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意见(杭政函〔2013〕52号)
时间: 2013- 04- 27 12: 03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品
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意见

杭政函〔2013〕5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商品交易市场大提升大发展,加快实施市场强市战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2〕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积极创新服务市场发展举措,大力推进我市商品交易市场大提升大发展,努力实现商品市场和制造产业、实体市场和网上市场的两个“珠联璧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为促进内需,推动“三城三区”建设和“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作出新贡献。
  二、总体目标
  完善功能、创新模式、提升业态,大力推进我市商品交易市场建设星级化、交易方式现代化、运营管理专业化、物流网络高效化、商品辐射国际化、市场经营品牌化,努力实现从“市场大市”向“市场强市”的转变。力争通过5年(2013—2017年)努力,实现全市商品交易实体市场年交易额翻一番(达到8500亿元),网络交易市场年交易额翻两番(达到3万亿元);年交易额亿元以上市场超过230家,年交易额百亿元以上市场超过12家;培育省重点市场8家,五星级文明规范市场6家,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76家;培育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4个。同时,规范市场准入制度,促进商品交易市场合法、规范、有序经营。
  三、工作任务
  (一)促进市场提升发展。根据实体市场和网络市场的不同特点,区别对待,分类推进。
  1.实体市场。
  (1)提升一批市场。对现有市场进行完善提升,拓展市场功能,鼓励现有市场通过建设物流中心、会展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研发设计中心、教育培训中心以及商品信息、商品价格等公共服务平台,形成集仓储、物流配送、旅游购物于一体的市场服务综合体,不断完善、拓展市场综合配套服务功能。
  (2)规范一批市场。对现有未经市场名称登记的无证市场和未能办理市场名称登记延期手续的市场,要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加以梳理,提出规范、转型和调整方案,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商品交易市场,要依法予以准入,使其合法、规范、有序经营。
  (3)新办一批市场。各地要根据区域经济特点和发展规划,建设一批商品集聚功能较强、配套服务功能完备、交易方式新型、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大型商场化市场或市场园区(中心)。同时,鼓励在城市规划中的新城及工业园区新建一批与生活配套的专业市场和农贸市场;新建市场要按照浙江省三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建设,其中农贸市场要按照杭州市《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DB3301/T36-2010)建设。
  2.网络市场。
  (1)加快推进网上网下市场的融合。发展适合商品交易市场自身特点的网络交易模式,加强经营大宗商品的粮食市场、经营生产资料的钢材市场、经营工业消费品的汽车市场等特殊商品交易市场的引导,依托实体市场搭建网络交易平台,与现有的电子商务平台形成错位竞争,走差异化、专业化之路,促进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融合发展。鼓励经营传统工业消费品的商品交易市场培育自有的网络交易平台,对具备条件的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办理《支付业务许可证》,建立自己的网络交易支付平台;也可主动对接现有电子商务平台,避免重复投资、资源浪费。
  (2)积极培育网络市场主体。各地要把培育发展网络市场主体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平台,并以公共服务平台为依托,培育一批网上经营主体,拓宽就业和创业途径。要积极推进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探索新的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模式,推动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努力打造全国电子商务之都。同时,要做好网络市场主体准入工作,对符合市场名称登记条件的网络交易平台,要积极引导其进行网络市场名称登记。鼓励已登记的网络交易市场积极开展浙江省重点市场、区域性重点市场和网络星级市场的创建工作。
  (二)提高市场管理服务水平。鼓励市场举办者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场举办者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途径,增强资本实力,提高市场改造提升、对外拓展、兼并收购的能力。制定不同类型市场的管理服务标准,鼓励市场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培育有资质、有品牌的市场管理公司,打造专业的市场运营管理团队,对市场实施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鼓励专业的市场管理公司做大做强,通过输出专业管理、专业培训等方式,提升我市商品交易市场整体管理服务水平。
  (三)推进市场品牌战略。鼓励市场举办者加强市场服务商标及经营户商品商标注册,引导市场争创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知名商号,提升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鼓励市场举办者积极引进品牌企业在市场设立总经销、总代理、特约经销等,提高上市商品的品牌率。建立商品交易市场品牌指导站,推动市场创建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鼓励、支持市场经营户打造自主品牌。
  (四)培育做强市场强区、县(市)和省重点市场。根据区域经济和商品交易市场特点,培育市场体系完整、布局合理、业态新颖、交易模式先进的市场强区、县(市),发挥商品交易市场对区域经济的拉动作用。重点扶持专业特色鲜明、市场业态先进、产业带动明显、辐射全国乃至全球的省重点市场,为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针对省重点市场、省级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分别制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集中政策,积极培育。同时,要加大对省重点培育市场的培育力度。
  (五)加强规范管理。继续秉承“以管促兴”理念,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修正),建立适应市场商品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对上市食品、农产品和重要商品的可追溯管理。特别是对网络市场这类新型流通业态,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破解监管难点,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全能复合型网络交易监管队伍,实现以网管网;同时,要积极推进杭州市网络交易监管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调研和制定出台,为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提供法律支撑,实现依法管网;要成立网商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推进网络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现自律管网。
  四、扶持政策
  (一)支持商品交易市场的提升发展。重点支持推动市场功能拓展、提升、创新的软硬件建设和市场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等。支持市场投资主体兴办集办公、购物、餐饮娱乐、电子商务、教育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市场综合体,支持主城区原有商品专业市场依法开展符合商场化市场要求的改建、扩建、功能拓展等。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市场、新认定及延续确认的五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各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及延续确认的三、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分别奖励15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仍按原奖励标准执行。以上奖励政策只能享受一次且不重复叠加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各地要根据市场建设情况,统筹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
