市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在省内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

  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在省内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以享受每月300元的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本站编辑 沈佳骏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