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99号)
时间: 2014- 07- 30 11: 00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4年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4〕9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4年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18日
  

  
2014年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

  为推进我市质量强市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质量强省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质量强市建设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全市不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重特大质量安全事件;较2013年质量建设投入增幅不低于GDP增长率;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2%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率达到47%以上;在建公路和水运工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达到100%,竣工交付使用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80以上;地表水水质Ⅲ类以上比例达到64%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达到65%以上。  
  二、提升质量竞争力  
  (一)深入实施“五水共治”工程。严格实施“清水治污”、城市防汛排涝、防洪水保饮水、抓节水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对电镀、造纸、印染、制革、化工、涉汞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的整治提升,推进农业种养殖业的集聚化、规模化经营和污物排放的集中化、无害化处理,以抓治水为突破口,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市“五水共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林水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经信委)  
  (二)全面推进“四换三名”工程。以优化产业结构为主攻方向,加快实施腾笼换鸟、机器换人、空间换地、电商换市和培养名企、名品、名家,深入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坚持分行业推进与全面建设相结合,大力实施“瞪羚计划”、“雏鹰计划”、“青蓝计划”、“蒲公英计划”。认真贯彻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4〕72号),到2018年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三名”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龙头骨干企业,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的产品品牌,以及一批引领企业和行业率先发展的领军企业家、优秀职业经理人和管理、技术团队。深化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鼓励重点块状产业参加创建活动,支持萧山区衙前镇建成“全国化纤原料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市经信委、市科委、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人才办)  
  三、推进质量创新  
  (一)深入实施标准战略。围绕“一基地四中心”建设,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着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建立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积极发挥标准化工作在“美丽杭州”建设、河道治理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中的作用。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实施标准化战略,为主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80项以上,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率达到47%以上。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对第八批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创建的指导,深化余杭区、桐庐县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继续抓好本级农业标准化项目建设,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力争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达到60%以上。(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杭州检验检疫局)  
  (二)深入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全面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强市战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若干意见》(市委〔2012〕18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3〕6号)精神,健全以“十大产业”为重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机制,完善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推进机制,支持信息产业集群发展和产业链延伸,促进传统产业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智慧杭州”建设。加快发改、科技、质监、市场监管、环保、安监等部门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完善,推进杭州市政府联合征信系统的开发及运用。加大省政府质量奖培育力度,鼓励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推进自主知识产权建设,继续开展工业企业专利清“零”行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8家以上省级创新型企业、8家以上省级企业研发(技术)机构,年发明专利授权量4000件以上。(市科委、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  
  (三)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加强品牌培育,建立品牌梯度培育体系,推进品牌评价制度改革,完善以市场、质量、效益、发展、诚信为重点的品牌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对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宣传、推广力度,提升名牌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和知名度。开展品牌经济贡献、品牌价值评价、用户满意度调查等活动,指导企业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建立完善品牌激励机制,打造“品牌强市”,实现品牌战略全面推进。积极组织全市企业参加全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实现总体品牌价值占城市GDP比重居全国同级城市前列,全市每亿元GDP拥有中国名牌产品称号数量、中国驰名商标称号数量居全国同级城市前列,全市每亿元农业增加值拥有地理标志产品称号数量居全国同级城市前列。创建省、市名牌200个以上,新增国内、国际注册商标1万个以上,其中“十大产业”企业和质量强市示范单位占比达到50%以上。(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农业局、杭州检验检疫局)  
  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一)开展产品质量惠民行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全过程监管和可追溯制度。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价率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报告率均达到90%以上,地产食品省级定期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各类专项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食品加工小作坊建档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涉及国计民生、高风险敏感进口商品的检验监管,强化食品违法案件的协作办理,加大对地沟油、病死猪、瘦肉精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开展食品重点产品专项整治系列行动。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稽查联动机制,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大监管工作机制建设,建立特种设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电梯、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设备的安全监察,实施氨制冷压力容器管道定期维保制度,深化推进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工作。全市特种设备亡人事故率控制在0.42起/(万台•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五县(市)建成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免费对公众开放。开展电信领域、家装行业消费维权和“蓝剑”系列专项行动,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公安局)  
  (二)开展工程质量惠民行动。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管地方法规体系,形成质量常见问题防治长效机制,解决社会呼声较高的裂、渗、漏等住宅质量常见问题,工程质量投诉问题得到解决,投诉率逐年下降。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开展“打非治违”、“预防坍塌事故”等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高速公路、重点水运工程和农村公路、干线公路等三大综合执法检查,确保大中型工程和其他工程竣工验收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全面实施浙江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B33/1092-2013),推进“绿色建筑”创建工作。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城市大型工程、重点工程建设中针对保障设备的安装、运行引入重大设备监理机制。大力实施“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违建防控长效管理机制。(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水局)  
