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40号)
时间: 2013- 04- 27 12: 15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计划
(2013-2015)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3〕4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6日

杭州市“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三改一拆”(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三年行动部署,全面实施我市“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省委第十次和市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的总体目标,坚持突出重点、改拆结合、以拆为主、统筹推进的总体思路。通过“三改一拆”行动,进一步加快城乡投资建设步伐,加速城市有机更新和“低小散”企业提升改造,推进新型城市化健康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和城乡面貌,提升党和政府公信力。
  二、“三改一拆”范围
  (一)旧住宅区改造范围: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设施缺损、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区和零星住宅。
  (二)旧厂区改造范围:城市、镇规划区内按照规划拟进行厂区改造的旧厂区,包括异地搬迁、厂区整体改造和环境整治等方式。
  (三)城中村改造范围:包括主城区纳入撤村建居改革试点村的226个村;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农村住房“二合一”改造(以宅基地换城镇公寓式住房与以承包地换城镇社保同步进行、一步到位,农民变居民)和“示范村”建设纳入城中村改造。
  (四)拆除违法建筑范围:对全市1999年以来违反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未批先建、超标违建、乱搭乱建的违法建筑,历年立案查处的违法建筑,涉及旧住宅区、旧厂房和城中村改造的违法建筑进行重点清理整治。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改造促进违法建筑拆除,以拆除违法建筑推动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改造。通过三年努力,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改造全面推进,违法建筑拆除大见成效,违法建筑行为得到全面遏制。
  (二)具体目标。
  1.旧住宅区改造目标:2013-2015年改造旧住宅区38503户、面积260.377万平方米,其中2013年改造12269户,面积77.093万平方米;2014年改造13619户,面积94.934万平方米;2015年改造12615户,面积88.35万平方米。
  2.旧厂区改造目标:2013-2015年改造旧厂区用地面积262.7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47.37万平方米,其中2013年改造用地面积104.9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1.98万平方米;2014年改造用地面积54.3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6.98万平方米;2015年改造用地面积103.5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98.41万平方米。
  3.城中村改造目标:2013-2015年,主城区城中村改造5981户,面积153.98万平方米,其中2013年改造2395户、面积63.14万平方米;2014年改造1931户,面积50.02万平方米;2015年改造1655户,面积40.82万平方米;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城中村改造12770户,其中2013年改造4100户;2014年改造4500户;2015年改造4170户。
  4.拆除违法建筑目标:
  2013年全市确保拆除城乡违法建筑300万平方米,力争拆除城乡违法建筑375万平方米。拆除1999年以来建造、经立案查处的违法建筑,全面禁止新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2014、2015年全市拆除城乡违法建筑的目标另行制定。
  四、行动阶段
  (一)动员部署 (2013年3月底前)。
  召开全市“三改一拆”动员大会,统一部署全市“三改一拆”行动。市政府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确定时间节点、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
  (二)排查摸底 (2013年4月中旬前)。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组织城管执法、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辖区内的“三改一拆”情况进行排查摸底,重点摸排包括1999年以后建造、经立案查处的违法建筑在内的违法建筑存量情况,全面掌握辖区内违建信息,分类梳理,统计上报。
  (三)全面实施(2013年3月—2015年12月)。
  根据市政府统一下达的目标任务,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结合实际,明确辖区范围内各乡镇(街道)的“三改一拆”三年总目标和年度分目标,并组织实施。
  (四)总结考核。
  每年年底,由市和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两级领导小组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对全市“三改一拆”行动进行考核。在每年年底考核的基础上,2016年上半年,市政府对“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进行全面验收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职责分工
  (一)杭州市“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杭州市“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牵头负责全市“三改一拆”行动的组织、计划、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牵头组织制定“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有关政策、目标责任考核的评分标准和考核办法,并指导实施;做好“三改一拆”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二)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及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1.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是辖区“三改一拆”的责任主体。全面组织实施辖区内“三改一拆”三年行动。
  2.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按照上级有关“三改一拆”工作的指示要求,具体负责实施辖区内的“三改一拆”行动,并做好善后工作。
  (三)牵头单位职责。
  1.市经信委:负责牵头实施全市旧厂区改造工作;制定旧厂区改造相关政策,并指导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开展旧厂区改造工作。
  2.市住保房管局:负责牵头实施全市旧住宅改造工作;制定旧住宅区改造相关政策,并指导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开展旧住宅改造工作。
  3.市建委:负责牵头实施全市城中村改造、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制定城中村改造及拆除违法建筑的相关政策,并指导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开展城中村改造、违法建筑拆除工作。
  (四)协作部门职责。
  1.市城管委:与规划主管部门协调配合,负责对国有土地上违法建筑和已实行撤村建居但土地性质尚未变更区域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和处理,并指导区、县(市)城管部门开展工作;研究制定对国有土地上违法建筑查处、全面禁止新违法建筑的相关政策,并指导落实。
