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名称: 行政机构编制处
主要职能:

拟订市级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直部门“三定”规定以及市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行政机构编制,承担总量范围内市直部门内设(直属)机构的调整工作。研究协调市直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与调整。审核市级行政编制和专项编制总额,并承担总额内调整的审核工作;按规定分配上级下达的市级行政编制和专项编制。参与规范、清理非常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协助管理国家、省有关部门设在我市行政机构的机构编制工作。

联系电话: 85250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