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杭州市商务委员会(杭州市粮食局)是主管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粮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为: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内外贸易、粮食、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受委托起草全市商贸服务、粮食行业、对外经济合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2、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组织拟订经济对外开放和开拓国内市场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全市经济对外开放布局;拟订并实施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 3、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商贸服务业、粮食流通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商贸服务和粮食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商贸服务、粮食行业开展服务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市)商贸服务业、粮食流通业工作;指导商贸服务、粮食行业协会等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工作。 4、负责组织拟定电子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和应用;促进全市流通产业体系建设,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发展;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承担全市“老字号”牵头工作,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负责制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制定促进食品(包括酒类)流通、餐饮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食品(包括酒类)的流通、餐饮服务的行业管理。 5、负责制定全市商贸服务业网点发展规划,指导网点建设;统筹规划全市商品市场体系,培育发展商品交易市场;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牵头协调再生资源回收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负责成品油仓储行业和市本级零售经营网点发展规划的编制、上报;负责新(迁)建、扩建成品油库(加油站)规划确认等相关申请的审核、上报;负责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经营许可申报及日常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的初审及日常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建立健全全市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调控;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的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粮油、“菜篮子”等重要商品的储备供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负责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 7、负责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承担商务领域综合执法,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8、贯彻落实粮食购销政策,指导全市粮食购销等工作,组织落实“订单粮食”任务,推进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负责粮食收购企业资格管理;保障军供粮和救灾粮等特殊群体的政策性粮食供应。 9、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食规模、计划和动用市级储备粮食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储备粮食管理和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组织落实市级储备任务,负责市级储备粮食的库存安全;监督管理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市属国有粮食企业。 10、指导和管理全市进出口商品和加工贸易;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对外贸易转型升级;负责电子商务等国际贸易新方式的研究推广工作;指导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推动全市出口品牌体系建设,培育自主出口品牌;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推进各类出口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1、负责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国际贸易壁垒等的应对和指导工作;建立和完善进出口贸易摩擦预警与应对机制,组织开展进口产业损害调查与贸易救济等工作;受委托依法对全市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推广进出口信用保险。 12、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推动产业调整和技术升级;负责重大项目招引推进、协调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13、负责全市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审核、报批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设立、升级和区域优化调整等工作;指导开发区外资引进工作;监测、分析开发区运行情况,承担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和考核工作;参与拟订并实施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 14、负责监督管理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多双边援助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担本市外派劳务和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权益保护等相关工作。 15、负责协调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银行、保险、国税、外汇管理等单位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参与大通关建设和协调贸易便利化工作。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共有决算单位5家,其中:行政单位1家(原杭州市贸易局(杭州市粮食局)和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合并)、事业单位4家。具体为: 1、杭州市商务委(杭州市粮食局)本级(行政单位)(原杭州市贸易局(杭州市粮食局)和杭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合并) 2、杭州市商业信息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3、杭州市商贸综合监察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4、杭州市粮油检验中心监测站(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5、杭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二、收支决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收入决算安排情况 部门收入决算11921.70万元。其中:公共财政决算收入11921.70万元。 上年结转5.21万元。 (二)支出决算安排情况 部门支出决算11622.9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48.60万元,教育支出5.7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1.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2.2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16.85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722.69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595.23万元。 2. 按支出用途分类: 基本支出5680.55万元,项目支出5942.35万元。 2014年结转下年304.0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48.60万元,主要用于杭州市商务委员会(杭州市粮食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费以及保障整个部门日常管理运转,保障国内外贸易、粮食、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等工作开展的支出。 (1)行政运行3014.90万元,主要用于杭州市商务委员会(杭州市粮食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费和保障整个部门日常管理运转方面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93.9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国内外贸易、粮食、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等工作开展的支出; (3)事业运行(商贸事务)736.5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所属事业单位日常运转管理和商贸、粮食行业各项工作开展的支出; (4)其他商贸事务支出203.21万元,主要用于促进商贸行业发展专项工作的支出。 2、教育支出—培训支出5.74万元,主要用于商贸综合检察中心专项培训费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16.50万元,主要用于食用油调和掺假快速检测技术研究7.50万元和基于FTIR技术的植物油综合质量快速检测技术研究9.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5.00万元,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2.2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71.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41.1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6.8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在职人员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医疗费用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64.9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的医疗费用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18.5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医疗费用支出; (3)公务员医疗补助133.4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的医疗费用支出。 6、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722.69万元,主要用于促进外贸行业发展专项工作的支出。 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595.23万元,主要用于促进商贸、粮食行业和外贸行业发展专项工作的支出。 (1)、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91.60万元,为省拔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促进商贸、粮食行业发展专项工作的支出。 (2)、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19.50万元,为省拔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外贸行业发展专项工作的支出。 (3)、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484.13万元,主要用于促进商贸、粮食行业发展专项工作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决算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合计为229.11万元,比上年下降3.03%。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165.98万元,比上年上升13.33 %。主要用于境外招商引资活动、国际市场开拓、境外电子商务调研和杭邦菜国际化推广活动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比上年上升的原因,为2014年境外招商引资活动因公出国(境)费用增加。本部门全年参加出国(境)团组19个,因公出国(境)累计31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决算41.20万元,比上年下降 39.47 %。主要用于接待各级商务、粮食主管部门考察、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的接待支出。本部门全年共安排公务接待148批次,1893人次,其中:国外公务接待50批次,48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21.93万元,比上年上升0.92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1.93万元,主要用于委属事业单位公务执法、日常监督检查等公务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4、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为委属事业单位公务执法、日常监督检查等公务用车。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三、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公共财政决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决算收入。 专户资金收入:是指当年财政专户核拨的资金,主要指部门上缴财政专户的各类政府非税收入。 其他资金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专户资金之外的收入,主要包括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杂项收入。 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活动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上缴上级支出: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事业单位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其他支出: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的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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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杭州市商务委(杭州市粮食局)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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