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90号)
时间: 2014- 07- 30 10: 53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园区
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4〕9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6日


杭州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

  为深入践行“杭改十条”,加快建设“美丽杭州”和“东方品质之城”,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意见》(发改环资〔2012〕76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4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政策推动和考核倒逼为手段,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以下简称“七化”)的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全市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把园区改造成为全市循环经济发展的示范区和“美丽杭州”建设的先导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和有序推进相结合。各园区应编制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按照各自基础条件和辐射带动作用,确定改造工作的时间节点,分批次、分重点有序推进。
  2.坚持循环化改造与提升园区竞争力相结合。将循环发展的理念贯穿于全市园区建设与发展各项工作,形成与环境容量相适应、与比较优势相契合、与集约集聚要求相符合的发展模式,提升园区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坚持共性要求和特色发展相结合。各园区应紧紧围绕提高资源产出率这一核心,按照“七化”要求,选择符合自身基础和特点的改造方向和重点,突出机制和模式创新,形成各具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4.坚持市场引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既要强化政府推动作用,通过统筹规划、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调动企业积极性,又要发挥市场引导作用,通过降低综合运行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循环化改造的主体意识。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5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资源产出率较2012年提高9%;到2017年,7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资源产出率较2012年提高15%;到2020年,全市市级及以上园区全面实施循环化改造。积极争创国家和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
  三、主要任务
  (一)空间布局合理化。
  按照企业和产业布局有利于循环链接和产业集聚,基础设施布局有利于共建共享,交通体系布局有利于提高运输组织效率,功能分区有利于能量互补和减少干扰的要求,注重产城融合型园区的生产和生活功能区科学分隔,注重园区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注重对园区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园区布局总体设计或优化。
  (二)产业结构最优化。
  围绕园区主导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电子商务产业及旅游休闲产业,夯实“一基地四中心”产业基础;以机械制造、纺织化纤、轻工食品、精细化工、钢结构等五大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加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力度;以钢铁、水泥、造纸、化纤、印染、铅蓄电池、化工、制革、砖瓦、电镀等十个行业为重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节能环保产业和新能源产业的引进培育力度。
  (三)产业链接循环化。
  围绕提高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关联度,推进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产业链一体化”战略;推进各园区主导产业循环链建设,加快形成若干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强竞争力的循环型产业集群;鼓励服务业比重较大或按照新城模式发展的园区,积极探索服务业开展循环化改造的路径和模式。
  (四)资源利用高效化。
  鼓励各园区开展“四节一利用”工作(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大园区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加强园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促进园区源头减量。结合我市“无燃煤区”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推进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积极推广节能设备和技术,鼓励开展多种方式的能源梯级利用。鼓励企业挖掘内部节水潜力、开展企业间水资源循环利用合作,实现水资源的梯级利用,推广应用先进可行节水技术和措施。鼓励园区内企业间、产业间以及园区间开展废物交换利用,嵌入式引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促进园区废弃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再利用。结合我市“十城千辆”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试点和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各园区公交领域和私家车领域的推广力度。
  (五)污染治理集中化。
  积极引进、培育专业化废弃物处理公司,加快杭州市第二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和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园区危废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提升园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水平。加快推进杭州市七格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临安青山污水处理工程二期工程等项目,进一步提高园区截污纳管率和污水集中处理率,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0〕27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280号),加快园区重点行业脱硫、脱销、除尘改造,深入开展化工、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试点工作。
  (六)基础设施绿色化。
  进一步优化园区基础设施布局与配置。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工程改造;完善园区能源和水资源保障设施建设,鼓励支持现有电网、供水管网开展智能化改造;加快推进园区河道清淤整治。加快构建完善园区安全畅通便捷绿色的交通体系,加大公交投入力度,切实解决园区内部道路和主干线道路的有效衔接及公交换乘问题,着力实现园区“职住平衡”。扩大园区集中供热、供气覆盖面,鼓励园区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促进各类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和集成优化,着力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
  (七)运行管理规范化。
