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大气污染,防止人身伤害和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杭州主城6个区今年春节或将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1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市人民政府调整适用<杭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并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安保、环保更重要
全面禁燃上日程
《决定》仅对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杭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进行了调整,调整前的条款规定,“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行政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的具体时间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公告。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而经本次会议调整后的条款则明确,“市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公告,决定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行政区域在春节期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调整期限为一年。”
据记者了解,在最近几年烟花爆竹管理中,除了要考虑传统习俗和安全保障因素外,还增加了环境保护的因素,杭州市政府因此将修改《杭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提上了日程,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鉴于法规制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程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宜采取调整适用法规部分条款的办法解决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问题。
而根据日前市政府研究并原则通过的《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相关规定,杭州不仅取消了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同时规定在6个主城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焰火晚会可例外
但要事先作评估
不过规定也明确,有一种情况可以例外,就是因为重大公共庆典需要在市区范围内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经过允许后,并且将燃放时间、地点、种类、规格、数量向社会公告,同时环保、气象等行政主管部门对燃放行为做评估,评估不通过的不予许可。(本站编辑 祝婷兰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