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农贸市场二次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43号)
时间: 2013- 04- 27 12: 26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市区农贸市场二次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3〕4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市区农贸市场二次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9日

市区农贸市场二次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市区农贸市场购物环境,规范市场秩序,繁荣市场经济,提升城市形象和市民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证“菜篮子”商品质量为核心,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目标,坚持“便民、利民、为民”,进一步加强市区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管理,努力为市民营造更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的消费环境。
  二、实施范围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已进行首次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和新建的市政府定点配套农贸市场。
  三、实施目标和时间安排
  (一)实施目标。按照浙江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标准和“地不湿、无异味、菜安全、价公道、计量准、可休息”的基本要求,对市区农贸市场进行二次改造提升,实现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和市场管理的新跨越。其中,各区(不含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最少有1家农贸市场硬件达到五星级标准,获评五星级文明规范农贸市场,市政府定点配套农贸市场硬件全部达到四星级标准。
  (二)时间安排。市区农贸市场二次改造提升工作分两批进行,2013年全面启动,2014年改造完成。已列入2013年创建省级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和改造项目的,优先安排在2013年实施。具体改造任务由市区市场整合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年分区下达。
  四、实施标准
  以保障食品安全为中心,以提升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整合贸易、工商、规划、国土资源、质监、消防、物价、农业、城管、卫生(爱卫办、健康办)、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有关农贸市场管理的标准和要求,改造提升农贸市场硬件设施,营造有利于消费者购买、有利于经营户售卖、有利于长效管理的市场经营环境。具体按如下标准实施:
  1.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0年1月发布实施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DB3301/T36—2010);
  2.市建设健康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健康市场评估指标》;
  3.浙江省工商局发布的《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浙工商市〔2011〕22号)。
  五、组织实施
  (一)农贸市场二次改造提升和创建省级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区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市政府按年度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创建省级文明示范农贸市场,按照省政府要求组织考核验收。
  (二)农贸市场二次改造提升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市区农贸市场二次改造提升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下达2013年农贸市场二次改造提升目标任务,并就农贸市场二次改造提升方案、服务功能、业态模式等有关问题进行明确,确保市区农贸市场二次改造提升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三)农贸市场二次改造提升由农贸市场业主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整体改造或局部改造意见,经各区政府(管委会)审核确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
  (四)农贸市场二次改造提升工作具体按照方案设计、会审论证、施工招投标、监理、竣工验收、专项审计、财政核准补助等程序组织实施。方案论证和项目竣工验收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方案论证,并对施工、验收情况组织抽检。
  六、政策措施
  (一)农贸市场二次改造提升资金,由市财政补助34%、区财政补助33%,农贸市场业主承担33%。硬件改造经费应控制在每平方米1000元内,食品检测、监控、电脑等设备配置、追溯秤安装调试和网络建设优化提升经费按实核算补助。市商旅集团所属农贸市场除市场业主承担的33%以外,其余改造提升经费由市财政补贴。
  (二)享受市、区财政资金补助的农贸市场应按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农副产品,不得随意改变市场用途。经批准,在农贸市场二次改造提升后改变用途或转让产(股)权的,应按照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关规定测算后返还财政补助资金。
  (三)二次改造提升期间和二次改造提升后,要保持农贸市场摊位租金的稳定,其硬件设施情况将列入“最佳最差”农贸市场的评比内容。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合力推进。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继续把农贸市场二次改造提升和创建省级文明示范农贸市场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列入年度重要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解任务,落实措施,紧密配合,认真完成改造提升工作任务。在改造提升过程中既要采纳首次改造提升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更要有所创新、有所发展。各责任主体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任务和标准,认真做好实施工作。
  (二)健全制度,加强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和任务,建立保障机制,加强对农贸市场二次改造提升工作的监管,加强日常巡查,建立工作例会、进度报表、情况反映、资金使用等工作制度,确保农贸市场二次改造提升工作按程序、按标准和时间进度,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三)节约资源,科学规划。农贸市场二次改造提升工作要因地制宜,坚持实用、耐用、节约、环保、适度超前的原则。要从市场实际出发,科学制定改造提升计划方案。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整体损坏破旧的农贸市场应采取整体改造的方式;布局合理、部分设施设备陈旧破损的农贸市场应采取局部改造的方式。原有设施设备、内部装修要可用尽用、物尽其用。
  (四)积极引导,确保稳定。农贸市场二次改造提升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切实做到不因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增加群众负担、提高租户摊位费,做到少扰民、不扰民,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出行和生活的影响。农贸市场业主要向周边居民和市场经营户宣传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目的、意义,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强货源组织调运,保持市场正常营业,确保改造提升期间“菜篮子”商品正常供应。宣传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管理,形成长效。坚持一手抓改造一手抓管理。改造提升期间,农贸市场各项管理工作不能放松、简化。特别是食品安全检测、肉菜追溯要严格按照程序、批次等要求组织实施,确保食品安全和市场监管有序进行。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和市场经营户的培训,增强管理人员和市场经营户的职业道德和文明经商意识。农贸市场二次改造提升后要实行培训上岗。通过改造提升,确保农贸市场硬件设施有新变化、市场管理水平有新提升、经营管理人员有新面貌。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