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09号)
时间: 2016- 12- 05 15: 23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6〕10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30日 

 


杭州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2016—2020年)

 

为深入实施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适合的教育,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完善我市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到2020年,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充分满足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学前三年教育和高中段教育需求,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坚持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集中教育、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原则,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学前教育和职业高中教育,扩大从学前到初中学段的随班就读规模,开展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随班就读试点,建立智障学生和听障学生从学前到高中的特殊教育纵向教育体系;拓展特殊儿童少年教育安置方式,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和送教上门服务体系,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使特殊儿童少年入学率接近普通儿童入学率水平,让每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二)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和相关专用设备配置要求,开展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使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专业设施配备均达到国家标准;完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和医教结合的政策保障;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师资配备。

(三)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优化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全面推进个别化教育,开展医教结合实验;完善特殊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标准,建立杭州市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推进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杭州特殊教育网站和特殊教育数字资源应用平台,扩大我市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范围。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特殊教育体系建设,普及十五年特殊教育。

1. 加强特殊学校建设。按照住房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有关标准,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支持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完善办学条件,提升特殊教育设施设备现代化水平,保障特殊儿童享受高质量教育。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类别,在招收听障和智障儿童的同时,积极探索增加自闭症儿童、多重残疾儿童等招生类别。加大对市本级儿童福利机构和孤儿较多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的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院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

2. 探索新的特殊教育安置形式。积极探索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学校“卫星班”的“一校多点”方式,到2018年,每所特殊教育学校应至少附设1个“卫星班”,对特殊教育学校“卫星班”学生实行“双学籍”,推动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合。

3. 健全以资源教室建设为抓手的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机制。扩大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提高随班就读质量;完善资源教室布局,开展示范性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提高资源教室覆盖面和运作质量;健全随班就读和资源教室建设支持保障体系,对随班就读学生可实行“双学籍”。到2017年,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个资源教室,实现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零拒绝。 

4. 完善送教上门机制。对区域内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建立由区、县(市)政府负责,教育、民政、残联三家协同落实的送教上门工作机制。区、县(市)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依托“特校+普校”的资源,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对送教上门的学生实行“双学籍”,落实送教人员、送教任务;残联负责对有需要的重度残疾学生送康复器具上门;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定期送温暖上门。

5. 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落实轻度残疾幼儿随园就读,普通幼儿园要尽力接收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各区、县(市)要在残疾幼儿较多的幼儿园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并实行区域内资源共享。将中重度残疾幼儿送特殊教育学校或机构进行学前教育康复。支持鼓励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和社会力量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到2018年,实现全市每所特殊教育学校均开展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30万人口以上的区、县(市)至少有1所专门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

6. 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完善特殊教育职业高中办学体系。支持杭州聋人学校开展职业高中、普通高中教育;支持各区、县(市)特殊教育学校设立高中段职业教育部,鼓励职业高中与特殊教育学校合作建设残疾学生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对智障少年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开展职业高中随班就读试点工作,积极推进职业高中学校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随班就读。

7. 鼓励成年残疾人参加业余、脱产和网上交流等形式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培训,逐步增加残疾人高等教育投入,促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让更多的残疾人获得正规高等学历教育的机会。鼓励高校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各类专业人才。

(二)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 落实和完善特殊教育财政经费投入机制。市本级和各区、县(市)财政要按照本计划要求,切实保障同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

2. 统筹和提升特殊教育保障能力。各级财政教育经费要统筹安排,优先保障特殊教育重点项目建设,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应优先资助残疾儿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后,应有一定的资金用于开展残疾人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福利彩票公益金依据相应的管理规定和申报流程,可用于扶持特殊教育设施的建设项目。

3. 提高特殊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应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10倍以上拨付,并纳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系;高中及以上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5倍以上拨付。

4. 完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和医教结合经费保障机制。随班就读、特教班(“卫星班”)和送教上门的特殊教育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按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同时,各区、县(市)要安排工作经费,保障医教结合实验等经费。

5. 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对残疾学生实行十五年免费基础教育,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免除住宿费,享受爱心营养餐政策;在高中(含中职学校)就读的,享受相关免费政策及国家助学金;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免收保育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按乙级幼儿园或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给予保育费减免。各区、县(市)应结合实际妥善解决残疾学生交通问题。将在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纳入资助体系,优先给予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待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注册就读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杭州户籍学生,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对参加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并完成大专以上学业取得文凭的残疾人,应予奖励。

(三)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升特殊教育师资专业化水平。

1. 加强特殊教育教职工配备。按省定编制标准配齐配好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和员工,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师生比为1:3,学前和高中教育阶段师生比为1:2.5,每30名学生配备1名食堂职工,寄宿制的特殊教育学校每20名学生配备1名生活管理员。在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部(班)师生比为1:4,每2班配1名生活管理员。连续三年以上随班就读学生在8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可增编配备1名特殊教育资源教师。设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特殊教育学校应增编配备1—2名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协助本地开展随班就读工作,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对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康复训练、家长教育等工作开展巡回指导。

