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的政策问答
一、《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实施细则》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实施细则》的适用对象为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和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杭州市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非杭州市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连续居住时间以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有效记录为准)。
二、在杭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杭务工期间遭遇特殊困难可享受哪些救助?
答:可享受急难险救助和重大疾病救助。
三、外来务工人员急难险救助标准是怎样的?
答:根据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造成的身体伤害、财产损失和生活困难程度,给予2000元至2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如下:
1.造成人员轻伤、家庭财产较大损失的,视生活困难程度救助2000元至5000元;
2.造成人员重伤、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视生活困难程度救助5000元至10000元;
3.造成人员重残或死亡、家庭财产巨大损失的,视生活困难程度救助10000元至20000元。
四、外来务工人员重大疾病救助标准是怎样的?
答:1.已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其当年度医疗费经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和实施医疗困难救助后,自负部分仍在20000元(含)以上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按不同区间不同比例的方法计算救助额度,最高救助额度为30000元。具体救助标准为:
(1)20000元(含)至25000元区间的,救助10%;
(2)25000元(含)至30000元区间的,救助15%;
(3)30000元(含)至35000元区间的,救助20%;
(4)35000元(含)至40000元区间的,救助25%;
(5)40000元(含)至45000元区间的,救助30%;
(6)45000元(含)至50000元区间的,救助40%;
(7)50000元(含)以上的,救助50%。
2.因各种原因暂未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其当年度在杭州市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自负部分在10000元(含)以上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按不同区间不同比例的方法计算救助额度,最高救助额度为20000元。具体救助标准为:
(1)10000元(含)至15000元区间的,救助20%;
(2)15000元(含)至20000元区间的,救助25%;
(3)20000元(含)至25000元区间的,救助30%;
(4)25000元(含)至30000元区间的,救助35%;
(5)30000元(含)至35000元区间的,救助40%;
(6)35000元(含)至40000元区间的,救助45%;
(7)40000元(含)以上的,救助20000元。
3.已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外来务工人员,其医疗费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和实施医疗困难救助后仍达到以上救助条件的,参照本款申请救助。
五、哪些情况下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申请不予受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申请不予受理:
1.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有效证件、证明或提供不齐全的;
2.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已经或能够得到赔偿的;
3.在杭拥有商品房(建筑面积60㎡以上)、私家车等财产的;
4.违法、犯罪,自杀或自残,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造成伤害的。
六、符合救助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提出救助申请时,需提供哪些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
答: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或务工证明;
4.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住房证明;
5.申请急难险救助的,提供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的相关证明材料〔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鉴定或务工单位、社区(村)以上组织出具的证明〕,包括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形、造成的损失、对生活的影响程度等;
6.申请重大疾病救助的,提供在杭州市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结算单据原件、清单及病历等;已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还需提供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医疗费报销和医疗困难救助凭证。
七、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特殊困难救助的渠道和程序是怎样的?
答: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特殊困难救助,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会或居住地社区(村)工会受理,随时申请,及时救助。
1.申请人持相关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工会或居住地社区(村)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外来务工人员死亡的,由其直系亲属凭结婚证、户口簿等证件申请办理;外来务工人员行动不便的,可由单位工会派人持介绍信或委托人持委托书和相关证件代办。
2.单位工会或居住地社区(村)工会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急难险救助申请表》或《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重大疾病救助申请表》,上报街道(镇)总工会或市产业(局、公司)工会。
3.街道(镇)总工会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复核,填写复核结果后上报区总工会。
4.区总工会或市产业(局、公司)工会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救助意见后上报市春风行动办公室。
5.市春风行动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向申请人发放救助金。
八、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春风行动”救助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春风行动”救助适用对象为:夫妻双方(含单亲带未独立生活子女)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和杭州经济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务工3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参加工会组织),因学因病因急难险情导致家庭生活临时性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
九、申请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春风行动”救助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春风行动”有关救助:
1.家庭年收入扣减子女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或全日制成人高校上大学学费(按每生每年6000元计算)后,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杭州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含)以下的。
2.家庭成员在杭州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年合计自负医疗费支出在5000元(不含)以上,且家庭年收入扣减上述支出后,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杭州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含)以下的。
3.家庭在杭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经济损失超过当年度家庭年收入的。
突发性急难险情包括:
(1)水灾、地震、雷击、台风等自然灾害;
(2)火灾、溺水、触电、中毒等意外事件;
(3)其他突发性事件。
家庭成员:指夫妻双方及其在杭共同生活子女。计算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时,上大学子女可视作在杭共同生活子女。
十、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春风行动”救助的内容及标准分别是什么?
答: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春风行动”救助的内容及标准分别为:
1.春节一次性救助:每户3000元;
2.“送清凉”慰问:每户700元;
3.助学援助:每生每学年3000元。
十一、申请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春风行动”救助的具体程序有哪些?
答:1.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春风行动”救助,由夫(妻)一方持相关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
2.单位工会负责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春风行动”救助申请表》,上报区总工会、市产业(局、公司)工会;
3.区总工会、市产业(局、公司)工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提出意见后上报市春风行动办公室,不符合救助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4.市春风行动办公室负责审批并颁发《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春风行动”救助证》,按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发放春节一次性救助金、“送清凉”慰问金和助学援助金。
十二、申请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春风行动”救助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家庭户口簿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
2.家庭成员在杭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
3.夫妻双方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夫妻双方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
5.夫妻双方工会会员证;
6.家庭成员的工资单;
7.家庭成员在杭的房产证、租房合同或其他住房证明;
8.单亲家庭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9.因子女上大学申请救助的,提供注册过的学生证和当年度就读高校开具的学费收据;
10.因重大疾病申请救助的,提供在杭州市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结算单据、清单及病历等;
11.因急难险申请救助的,提供在杭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的相关证明材料〔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鉴定或务工单位、社区(村)以上组织出具的证明〕,包括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形、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12.其他必须的有关证明材料。
十三、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春风行动”救助金的发放和领取方式是怎样的?
答:1.春节一次性救助金、“送清凉”慰问金由市春风行动办公室根据市“春风行动”的统一部署发放,具体由区总工会、市产业(局、公司)工会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发放给受助对象。
2.助学援助金由申请人到杭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领取。领取时需携带以下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春风行动”救助证》及复印件;
(3)学生证复印件和就读高校开具的当年度学费收据及复印件。
申请人委托其他人领取助学援助金的,还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受理救助申请的单位工会证明和领取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十四、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春风行动”救助申请不予受理和批准的情形有哪些?
答: 1.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有效证件、证明或提供不齐全的;
2.子女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上学的;
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的;
4.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上大学子女除外)尚未就业的;
5.在杭拥有商品房(建筑面积60㎡以上)、私家车等财产的;
6.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的;
7.违法犯罪,自杀自残,以及其他主观故意情形造成经济损失的。
(市总工会、“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联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