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名称: 劳动关系处 
主要职能:

  拟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劳动标准和劳务派遣工作,拟订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指导企业建立用工管理、内部分配、集体协商等制度。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政策。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参与劳动模范评定。承担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国企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等办公室职责。

岗位负责人: 许书安
联系电话: 0571-85254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