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名称: 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处
主要职能:

1.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相关工作。承担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收集、整理和汇编工作。承担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日常工作。

2.牵头组织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归口管理生态环境法规规章的协调、审核、报批与后评估工作。组织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生态环境方面的意见。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3.负责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牵头开展环境普法工作,牵头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解释和咨询工作。依法推动社会组织和有关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归口管理局法律顾问。

4.牵头本局行政处罚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相关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查。组织召开听证会和市局案件集体审议会议。参与处理本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5.组织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监督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负责对执法机构和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案件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局系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证工作,管理局系统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

6.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负责标准立项、协调、审核、报批、评估等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组织管理环境与健康等有关工作。

7.承担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和环境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

8.牵头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区县(市)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推进区、县(市)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

9.承担调查处理本处职能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党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及生态环境信访,整改回复涉及本处职能范围内社会评价意见。

10.承担与本处室工作职责相关的调研、信息公开、信息、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单位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钱环路160号
邮政编码: 31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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