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相关问答
时间: 2016- 02- 05 09: 52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杭州市支出型贫困家庭

基本生活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相关问答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要求各地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保基本、可持续的社会救助制度。我市率先实现社会救助突破“户籍”和“收入”限定,实现从“断崖式”向“坡度式”救助转变。实践中,我们发现一些城乡居民家庭,因家庭成员患重病、就学或重大意外事件等因素,造成家庭支出超过家庭收入致困的情况。为编织好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安全网,发挥社会救助的应有作用,兜住民生底线,需要对困难群众开展分层、分类和多元的帮扶模式,以实现和满足困难群众不同的多元帮扶救助需求。我市开展从“收入型”贫困救助向“收入型”与“支出型”贫困救助并重的措施,是对社会救助政策扫“盲区”、补“短板”、解决政策“洼地”的重大创新之举,也是社会发展中迫切之需。

    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一定时期内,因患大病等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本地户籍家庭,给予一定期限的基本生活救助。具体救助条件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公布”。为此,出台《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杭州市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从 “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救助条件、救助标准、申请程序、其他”六个方面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进行了全面规范和限定。

    二、什么是支出型贫困家庭?

    答:因患大病重病、就学、遭受重大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的医疗、学费等刚性支出费用较大,人均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三、申请救助家庭有哪些户籍要求?

    答:1.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2. 与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或子女。

    四、申请救助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请家庭需同时符合收入、支出、财产等有关要求。

    五、申请家庭的收入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六、申请家庭的刚性支出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1. 申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刚性支出费用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

    2. 申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刚性支出费用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后,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七、申请家庭的财产主要包括哪些?

    答:家庭货币财产、房产、车辆等。

    八、申请家庭的货币财产要符合哪些要求?

    答:家庭成员人均货币财产额度上限,低于提出申请时当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

    九、申请家庭房产要符合哪些要求?

    答: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类房屋(“居改非”房屋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且其家庭房产符合下列条件:

    1. 拥有单套商品房,建筑面积小于140平方米的;

    2. 拥有2套住房(包括产权住房、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的承租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

    3. 拥有农转非居民家庭拆迁安置住房,三证齐全、已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以房产档案馆查档记录为准),按前述第1、2项规定执行;无三证或三证不全、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的(以房产档案馆查档记录为准),如属家庭单套住房,其建筑面积不受限制,如属家庭多套住房,其中1套供自己实际居住外,其他房屋按同类地段租金计算房租,列入家庭可支配收入;

    4. 属农村居民家庭的,家庭成员名下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村新村住房外,无其他商品住房。  

    十、申请家庭的机动车辆要符合哪些要求?

    答: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船舶等。

    十一、基本生活救助标准有哪些?

    答:全额救助、补差救助。

    十二、符合全额救助的要求是什么?

    答:在提出申请的前12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费用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按照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持证有效期内给予全额救助。

    十三、符合补差救助的要求是什么?

    答:在提出申请之月前的12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费用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在持证有效期内给予救助。

    十四、救助额低于最低补差额的怎么办?

    答: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差、未达到最低补差标准的,按最低补差机制执行。

    十五、困难家庭申请的手续有哪些?

    答:由户主或其委托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 身份证、户口簿和申请表格(与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合一);

    2. 医疗证明(病历卡或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入学通知书(或在校就读证明)以及学费发票等刚性支出费用证明材料。

    十六、已享受低保的家庭,可否再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

    答:不可以。已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不能再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

 

(市民政局、“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联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