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04/2016-25907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6-11-28
发布单位: 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21-2016-0001
关于《杭州市标准化农贸市场创建实施方案》的文件解读
时间:2016-11-28 09:16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一)意义。农贸市场是老百姓日常采购鲜活农产品的主要场所,也是城市发展和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近年来,农贸市场作为国家文明城市测评、卫生城市评比的重点内容,在杭州市国家卫生城市评比标准要求中,多次明确要求市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市场要≥70%。2013—2014年,市政府为了改善农贸市场环境,对主城区136家农贸市场进行了改造提升,共计投入资金约7000万元。改造提升大大改善了农贸市场的整体购物环境,也给市场的设计、建设、管理积累了很多良好经验,开展农贸市场标准化创建将有利于巩固改造提升成效,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为了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改造,达到2015年国家卫生城市评比标准要求,2016年继续由市商务委牵头组织在全市范围内的农贸市场开展标准化的改建和评定工作。    
  (二)依据。杭州市国家卫生城复评迎检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杭州市国家卫生城市复评专项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杭迎指办[2015]14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办建函[2011]886号)、杭州市《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DB3301/T 0144—2015)。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和主要内容
  (一)创建范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定点配套农贸市场,其他区、县(市)可参照执行。
  (二)创建标准。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商办建函[2011]886号)、杭州市《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DB3301/T36—2015)、国家文明办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要求、国家爱卫办卫生城市评比标准。
  (三)创建程序。农贸市场标准化创建工作在市商务委统一部署下,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1、制定计划。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区实际,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要求,拟订辖区创建计划,并于3月31日前,报送市商务委。
  2、市场自评。农贸市场在申请标准化市场创建前,应首先对照标准化农贸市场的创建标准和评分细则进行自评打分。
  3、提出申请。根据自评情况,农贸市场于4月底前,向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评审申请,并上报申报材料。
  4、材料审核。农贸市场提交的申请创建材料由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5、现场评审。对通过申请受理的农贸市场,各区商务主管部门通过组建评审小组、开展现场评审、召开评审会议、公开公示等程序对申报市场进行检查评审,市商务委做好指导和监督检查。
  6、命名。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将创建工作开展整体情况和达标市场名单,行文上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对杭州市标准化农贸市场进行正式命名。

  解读机关:杭州市商务委员会(杭州市粮食局)
                      2016年11月28日
  解读人:贾绍明,联系电话:85257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