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名称: 组织人事处
主要职能:

1.负责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调整、人员进出编及实名制系统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机构改革工作。

2.牵头大党建考核工作。负责分解、督促落实年度大党建考核任务,牵头考核总结、台账及相关协调工作。牵头局系统组织建设工作。承担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履职季报等工作。承担党组会记录工作。负责统一战线、侨务工作。

3.负责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局系统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调配、考勤、考核、晋升、奖励、惩戒、任免等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牵头管理局系统工作人员的辞职、辞退、退休工作。牵头管理局系统各类先进的评选和奖励工作。牵头管理局系统的劳动用工、工资和政策性福利、体检等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绩效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局管干部和机关、城区分局、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接受宣教中心、信息中心工作人员人事档案托管。

4.负责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局管干部的考核考察、职务任免、交流调整等工作。按职责分工承担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工作。承担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局管后备干部队伍。承办市管后备干部的选拔、考察和培训工作。牵头指导局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系统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兼任职管理等工作。

5.负责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上级人才培养计划,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各类人才培养人选管理工作。牵头管理和协调局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核和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养等工作。

6.负责职称评审管理。监督管理和指导市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和高级工程师资格推荐工作。管理和指导局直属单位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认定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报审的配合工作。

7.承担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承担因公出国(境)人员的选派、报批、政审、外事纪律教育等工作。

8.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关工委、“双拥”、国防动员等工作。

9.承担与本处室工作职责相关的调研、信息公开、信息、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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