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29号)
时间: 2016- 12- 05 15: 46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6〕12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1日 

 



杭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6号)要求,现就我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平台资源、统一制度规则、规范运行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统一共享原则。立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以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为抓手,统一制度规则、统一服务平台、共享相关信息、共享专家资源,实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公开和资源集约共享。

2. 坚持同步推进原则。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和地区差异,统筹协调、分类指导,既积极推动市级部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又同步推进各区、县(市)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

3. 坚持简政便民原则。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保持“建设项目审批、交易权限下放”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合理布局交易场所,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事,确保投资项目招标投标高效快捷。

4. 坚持平稳过渡原则。坚持平台整合事权分工与省管县财政体制相适应、平台整合工作与日常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保障相兼顾,确保平台整合有序推进和交易业务平稳运行。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和市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框架体系建设工作,实现市场信息整合共享。2017年6月底前,全市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与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江省和国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

三、工作任务

(一)拓宽整合范围。

在已完成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国有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基础上,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实行统一考核管理,其中,矿业权公开出让、医疗卫生设备集中采购、教育设备集中采购等交易纳入市平台后,可维持原交易平台机构、人员、管理体制和交易活动开展方式不变。

(二)整合平台层级。

各地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的,统一整合为市平台的分支机构,名称统一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分中心”。在统一信息共享、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的情况下,各地分支机构可保留现交易场所,实行人、财、物属地管理。各地政府(管委会)要积极推进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市平台的整合工作,并与市本级同步整合横向交易平台职能。

(三)整合场所资源。

按照统一的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加快推进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场所等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平台及各地分支机构的场所功能和配套设施,合理布局场所资源,满足交易各方洽谈、开标、评标、交易验证、监督以及现场业务办理等需要。市平台及各地分支机构应充分利用现有的交易场所,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利用社会力量建设的符合标准的场所,避免重复建设和新建楼堂馆所。

(四)整合专家资源。

按照国家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及《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专家资源整合及专家信用信息互联共享。由各行政监督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做好行业专家的评聘、管理和监督等工作;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资办)会同各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杭州片区)的建设工作,积极推广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各地不得新建各类评标(评审)专家库,已经建立的,应在平台整合完成后停止使用。

(五)整合信息系统。

按照国家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依托我市现有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全市分散的信息数据。2016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终端全覆盖的杭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2017年3月底前,完成各地、各行政监督部门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电子监管系统的建设改造,并实现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的对接,共享市场信息和监管信息。2017年6月底前,完成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与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并同步实现与国家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的对接。

(六)统一规则体系。

贯彻落实国家部委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交易规则、技术标准以及省政府制定的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由各行政监督部门、市公资办分行业制定全市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实施细则,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并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由各地、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对本地本部门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的清理工作,坚决纠正通过规范性文件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其他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由市公资办牵头,统一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制度规则,制定完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办法、现场管理办法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使用、维护等管理规定。

(七)规范运行机制。

1. 强化服务功能。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以规范公开为原则,制定实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目录、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监督制度,整治各种乱收费行为,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

2. 推进交易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

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时限等,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实效性、规范性和完整性。市场主体通过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进行登记注册的,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库,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加强公共资源数据统计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预警,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督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八)创新监督管理。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大数据,通过电子化等手段实施行政监督,对公共资源交易实施全过程留痕追溯、高清音视频监控。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各行政监督部门实施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对诚实守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要依法给予奖励;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要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要依法实行市场禁入。健全专家选聘、退出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监督、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要举措。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度,细化平台整合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全力推进,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平台整合工作落到实处、各项工作规范到位。

(二)精心抓好落实。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利于防止公共资源交易碎片化,提高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统筹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积极、务实地抓好平台整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