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名称: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处
主要职能:

          组织开展上级部门委托下放的药品生产环节的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拟订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指导并监督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的生产环节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实施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法定标准。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指导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联系电话: 0571-89582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