  (二)支持网络交易市场的发展。鼓励市场主体举办各类网络交易市场,并可享受《杭州市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扶持政策。引进有关电子商务专业人才,享受在落户、引进人才专项用房、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开通市民卡支付功能。
  (三)支持未经市场名称登记和未能办理市场名称登记延期手续市场的规范准入。对未经市场名称登记的农贸市场,各地要结合实际,区别对待,对确属生活配套所需的,应列入当地政府定点规划,并同意其办理市场名称登记手续;对主城区存在土地证、房产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不齐全等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办理市场名称登记延期手续的商品专业市场,继续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商品专业市场整合改造提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195号)规定办理。上述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未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但已按照消防部门要求进行整改的,可通过由属地政府牵头,工商、商务、国土资源、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讨论并出具会议纪要后,按规定办理市场名称登记手续。主城区对未经市场名称登记的商品专业市场,符合商场化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条件的,经属地区政府同意后,可按规定办理市场名称登记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市场名称登记具体操作办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对规范化的商场化商品交易市场,可适当放宽《市场名称登记证》营业期限的年限。对既不符合商场化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条件又不属于因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办理市场名称登记延期手续的市场,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予以取缔或转型调整业态。
  (四)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对省重点市场纳税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加大对网络交易市场电子商务企业税收优惠力度,对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月销售额20000元以下的市场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落实市场用水、用气与一般工业同价政策。
  (五)加大用地支持力度。省重点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选址要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迁入省级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的市场,优先规划安排市场发展用地和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用地。加大市场提升发展的用地扶持力度,市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机构每年年初将确定一批提升发展重点项目,重点项目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取得用地进行市场改造提升的,可予以财政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成交价与评估价的差额部分。同时,探索土地中长期租用方式,以降低市场运作成本。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网络市场,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项目等的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地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网络市场及用于配套仓储物流用地的,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同时,鼓励实体市场利用闲置厂房和场地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改建成仓储物流、停车场等市场配套服务设施。农贸市场建设用地可实行行政划拨,其权属处置按照《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执行。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省重点市场、重点培育市场及区域性重点市场的举办者和管理者在市场所在地发起设立面向市场经营户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鼓励银行与市场开展合作,增加对市场的授信额度,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
  以上扶持政策,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可参照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杭州市区市场整合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市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组织领导以及工作目标的落实、督促和协调。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具体操作。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加强沟通和协调,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地要成立或明确相应的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机构及其责任部门,负责本地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要建立完善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阶段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制度,并将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纳入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三)强化信用建设。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积极倡导诚信经营的现代商业文明理念。在网上和网下市场建立完善市场经营户信用体系,健全信用档案。通过诚信经营户创建工作实施诚信奖励,对失信的经营户进行处罚,直至退出市场,以此增强经营户诚信经营和自律意识。开展国家级诚信市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和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等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市场信用水平。
  (四)重视人才培养。为保障市场食品、消防安全,提高市场举办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履行好市场日常管理职责,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培训大纲、制定培训计划,对全市市场负责人、市场管理者和市场经营户进行上岗前及年度资质培训,颁发培训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并将资质培训作为星级市场评定的先决条件,努力打造一支具有先进管理理念、开拓创新精神的市场管理和经营队伍。
  (五)营造良好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地相应的工作机构要注重宣传工作,市级新闻媒体要设立专栏或专题,加大对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工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