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律师进社区(村)”活动推进“法治(律师)行动在网格”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3〕24号)
时间: 2013- 04- 27 11: 58 来源: 浏览次数: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深化“律师进社区(村)”活动
推进“法治(律师)行动在网格”的实施意见
市委办发〔2013〕24号
(2013年3月29日)

  为深入贯彻《中共杭州市委关于转发〈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法治浙江”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市委发〔2011〕58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网组片”建设提升基层服务管理水平的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2〕28号)精神,充分发挥“律师进社区(村)”活动在“平安网格”创建中的功效,健全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基层矛盾多元调解体系,切实增强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的法治保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律师进社区(村)”活动,推进“法治(律师)行动在网格”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出,且呈现出多样化、多元化、复合化、疑难化、易激化等特点,基层调处矛盾的难度和压力愈来愈大,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突出。我市开展“律师进社区(村)”活动四年来的实践证明,专业律师直接参与社区(村)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能够有效增强社区(村)调解矛盾纠纷的专业性,提高调解的成功率。进一步深化律师进社区(村)活动,把触角拓展延伸到目前社会管理的最基础单元——网格,并通过现有的网格服务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律师在网格事务处理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引导社区居民理性表达诉求,依法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
  二、总体目标
  围绕推进“法治杭州”建设工作任务和提升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总体目标,进一步深化“律师进社区(村)”活动,推进“法治(律师)行动在网格”,将社区(村)律师作为专业力量导入网格化管理,开展各类法治行动,使律师多渠道参与街道(乡镇)、社区(村)、基础网格的服务管理和“平安网格”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律师在“网组片”机制中的作用,切实增强法律顾问、法制宣传、矛盾调解、民情联系的实效,不断夯实社会法治基础,提升基层服务管理水平。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以律师为主体,围绕网格中各类人员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化解各类矛盾,满足居民群众及社区(村)、街道(乡镇)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2.整合资源。“法治(律师)行动在网格”和“律师进社区(村)”活动为同一主体、同一服务对象,与社区原有的各类调解组织互为支撑、互为补充,通过合作共建、资源共享等方式,共同参与到网格之中,下沉到社会末端,一起参与网格中各类事务的法务处置。
  3.有效衔接。依托全市“网组片”服务管理体系,将“律师进社区(村)”活动触角延伸到网格,并切实做好与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街道(乡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的衔接,通过公开电话、驻点服务、组团服务等形式,充分发挥广大律师在网格中的作用,用法治的理念和思维对网格中各类事务提出工作意见。
  4.公益为主。注重激发广大律师的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主动、积极地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片组户联系”活动。律师服务坚持社会效益和公益服务为主原则,坚持项目带动与事业发展相结合原则。
  四、运行模式
  “法治(律师)行动在网格”主要依托各区、县(市)既有的网格划分和社区(村)律师队伍,按照便于管理、相对稳定和着眼发展的原则进行结对,做到基础网格有社区(村)驻点律师覆盖对接、社区(村)有驻点律师定时服务、街道(乡镇)有法律顾问团提供支持。
  1.基础网格层面。主动参与“平安网格”创建,原有驻社区(村)律师与该社区(村)所辖网格实现无缝对接,公开网格律师电话,随时为所在网格居民提供公益法律咨询,解答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帮助掌握基本的依法维权手段;定期参与走访重点人员、特殊群体,倾听、反映、协调解决群众的意见、困难和诉求,及时报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2.社区(村)层面。在原有“律师进社区(村)”活动实行驻点定时服务制基础上,加强与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的有效衔接。原有驻社区(村)律师的服务方式、工作内容不变,社区(村)要及时收集便民服务中心居民办事时所碰到的一些涉法问题,定时提交给驻点律师,由驻点律师归类分析,对一些常见、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面向辖区居民开展普法讲座,对一些个性问题及时跟进开展个案指导,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和帮助。
  3.街道(乡镇)层面。整合街道(乡镇)所辖社区(村)的驻点律师资源,组成街道(乡镇)法律顾问团,为街道(乡镇)和街道(乡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提供法律支持。由司法所负责所在街道(乡镇)法律顾问团的组织协调工作,围绕街道(乡镇)公共事务管理、重大项目创新、突发事件处置,积极开展法律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提供合理性的法律意见建议,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做好参谋;对基础网格、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街道(乡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中所涉及的疑难、重大涉法事项进行法律业务指导和建言献策,提高网格服务管理体系工作的法治水平。
  广大驻社区(村)律师要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主动参与网格的各项机制运行。参与党委、政府民意研判,每月至少参加1次街道(乡镇)的民情分析会,梳理分析网格民情,从法律的角度提出整改方案、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参与突发事件处理,及时受理网格上报、有关部门交办的突发事件,分层分类、上下联动做好调处解决、解释宣传和答复反馈工作,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参与教育培训,每年至少为所在服务团队进行1次集中法制培训,提高服务团队运用法律手段调处矛盾、化解纠纷的能力,打造高素质服务队伍。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法治(律师)行动在网格”作为一个延伸活动,纳入“律师进社区(村)”工作体系,全市牵头协调由市“律师进社区(村)”工作指导协调小组负责,不再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各地要从实际出发,边实践边探索,因地制宜地提出落实措施,确保“法治(律师)行动在网格”正常开展。6月底前,各区、县(市)要完成全部网格律师的划分、结对工作,7月底前报市“律师进社区(村)”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2.鼓励积极探索。“法治(律师)行动在网格”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各级不断创新、大胆探索。在运作机制上大胆探索,总结出高效便捷的操作办法;在工作内容上大胆探索,总结出符合各地实际的标准内容;在评价方式上大胆探索,总结出能最大限度调动律师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在经费保障上大胆探索,总结出公益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新模式。
  3.开展广泛宣传。要充分借助电视、报刊、宣传栏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车载传媒、户外电子显示屏等新兴媒介,积极开辟“律师进社区(村)”活动的宣传阵地,大力宣传“法治(律师)行动在网格”中涌现出的新人新事,让广大老百姓充分感受到“法治(律师)行动在网格”这种法律服务模式带来的好处,进一步扩大“律师进社区(村)”活动的社会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