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0号)
时间: 2016- 02- 04 09: 58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

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6〕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2日

杭州市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

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为切实保护全市土壤环境,防治和减少土壤污染,改善并提升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以下简称农业“两区”)土壤质量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92号)精神,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以改善和提升农业“两区”土壤质量为目标,以“预防、控制、治理”为路径,按照“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用养结合、分类施策”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制、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强化制度创新,努力构建我市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到2017年年底,基本掌握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土壤污染状况及其发展趋势,基本扭转农业“两区”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基本消除重大土壤环境安全隐患;建立健全以农业“两区”为重点、覆盖全市永久基本农田的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农业“两区”污染土壤试点治理有序推进。

(一)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得到深化。全市主要工矿企业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4年降低15%以上,重点企业污染物规范化处置率达到95%,污染严重矿山得到有效治理,废弃矿山(矿井)生态环境得以治理和恢复。农业“两区”氮肥、化学农药施用总量比2014年分别减少4%、6%,全市存栏50头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治理率达到10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土壤污染监控体系基本健全。进一步完善农业“两区”土壤监测监控,重点抓好土壤污染敏感区域分析研究和跟踪监测工作,全市105个农田土壤污染常规监测点和53个农田土壤污染综合监测点完成布设,农业“两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全面摸清,土壤环境质量定期报告制度逐步建立。

(三)土壤污染治理试点稳步推进。按照边调查、边规划、边治理的要求,制定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规划试点方案,指导桐庐县开展治理试点工作,引进推广一批农田土壤污染治理新模式,农业“两区”内土壤清洁和尚清洁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土壤污染源头预防。

1. 严控工业源污染。

(1)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切实强化重金属污染整治和排放量削减的倒逼约束作用,推广先进适用的源头削减和综合治理技术装备,优化重金属排放企业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基本实现涉重金属行业“圈区生产”。探索优化涉重金属的行业企业信息公开、风险评估与损害鉴定、污染责任追究、污染源自行监测、公众监督、企业周边人群健康风险控制等制度设计,进一步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重点防控区域长效监管措施,切实提高污染整治成效。(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

(2)实行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加强源头精细化管理,基本完成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皮革鞣制加工、塑料人造革和钢压延加工等6个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核查,从严执行项目环境准入。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到2017年年底前,形成与排放总量相匹配的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3)推进工业企业环境监管执法。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打击工业企业向基本农田直排、偷倒污染物等行为。深入推进环保、公安部门环境监管执法联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

2. 推进矿产污染整治。

(1)基本摸清矿山环境质量状况。到2016年年底前,基本掌握农业“两区”周边除“砂、石、黏土”矿山以外的在采、闭坑矿山和已实施生态治理矿山的基本情况,对金属和萤石等矿山周边土壤、水源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建立环境质量档案。(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农业局)

(2)推进矿山污染源综合防治。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污染防治监管,对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的,要限期落实治理、淘汰和防控措施。(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3)实施矿山综合治理。抓好废弃矿山(矿井)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工作,逐步提高绿色矿山建成率和废弃矿山(矿井)治理率。(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3. 加强污泥淤泥处置。

(1)建设集中式污泥处理设施。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到2017年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市所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的污泥处置设施,县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确保形成与污泥产生量匹配的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城管委)

(2)建立污泥使用规范和台账制度。禁止工业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产生的污泥用于农业生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河道淤泥用于农业生产时,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达到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规定,并建立使用台账。(牵头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林水局、农业局)

(3)加强河道清淤疏淤监管。组织排查河道淤泥处理情况,查处将不符合农用标准的河道淤泥还田或在农业“两区”堆放、倾倒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委、林水局、农业局)

4. 开展农田灌溉用水监管。制定农业灌溉节水减排方案,加强农村河塘治理,开展农业“两区”灌溉用水水质监测,防止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废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加强农田灌溉渠道取水和相关水利工程养护,落实灌溉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到2017年,新增喷微灌面积3.8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95,农业“两区”基本实现农田灌溉水稳定达标。(牵头单位:市林水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农业局)

5. 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深化养殖污染治理。按照“调减过载、适度保有”的要求,以农牧结合、生态循环为导向,调整优化现代农业园区中畜牧业和水产业布局,积极引导畜禽养殖“上山入园”,推广稻鱼共生、稻鱼轮作等生态养殖模式。加强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沼气工程、沼液收集贮存利用配套设施设备及管网等节点工程建设,开展水产养殖集中区域水环境检测和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养殖排泄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专项整治,严防饲料、兽药中的重金属污染。(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农办、环保局)

(2)推进农田化肥减量增效。引导和鼓励农户开展测土配方施肥,逐步实现农业“两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全覆盖。加快以缓控释肥为主的新型肥料试验推广,减少氮肥用量。进一步完善商品有机肥产业发展扶持政策,严格执行《有机肥料标准》(NY525—2012)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有机肥的生产与使用,加强对有机肥中重金属等污染物含量的监控。到2017年,农业“两区”中化肥利用率比2014年提高1%,肥料施用比例更趋合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3)推广农药减量控害增效。科学制定合理的病虫害防治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的管理规定,探索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健全和完善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作物病虫害测报区域站为主体的病虫监测网建设,开展整建制统防统治试点,推进绿色防控融合发展,推广高效环保农药和新型施药器械,加快农药减量控害增效集成技术应用。到2017年,农业“两区”高效环保农药推广使用面积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4)开展农药包装物和农膜回收处置。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民群众养成良好的生产习惯,加快培育相关专业处置主体,破解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到2017年,农业“两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理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

