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04/2016-2590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6-11-29
发布单位: 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21-2016-0002
关于《杭州市商务领域企业“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文件解读
时间:2016-11-29 09:12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一)意义。商事制度改革后,信用体系建设成为政府监管从以事前审批到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需要加强的重要举措之一。杭州市作为全国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信用杭州建设,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在本系统内大力推进此项工作。2016年8月28日,市政府以杭州市人民政府第295号令的形式出台了《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并要求各地各部门制定本系统的“红黑名单”管理办法。
  (二)依据。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杭州市社会法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杭州市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杭州市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杭州市商务领域企业实际情况,由市商务委负责制定本标准
  (三)目的。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第二条第(二)款:“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1.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各级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制定地区或行业信用建设相关制度。”和 《杭州市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制度》第二条第2款“各责任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和法律规范,自行制定所辖行业的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认定规则、发布标准和具体称谓。”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商务工作实际情况,我委起草了《杭州市商务领域企业“红黑名单”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根据工作需要,市商务委确定准备起草《方案》后,领导高度重视,从市场秩序处、综合处、商贸监察中心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起草小组,从年初开始认真走访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赴行业协会和企业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同时,参考了市级相关部门的红黑名单制度,于8月底完成初稿的起草。针对初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讨论,逐条研究确定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通过网上公示,书面征求各区、县(市)商务(粮食)部门意见等形式,对方案进行补充修改,最后定稿后经商务委党委集体讨论研究,同意报经法制办备案通过后印发。

  解读机关:杭州市商务委员会
       解读人:张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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