  加快推进园区废物交换平台、循环经济信息和服务平台、循环经济科技研发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园区组建重点领域循环经济产业联盟,积极开展国际技术合作与交流。围绕提高园区资源产出率和降低污染排放量,制定完善产业导向目录、招商引资目录和项目准入标准,对入园企业及项目进行严格的准入评估。完善园区循环经济统计体系,建立完善重点企业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和温室气体监测统计体系,加强相关统计培训和业务交流。结合“五水共治”、“大气治理”、“交通治堵”、“四边三化”工作,创新园区环境管理模式,加强园区环境联合执法,完善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环境状况公告定期发布制度,形成循环经济发展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牵头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园区循环化改造财政配套支持政策。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辖区内各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园区管委会作为循环化改造的实施主体,负责制定本园区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实施方案。
  各园区管委会应按照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的要求,编制本园区实施方案。申报省级及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的园区,需委托乙级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各园区循环化改造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以及拟建设的重点支撑项目和各项保障措施,重点加强对资源产出率、能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等各项资源环境指标的现状测算和目标预测。指标目标值将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园区实施方案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实施方案由园区报请属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三)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例会制度。由市发改委牵头,定期召集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各区县(市)主管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召开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例会,听取各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并就出现的问题进行交流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和时限要求。
  2.建立园区循环化改造进展定期报告制度。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园区于每个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年度总结报告包括重点支撑项目的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各主要资源利用效率的提升情况、各主要污染物的减排情况,以及下一年度的计划安排等内容。
  3.建立优先推荐制度。优先推荐已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园区,申报省级及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991”项目、市“770工程”等各类示范项目。对各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撑项目,优先列入省、市重点项目。
  (四)完善政策扶持。
  1.强化资金扶持。进一步强化国家、省、市循环经济发展相关扶持政策的兑现和落实。整合全市现有产业发展、循环经济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优先支持实施循环化改造园区的重点企业发行企业债。
  2.加大要素倾斜。根据《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801号)精神,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参股风险投资公司、担保再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中介机构,参与我市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建设。鼓励园区龙头骨干企业,建设循环化改造创新平台,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引导在杭高校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关键技术和成果的产业化。
  (五)强化考核评价。
  1.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考核验收。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年度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园区循环化改造完成情况作为各园区管委会及园区所属区、县(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考核内容。组织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验收工作。在各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期间,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撑项目达到建设进度目标,且资源环境指标达到预期目标90%以上的,由各园区提出验收申请。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依据实施方案组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园区,要求限期整改后重新验收。国家级、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在市级验收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或省发改和财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建立完善园区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围绕资源和能源的产出和消耗、废弃物排放和回收利用等方面构建园区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监测与核算方法。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及时开展资源产出率指标统计工作的前期研究,适时开展资源产出率指标的统计工作。
  3.实施污染物排放量化管理制度。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量化管理,明确省级及以上园区主要污染物年度增量指标、减量计划和年度减排目标,鼓励支持实施减排项目。完善排污权交易管理制度,激励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建立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推进园区内重点污染源刷卡排污系统建设,在园区内率先建立“一企一证一卡”的企业排污总量控制新模式。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园区内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奖惩机制。加强园区新(扩、改)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总量准入和削减替代制度。
  (六)加强技术指导。
  以在杭循环经济领域相关专家及市相关部门业务骨干为主体,组建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专家组,通过召开专家联席会议和现场指导等方式,协助开展相关评审、推荐、评估和审核验收工作,为我市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言献策,加强技术指导。扶持培育提供节能改造、资源节约、废弃物利用等循环经济专业服务企业,通过外包或嵌入式服务方式,积极参与园区循环化改造。
  (七)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各级政府、园区门户网站开辟“园区循环化改造”专栏,及时跟踪报道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项目建设情况。总结、推广各类典型模式和经验,树立园区循环化改造样板。

  附件:1.全市重点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进度安排(略)
   2.杭州市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责任分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