  (三)开展服务质量惠民行动。推进实施《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项目实施计划》,围绕服务质量提升,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行业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在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公共交通、养老服务、信息服务、旅游、金融、物流等行业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80以上。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力度,市区公交分担率提升2个百分点以上,加强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推进客运班车通村服务。开展全市服务业重点(先进)企业、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工作。选择2家以上商场开展质量首负责任制试点工作,推进“绿色饭店”创建工作,培育1家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建立旅游质量综合监管、联合执法和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困难群众大病救助机制。针对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以及部分重点专科开展医疗费用专项检查,合理控制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均次费用。继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委、市质监局、市旅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金融办)  
  (四)开展环境质量惠民行动。大力推进“五水共治”,实施“十百千万治水大行动”,加强污水治理,基本消灭垃圾河,有效治理黑河、臭河,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雾霾治理力度,开展新一轮燃煤电厂脱硫脱硝及除尘技术设备改造,有效削减PM2.5排放。推进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严格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低劣项目的准入和退出管理。推动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推广高效锅炉,淘汰、改造老旧低效锅炉。积极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城市道路扬尘、装修污染和干洗废气、餐饮油烟以及秸秆焚烧、农业氨污染、采矿粉尘等。实施清洁土壤行动,开展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核查工作,完善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措施。开展“四边三化”行动,加强平原绿化,提高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城管委、市农业局、市林水局)  
  五、夯实质量强市建设基础  
  (一)落实质量主体责任。逐步在全市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和推进质量教育与培训制度、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制度、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质量分析工具应用制度、质量损失率统计制度、质量改进与提升制度、顾客满意度测评和管理制度等“一官八制度”。实施送服务下基层活动,开展质量培训,提升企业质量水平。深化开展“千家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万家企业导入有效质量管理方法”活动,推动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新增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企业100家以上。举办2期首席质量官培训班,培育一批中高层质量管理人才。在富阳市开展造纸行业质量损失率统计试点工作。(市质监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人力社保局)  
  (二)夯实技术支撑基础。贯彻落实“杭改十条”,以“智慧杭州”建设为契机,建设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园(滨江)国家示范基地,启动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园(仓前)建设,筹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传感谷”项目;支持中国电科(杭州)物联网研究院、中科院杭州射频识别技术研发中心等5个技术研发测试平台建设;建设杭州市新能源产业园,推进运达风电风力发电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华电国家能源分布式能源技术研发(实验)中心、国家半导体照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平台建设,新增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企业研发中心15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企业研发中心30家以上。抓好国家半导体照明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筹建工作,加快“海创园”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产业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发改委、市质监局、杭州检验检疫局)  
  (三)强化计量和认证认可基础。积极实施计量工作相关规划,制定支持计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初步建立满足本地区量传溯源工作需要的计量标准体系。做好杭州市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评选工作,发挥建德作为省能源计量检测中心的作用,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数据应用工作。继续分阶段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的培训审查工作,对列入全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名单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围绕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工作要求,出台政策措施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环保、低碳、节能、节约资源等认证;全面推进“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管理体系认证;在农业企业中大力推进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把自愿性认证资质作为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的前提条件。严格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年度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产品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人力社保局)  
  六、推进质量共治  
  (一)开展质量工作考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56号)规定,启动对各区、县(市)政府质量工作的考核,并纳入市政府年度综合考评。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质量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区、县(市)政府和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局)]  
  (二)优化质量发展环境。抓好群众性质量活动的开展,组织10个以上部门联合开展2014年“质量月”活动,大力宣传“品质杭州、品位生活”城市质量精神,深化“质量月”活动进企业、进社区,举办一批质量攻关活动和技术比武活动,在主要媒体发布一批“自我诚信承诺”企业名单,促进行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健全质量违法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质量申诉处理和纠纷调解工作,探索建立便捷、高效的多元质量救济机制。(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总工会、市商务委、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  
  (三)推进质量教育建设。抓好质量基础教育,以质量管理水平高、质量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事业单位,各类示范(区)和示范基地以及国家级、省级科研院所和检测机构、实验室为重点,新建3个以上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创建1个国家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抓好质量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115”引进国外智力计划和高技能人才“815”培训倍增工程等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加强质量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组织企业首席质量官互动交流活动,大力宣传和推广企业首席质量官工作成效和先进经验;推动企业聘用质量工程师,落实质量工程师在职称、待遇方面的政策规定,城市万名就业人员拥有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数达到2张以上。(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  
  (四)加强质量信用信息建设。推进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质量信用信息在金融、税务等部门的应用。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每季度发布1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通报,按年度发布杭州市产品质量、食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分析报告和杭州市环境状况公报。(市质监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杭州检验检疫局)  
  (五)健全质量风险监测机制。强化对质量安全风险的监控,加强对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与研判,做到早发现、早预防。加快实施国家网上产品质量监管模式研究与示范项目,推进国家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协作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发现、追溯源头、落地查处,净化环境”的目标。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和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立健全有效的出入境动植物疫情疫病预警防控机制,建立地方电子口岸,制定并实施涉及口岸生物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相关措施。(市质监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杭州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