2. 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机制,优化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支持杭州师范大学特殊教育专业建设发展,实施教、医、训“三位一体”复合型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模式改革项目,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探索建立杭州市特殊教育教师双证制,逐步实现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随班就读教师和康复机构教师培训工作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岗前和在职培训,三年内完成一轮全市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加快特殊教育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培养一批医教结合复合型教师和具有比较深厚的理论功底、较强的实践能力、能解决一线教师提出的教育疑难问题的特殊教育“种子教师”;全市每年举办1—2期随班就读学校校长和随班就读资源教师培训班,加强和完善各区、县(市)随班就读资源教师全员培训,使所有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都能定期参加专业培训。

3. 鼓励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对从事特殊教育满10年的教师,在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标准基础上,再按本人基本工资(含基本工资提高10%部分,下同)的15%加发特殊教育津贴;对从事特殊教育不满10年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其他在编正式职工,在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标准基础上,通过核定绩效工资特殊教育专项奖励等办法予以政策激励,奖励额度一般为基本工资的15%。特殊教育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评聘政策向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倾斜,特殊教育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给予班主任同等待遇,在职称评定和绩效工资核定中给予倾斜。

(四)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1. 丰富课程和教学资源。鼓励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根据教育部特殊教育新课程标准开发听障和培智教育的义务教育阶段教材,积极开发特殊教育优质数字化资源。建设杭州市特殊教育数字化资源库,加快特殊教育学校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实现特殊教育学校录像课、教学设计、多媒体课件等优质数字化资源的共享。 

2. 积极开展医教结合研究。设立若干所医教结合实验学校,健全医教结合工作机制,统筹特殊学校、卫生部门、学校所在社区以及学生家庭资源,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康复,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整体素质。重点开展自闭症、脑瘫儿童的医教结合康复研究,逐步形成3—18岁多障碍类别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

3. 积极开展特殊教育职业教育。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强化特殊学生就业素质和能力的提升。建立若干个听障教育和智障教育特殊学校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

4. 改革特殊学校教育教学方法。根据教育部特殊教育新课程实施方案的精神,全面实施个别化教育,为每个在培智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 (IEP),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并努力实现学校电子化管理,逐步过渡到网络化管理。

5. 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加强市及区、县(市)特殊教育教研员配备;整合市听障教育资源中心和智障教育资源中心,组建杭州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全市特殊教育教学的研究、指导、服务工作;加强各区、县(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强化对本地区特殊教育教学的研究和指导,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分类研究,形成一批研究成果。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规划。

各级政府要根据盲教育以省为主、聋教育以市为主、培智教育以县为主的特殊教育布局要求,加强对特殊教育事业的领导,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根据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实施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教育部门要统筹制订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落实特殊教育学生资助经费。民政部门要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养和教育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等方面完善和落实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要建立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监测指标体系,做好持证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残疾情况实名制调查统计和信息通报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督导评估。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并将特殊教育学校列入中小学校发展性评估工作,不断提升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我市特殊教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本计划自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特殊教育提升重点项目


附件

 

特殊教育提升重点项目

 

根据我市特殊教育发展实际,设立9个重点项目,以保障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实施。 

一、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

按照住房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制定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推动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升各区、县(市)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程度,2018年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均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二、特殊教育学校仪器设备配置标准化建设项目

根据国家《特殊教育学校仪器设备配置标准》,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现代化专用设施设备配置,改善办学条件,满足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需求,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水平和质量。2018年底前,各区、县(市)特殊教育学校专业设施配备均达到国家标准。

三、特殊教育示范性资源教室建设项目

加快推进普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实现资源教室全覆盖,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所学校设立1个杭州市合格资源教室,扩大随班就读的规模。启动示范性资源教室工程,3年内市级示范性资源教室达到60个以上。

四、特殊教育学校“卫星班”试点项目

探索特殊儿童教育安置新形式,每个特殊教育学校至少设立1个试点“卫星班”。 

五、特殊教育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项目

将特殊教育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列入新一轮市级名师培养工程,选拔特殊教育学校优秀中青年教师进行系统培训,为每个区、县(市)培养1名以上特殊教育“种子教师”。

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鼓励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举办职业高中教育,鼓励职业学校与特殊教育学校合作建设3个以上残疾学生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实习实训基地,提升残疾儿童少年的职业技术水平和就业能力。

七、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实验项目

组织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医教结合实验,建立5个医教结合实验学校,通过整合卫生、教育资源,建立医疗、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探索医教结合特殊教育模式,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早期干预、早期康复服务。

八、杭州市特殊教育数字资源应用平台建设项目

建立杭州特殊教育网站和杭州市特殊教育数字资源应用平台,推进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快特殊教育学校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开发一批特殊教育学校优质录像课、教学设计、多媒体课件等数字化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在此基础上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九、教、医、训“三位一体”复合型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模式改革项目

支持杭州师范大学开展教、医、训“三位一体”复合型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模式改革,通过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开展教学建设与改革、加强专业实验室建设、加强科学研究等一系列措施加快特殊教育专业的发展,形成卓有成效的基于心理—医学—康复的复合型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模式,打造杭师大特殊教育的特色品牌,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我市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提供高质量的师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