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由市信访局办理的复查复核工作; 二、负责对信访人得出的复查复核申请进行审核; 三、组织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对有关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 四、审核以市政府名义答复信访人的复查复核意见; 五、指导、督促全市信访复查复核工作; 六、承担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