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队伍建设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166号)
时间: 2013- 09- 29 02: 47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基层农业公共服务队伍建设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3〕16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基层农业公共服务队伍的服务水平,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强化为农服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13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基层农业公共服务队伍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以满足杭州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努力提高基层农业公共服务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通过构建定向培养、公开招聘等机制,以及加强岗位管理、落实责任农技制度、实施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轮训等措施,明显优化队伍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提高农技队伍的专职化服务水平,提升农技队伍的综合素质。到2015年,确保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的责任农技员占岗位人员总数80%以上;确保一般性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每个主要岗位均有1名以上责任农技员,示范性中心有2名以上责任农技员。
  二、科学核定编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3+X”的职能配置和服务模式,综合考虑种养规模、服务范围以及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检测等的要求,在整合乡镇从事农业公共服务工作现有人员编制的基础上,按照适度倾斜的原则科学核定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人员编制,确保各项农业公共服务职能落实(具体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要切实加强专职化服务职能,责任农技员一般不承担行政事务,其他农技人员应确保主要精力用于农业公共服务。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享受乡镇中层正职待遇。
  三、提高人员素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的引进工作,并解决其住房、家属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实际问题。要完善基层农技人员培养机制,加快基层农技人员培养。制定基层农技人员培训计划,采用异地研修、集中办班和现场实训等方式,分层、分类、分级开展培训,力争到2015年对全市农业技术骨干轮训一次。重点加强对区、县(市)农技首席专家、乡镇农技站长和列入人才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对确属急需的基层农技推广紧缺岗位,开展委托高校定向培养试点工作,定向培养生在乡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四、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市城乡统筹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由乡镇政府、区县(市)业务主管部门和服务对象三方组成的基层农技队伍考核评价机制,按照4:3:3比例确定考核权重。区县(市)业务主管部门要提出意见,乡镇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要作为工资、福利、奖金以及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区县(市)农业部门增配农业技术人员时,须确定适当比例面向基层一线农技人员定向调任。要进一步制定完善以推广实绩和贡献为主要内容的基层一线农技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晋升办法。对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优秀或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取得显著业务成果的基层农技人员,由市农业部门统一组织疗休养。
  五、改善服务条件
  各地要高度重视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政策推动、资源整合、项目扶持等综合措施,支持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购置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病虫害防控、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以及农民培训、农技人员日常办公等仪器设备,新建、改扩建业务用房。要进一步加强农技推广试验示范基地建设,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品种、新设备,加大对农业科技示范户和示范基地的建设补助。
  六、提高服务水平
  基层农技人员要按照产业化发展要求,发挥种业、生态高效种养、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化生产等技术优势,重点服务“两区一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区、粮食生产功能区、“菜篮子”基地)、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生产合作组织,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全市的农业科技水平。要加强产学研的结合,切实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建立科技与农业生产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设立市农业科技骨干创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以市、县级科技骨干为主体,带动基层农技人员创新创业。发挥科研院所、涉农高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民间农业科技组织的作用,以现有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为依托、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组建农业产业发展联盟,推进自主创新发展能力,提高技术试验应用效力。
  七、确保有效推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基层农业公共服务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落实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全面提升基层农业公共服务队伍为农服务能力和工作绩效。为加强指导协调,市政府成立杭州市基层农业公共服务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市农办、编委办、人力社保局、科委、财政局、教育局、农业局、林水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牵头协调具体工作。各区、县(市)政府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认真规划,切实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队伍建设。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和督查,确保基层农业公共服务队伍建设稳步推进。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