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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杭州市体育健身经营活动安全信用黑(红)名单认定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 ||||||||||||||||
时间:2016-01-12 09:49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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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体育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社发局: 为进一步加强体育健身经营活动监管,有效推进信用杭州建设工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5〕62号)、《杭州市信用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5年信用杭州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杭信用〔2015〕1号)以及《杭州市体育局信用杭州建设工作制度(试行)》的要求,现将开展杭州市体育健身经营活动信用黑(红)名单认定和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坚持“监督与指导、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的理念,遵循依法行政和全面规范的原则,不断提高全市体育健身经营监管水平和管理相对人的行业自律意识。通过逐步建立体育健身经营活动监管领域信用黑(红)名单管理机制,明确黑(红)名单认定规则,做到动态管理、及时向社会公示等,营造“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经营理念,进而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努力打造“信用杭州”。 二、组织分工 为确保我市体育健身经营活动信用黑(红)名单认定和发布工作顺利开展,由杭州市体育局牵头,协调推进体育健身经营活动监管信用黑(红)名单建设工作,各区县(市)体育行政部门为责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三、信用黑(红)名单适用范围 本信用黑(红)名单适用于全市开展体育健身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信用黑(红)名单认定规则 (一)管理相对人有下列不良执业行为之一的,列入“信用黑名单”: 1.年度内因违法行为被体育行政部门处罚一次以上(含一次); 2.年度内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一次以上(含一次),产生不良影响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 3.年度内被群众投诉两次以上(含两次),并经核实情况属实的; 4.年度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严重损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 5.拒不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抗拒执法的。 (二)管理相对人达到以下条件,列入“信用红名单”: 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经营活动; 2.连续两年未发生安全事故的; 3.连续两年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 4.连续两年未被新闻媒体进行负面报道; 5.连续两年未有被查实的群众投诉; 6.年度内定期开展公益性体育健身活动或承接体育行政部门公益体育事项的; 7.如果是健身房企业,须被评为健身服务业三星级以上。 五、信用黑(红)名单发布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划分区域,由各区县(市)体育行政部门通过日常监管、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等途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信用黑(红)名单经营单位的初评选工作,依据信用名单认定规则评出拟列入黑(红)名单经营单位,上报市体育局。市体育局审核确定后,按规定程序向社会予以公布。 信用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模式,列入信用黑(红)名单经营单位的相应信息及变动情况,经市体育局审核后报送至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信用黑名单有效期限为两年,信用红名单有效期限为良好行为持续期或荣誉事项有效期。 六、信用黑(红)名单的应用 (一)在体育健身经营活动监管过程中,根据信用“红黑名单”,对经营单位采取不同的监督检查频次实施监管。 (二)在行政审批、政府购买服务等公共管理事务中,对信用“红名单”经营单位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三)建立追踪整改、暂缓校验、市场退出等惩戒机制,对信用“黑名单”经营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和约束。 七、信用黑(红)名单机制建设工作保障 (一)健全组织保障,明确工作责任。由市体育局统筹我市体育健身经营活动信用黑(红)名单机制建设协调推进工作,定期对我市体育健身经营活动信用黑(红)名单机制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各区县(市)体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体育健身经营活动信用黑(红)名单机制建设各项要求,协力推进我市体育健身经营活动信用黑(红)名单机制建设工作。 (二)完善日常维护,规范异议处理。根据《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异议处理管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各区县(市)体育行政部门要对异议情况进行查证核实,并及时上报市体育局。市体育局按时将异议信用信息处理结果反馈市信用办。 (三)加大信用建设宣传,形成良好氛围。要通过现场活动、媒体宣传等各种形式大力开展信用宣传,以体育健身经营活动监管领域信用黑(红)名单为抓手,发布诚信行为信息,披露失信行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弘扬依法守信从业,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社会环境。 本通知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 杭州市体育局 201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