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综合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
时间:2015-12-29 09:24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 ||||||||||||||||
一、制定《实施意见》背景、依据、目的和意义 随着人口增长、消费结构升级、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我市粮食消费保持刚性增长,保障粮食安全面临严峻挑战。从我市粮食生产总量和播种面积来看,提升粮食生产总量空间小;从我市粮食消费总量来看,粮食自给率不断下滑;从当前农业生产现状来看,稳定粮食生产困难较多;从我市粮食生产实际来看,粮食生产形势日趋严峻。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浙政发〔2015〕14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中央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结合杭州市粮食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措施和内容 (一)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和落实行政首长的主体责任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切实增强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意识,明确区、县(市)政府及其行政首长的粮食安全责任,从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抓起,不仅强调了粮食的数量安全,还强调了粮食的质量安全、粮食产业健康发展,以及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等。 (二)明确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措施和要求 《实施意见》确定了杭州市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红线,分别是粮食播种面积193万亩,总产量75万吨;提出了坚持“稳定水稻、扩种旱粮、提高单产、增加效益”的粮食生产思路,目标是全市水稻面积力争稳定在87万亩左右;要求把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作为发展粮食生产的重要举措,粮食生产扶持政策重点向规模种粮主体倾斜。 (三)提出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具体规定 《实施意见》提出了要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提高政策资金绩效,提高补贴的精准性、指向性;切实抓好粮食收购,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拓展“订单粮食”,对“订单粮食”给予财政奖励等来切实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四)严格落实并管好地方储备粮的举措 《实施意见》从认真落实新增粮食储备,加快建设地方储备粮库,着力提高仓储科技水平,创新地方粮食储备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储粮等五个方面举措来严格落实并管好地方储备粮。特别是提出了在水陆交通便利的地方征地300亩,建一座30万吨的现代化大型智慧粮库,作为重点民生工程纳入到“十三五”规划。 (五)加强粮食流通领域建设 《实施意见》明确了继续推进和完善以杭州粮食物流中心、新农都南北两个粮油市场为依托,区、县(市)粮食交易市场为基础的粮食流通网络;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机制,努力完成在省主产区建立90万亩粮源基地建设任务;继续实行优惠政策,支持粮食企业做大做强。 (六)着力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体系 《实施意见》要求完善各区、县(市)本地区的粮食宏观调控机制,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网络,保证每个乡镇、街道(含3万人以上的社区)至少有一个应急供应点;加强粮食监测预警,及时为上级决策提供第一手依据。 (七)强化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实施意见》从切实加强源头治理;加强粮食质量监测和追溯体系建设;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等三个方面要求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强化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八)大力推进节粮减损活动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机关、国有企业和公共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教育,营造全民爱粮节粮社会氛围;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在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全面实施节粮减损活动。 (九)明确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内设机构编制 《实施意见》细化了落实粮食安全工作职责分工;明确了各区、县(市)要稳定和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队伍,建立与粮食管理监督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门内设机构,充实人员力量,确保粮食安全各个环节、各项工作都有机构、人员负责;保持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同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体制不变,以确保粮食市场调控权责一致和人事权、事权、财权的统一。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商务委员会(杭州市粮食局) 解读人:方敏 联系方式:0571-85257714 四、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