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名称: 大气环境处
主要职能:

1.牵头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及规范。拟订并监督实施大气和声环境功能区划。

2.监督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情况。牵头组织开展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

3.组织实施大气固定源和移动源环保监管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工业污染源大气污染防治具体监管工作。牵头负责大气污染物排放为主的行业综合整治提升工作。牵头落实“散乱污”整治相关工作。

4.承担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排污权交易、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确定等的具体工作。牵头落实大气和噪声污染第三方治理相关工作。

5.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

6.组织拟定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7.组织协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8.承担市美丽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承担调查处理本处职能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党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及生态环境信访,整改回复涉及本处职能范围内社会评价意见。

10.承担与本处工作职责相关的调研、信息公开、信息、统计、监督、检查,指导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单位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钱环路160号
邮政编码: 310020
联系电话: 0571-8958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