(二)加强土壤污染监测控制。

1. 划定土壤环境质量安全等级。根据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矿山污染源调查、农业“两区”上图入库等成果资料,严格遵循土壤质量优先原则,对农业“两区”种植适宜性进行评估,组织开展全市农业“两区”土壤质量安全等级划区定界,建立土壤质量档案。(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2. 推进农业“两区”优化调整。结合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农业“两区”规划修编,优化农业“两区”布局空间,严禁将重度、中度污染区域规划为农业“两区”,已建成或在建的农业“两区”中存在的重度污染区域要及时调整,禁止在农业“两区”建成区和规划区内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重污染项目。(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3. 建立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在现有“菜篮子”基地环境监测、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和长期定位监测点的基础上,增加农田土壤污染常规监测点,在农业“两区”开展土壤重金属、有机污染等土壤环境质量指标监测;建立农田土壤污染综合监测点,对灌溉用水、土壤、农产品开展土壤地力、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指标监测。在土壤污染敏感区域加强污染研究监测和污染源跟踪巡查,依托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等,开展针对农田土壤污染的“天地一体”的环境监测预警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4. 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监控能力。按照省定农业“两区”土壤污染评价指标体系和监测技术标准,联合国土资源、环保、农业等部门的监测网点,以永久基本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为基本平台,定期对农业“两区”土壤环境质量和污染防治效果开展监测评价,逐步建立土壤质量信息数据库和区域土壤污染档案,建立动态监测、评价、预警、处置机制,实现各类土壤调查数据信息共享,为有效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质监局)

(三)推进土壤污染综合治理。

1. 分类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规划。开展以农业“两区”为重点的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分析,根据土壤污染的分布、类型和污染程度,分类制定治理规划方案。污染严重且难以治理的区块,如确实无法调出农业“两区”的,要依法将其划定为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调整种植结构;对计划开展治理的区块,要落实责任主体、工作进度、技术路线和资金渠道;对尚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区块,要明确土壤污染监管措施和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统计局)

2. 明确污染土壤治理技术措施。

(1)调节农田土壤酸碱度。通过施用钙镁磷肥以及生石灰、白云石粉等土壤调理剂,改善农业“两区”酸化土壤pH值,降低重金属等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活性和危害程度。(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2)提升农田土壤地力。采取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农艺措施,增加土壤有机质,提升土壤环境容量和抗风险能力。到2017年,农业“两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其中桐庐县和萧山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3)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农业“两区”土壤污染较重区域要建立食用农产品种植准入制度,严格控制易吸收污染物的食用农产品种植。充分利用不同作物对污染物的耐受性和抗逆性,因地制宜推广应用一批对污染物耐受且低富集或不富集作物品种,使农产品可食用部分重金属含量符合食品限量标准,降低食用农产品的污染风险。(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林水局)

3. 试点示范土壤污染治理。以生物治理为主线,以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为重点,在桐庐县开展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试点工作。市、县两级要组织科研单位,建立专家组,加强指导服务,设立试验区,开展相关田间试验,筛选形成一批科学、经济、合理的农田土壤污染治理技术模式,为全市大规模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治理提供样板和技术支撑。(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林水局、财政局、科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成立协调机构,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区、县(市)政府是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农业“两区”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强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要求,及时制定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和污染土壤治理规划,将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态建设考核体系、耕地保护责任制、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并与建设生态区、县(市)挂钩。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农业部门要牵头做好以农业“两区”为重点的农田土壤污染情况调查分析,组织实施土壤污染监测预警和化肥农药减量化使用、畜牧业与水产养殖业污染治理和投入品监管等农业污染源控制,开展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试点。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土壤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开展工业污染源头防治统一监管,负责查处工业企业污染农业“两区”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做好农业“两区”周边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污染区块土地利用功能调整管理,农业“两区”周边重点矿山综合治理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土壤环境保护、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的宏观经济政策和项目管理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土壤环境保护工程重点项目进行审批立项。经信部门负责推进涉及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和开展清洁生产,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农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技术攻关,加强对农田土壤环境保护基础研究、农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的支持。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支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的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城管部门负责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行管理和城市河道清淤淤泥处置。水利部门负责加强农业用水管理和农田水利设施的维修、养护、监管及其他河道清淤淤泥处置。林业部门负责污染区域结构调整后苗木种植的指导。质监部门负责优先支持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相关地方标准的立项。

 (三)完善政策支持。市级财政要结合“米袋子工程”和“菜篮子工程”项目扶持,统筹安排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各区、县(市)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探索建立土壤污染的生态补偿、绿色保险、评估赔偿、防治基金等经济补偿制度,重点支持土壤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调查评估、检测分析、科研试点、治理示范等工作。

 (四)强化技术攻关。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作用,加强污染物与农作物污染相关性研究,重点研发推广污染物快速检测、钝化、生物治理等关键可行的技术和设备。加强与兄弟市(县)交流与合作,本着“边生产边治理”的原则,选育抗性强的农作物品种,推广经济技术可行的生物农艺治理措施。搭建土壤污染治理技术平台,开展重点技术培训,积极引进和培养土壤环境管理、监测评估和污染治理等专业人才。

 (五)提高公众参与。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土地日”等活动,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课堂宣传土壤环境保护知识,适度公开土壤污染信息,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农田土壤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本计划自2016年2月22日起施行,由市农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