  2. 市规划局:负责对涉及旧住宅区改造、旧城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审核;对国有土地上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进行审核,为执法部门提供涉及规划权证材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审核,并指导区、县(市)规划主管部门开展工作;与城管执法部门协调配合,研究全面禁止新违法建筑的政策,并指导落实。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集体土地上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和处理;对已实行撤村建居但土地性质尚未变更区域范围内违法建筑的认定,并指导区、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工作;参与指导违法建筑拆除后的土地利用;研究制定对集体土地上违法建筑查处、全面禁止新违法用地的相关政策,并指导落实。
  4.市委宣传部:负责“三改一拆”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制定“三改一拆”行动的宣传方案并指导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5.市考评办:负责对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三改一拆”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6.市公安局:负责对拆除违法建筑行动中出现的阻挠、阻碍拆违以及暴力抗法的当事人进行处理,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并指导区、县(市)公安部门开展工作。
  7.市监察局:负责制定“三改一拆”行动中涉及违法违规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责任追究办法,并指导实施。
  8.市环保局:负责“三改一拆”行动涉及的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做好“三改一拆”与“四边三化”行动的协调工作,并指导区、县(市)环保部门开展工作。
  9.市工商局:通过依法查处、吊销营业执照等方式处理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经营的行为,并指导区、县(市)工商部门开展工作。
  10.市交通局:负责公路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的调查和处置,做好统计报送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并指导落实。
  11.市林水局:负责河道、湖泊、水利防洪设施和山林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的调查和处置,做好统计报送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并指导落实。
  12.市信访局:负责有关“三改一拆”行动引发的信访处理工作,并指导区、县(市)信访部门开展工作。
  13.市法制办:负责为“三改一拆”行动提供法律保障。
  其他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各司其职,紧密结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市“三改一拆”行动。
  六、工作举措
  (一)突出重点,强力推进。以拆除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耕地、法人集体建设、征迁区域内、历年立案查处、交通干道两侧、影响城市景观的违法建筑为重点,着力拆除党员领导干部和国企违建、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恶劣、群众投诉强烈、违建面积较大、影响重点工程建设的违法建筑,通过每年开展2-3轮大规模全市拆除违法建筑集中整治活动和违法建筑疑难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挂牌督办一批重点、难点违法建筑拆除问题,有力震慑顶风违建人员,营造良好工作态势。
  (二)注重互动,统筹实施。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注重与“三改”工作的结合互动,以“三改”带动拆违,以拆违促进“三改”。将“三改一拆”行动与我市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与一主三副六组团、小城市、中心镇培育,与美丽乡村建设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精品线路和精品区块、农村住房改造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相结合,实现政策叠加、资源共享、统筹实施。
  (三)健全队伍,完善机制。以现有拆违机构、巡查和拆违队伍为基础,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加强拆违力量,组建人员相对稳定、配置较为合理、业务技能精湛的巡查和拆违队伍。建立完善三级巡查、即查即拆、联合执法、举报受理、督查督办、联席会议、工作例会、进度通报、信息报送、检查考核等工作机制,重点研究完善即查即拆机制,将即查即拆与集中强拆同步推进,对违法建筑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拆除。实行新的违法建筑拆除零补偿政策,全面禁止新违法建筑产生。
  (四)规划引领,项目带动。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为引导,充分发挥规划在“三改”过程中的调控作用,确保工作依法、有序实施。以我市现有危旧房改造、庭院改善、厂区搬迁、撤村建居、城中村改造、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等政策为基础,结合省“三改”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研究、梳理、扩展改造内容和相关政策措施,确保“三改”工作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得到深化。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并建立完善“三改一拆”三年行动工作机制,狠抓落实,全面推进“三改一拆”行动。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将“三改一拆”行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对“三改”涉及到的整治工程,原有资金配套使用政策继续沿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财政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全程跟踪审计,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三)提供政策支持。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在现有“三改一拆”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加强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并根据市“三改一拆”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三改一拆”实施细则,为“三改一拆”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四)严格考核奖惩。要抓好“三改一拆”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和实施推进,做到目标责任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将“三改一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综合考评范围,对提前和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县(市)给予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制定“三改一拆”三年行动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全面宣传“三改一拆”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工作推进情况,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要将“三改一拆”行动宣传工作落实到乡镇街道、村庄社区,特别要加大对拆除违法建筑的宣传力度,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依法和谐拆违的氛围。
  本行动计划由市建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