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杭政函〔2012〕33号)
时间: 2012- 03- 28 08: 54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
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杭政函〔2012〕3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杭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提高市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共享健康快乐的品质生活,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浙政发〔2011〕1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和《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坚持体育事业的公益性,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整合社会体育资源,发挥社会力量,逐步构建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市民群众参加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提高市民群众的身体素质,推动体育强市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市民群众的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身体素质不断提高,形成覆盖城乡的亲民、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强化政府体育公共服务职能。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
  (二)增加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即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达到全市总人口的36%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重点提高中青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居民群众的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
  (三)提高居民群众身体素质。城乡居民(不包括在校学生)92%以上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的基本要求;在校学生普遍达到《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7〕8号)的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在校学生人数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四)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实施统筹城乡、提升体育设施品质工程,全市建设体育健身中心、体育健身广场、体育健身主题公园100个以上,人均公共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80%以上的区、县(市)建有可承接国家级体育比赛和活动的场地(标准的400米塑胶田径场,2000人以上座位的体育馆,1个短池游泳馆或室外标准游泳池),实现行政村(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全覆盖。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无障碍条件,努力实现各类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率达到100%,公办学校体育设施要逐步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
  (五)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健身项目。不断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内容,充分依托杭州自然山水的优势,利用“三上三边”(山上、水上、广场上和河边、湖边、江边)场地,努力打造具有杭州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积极开展田径、游泳和健身操等适合各类人群、各年龄段的健身活动。
  (六)健全和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各区、县(市)设有独立编制的体育职能部门和配备专职人员的体育总会,建有体育单项协会,逐步建立乡镇(街道)体育分会,在社区建立体育健身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在企业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等组织,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七)大力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体育志愿者队伍。全市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20000人以上,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不断提升。积极吸纳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学校体育老师、体育运动爱好者加入体育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科学健身辅导、场地开放管理、健身活动组织等方面的作用,形成组织健全、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规范的体育志愿者服务体系。
  (八)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加强体质测定工作,强化对科学健身的指导服务,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通过对居民群众的日常体质测试,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强全民健身活动的吸引力。
  (九)深入开展体育创强争先活动。我市创建成为浙江省体育强市,90%的区、县(市)创建成为浙江省体育强县,70%的乡镇创建成为浙江省体育强镇(乡),50%的街道创建成为浙江省体育工作先进街道,70%的社区达到杭州市体育工作三星级社区标准;创建600个杭州市小康体育特色村。
  三、主要措施
  (一)保障居民群众健身权利。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令第560号、国发〔2011〕5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和《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政府的体育公共服务职能,创新体育参与社会管理机制,开展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评估工作,大力推进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
  (二)加大群众体育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网络等媒体,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增强居民群众的健身意识,使体育健身活动成为居民群众必不可少的生活方式。
  (三)大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以每年8月8日“全国全民健身日”为载体,通过万人跑、健身走、横渡钱塘江等活动,开展具有杭州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办好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积极组队参加省体育大会等大型群众体育比赛。通过街道(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协会等组织,大力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形成广泛参与、形式多样、区域联动、各具特色的全民健身新局面。
  (四)积极开展基层体育工作。以城市街道和社区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以杭州市体育工作示范街道和星级社区评选活动为载体,全面开展基层体育活动。加强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和单项体育协会建设,改善社区居民群众体育健身的环境和条件,整合辖区单位和学校的体育设施,实现资源共享。
  (五)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将农村体育工作纳入当地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发展城乡全民健身事业,逐步形成城乡一体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规划建设体育健身中心、体育健身广场、体育健身主题公园等。以创建浙江省体育强镇(乡)和农村小康体育特色村为抓手,加强农村体育人才培养,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鼓励发展具有农村特色、传统特色的体育项目。
  (六)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全面实施教体艺〔2007〕8号文件,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在继续加强体育教学的同时,全面开展田径、篮球、足球等学校体育竞赛,丰富中小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贯彻落实《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中关于组织学生开展游泳活动、掌握游泳技能的要求。推动体育特色学校建设,扩大“校园足球绿茵计划”,开展“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依托社会力量推进青少年体育活动开展。
  (七)重视老年人体育工作。各区(县、市)、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要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和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公共体育设施要对老年人提供便利和优惠。社区体育服务要兼顾老年人,配置适合老年人锻炼的健身设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身活动。
  (八)着力发展少数民族和职工体育。挖掘和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体育项目,积极参加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做好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工作,将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充分发挥行业体育协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会、单位体育协会的作用,建立健全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及竞赛活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坚持开展工间(工前)操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定及体质测试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可每年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区域,建立“新杭州人文化家园”等组织,推进外来务工人员体育活动的开展,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
  (九)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办好各级残疾人运动会。
  (十)全面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加快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建设,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为居民群众进行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并提供运动健身指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全民健身事业投入力度。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的要求,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留归各级体育部门使用的体育彩票公益金,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加大对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全民健身大型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服务机构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二)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各区、县(市)政府在城乡规划中要统筹规划公共体育设施布局,尤其要加大体育健身中心、体育健身广场、体育健身主题公园等的建设力度。根据《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的要求,规划、建设部门在审批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征求同级体育部门的意见。新建、改扩建住宅区时,建设单位应按照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同步建设公共体育设施。继续做好全民健身苑(点)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三上三边”等自然条件,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及健身游步道、登山道等户外体育设施。
  (三)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努力实现各类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其中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率达到100%,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在确保校园安全和维护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必须加强对体育健身设施的维护与更新,完善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
  (四)提高公共体育服务能力。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和培训,广泛开展体育志愿者服务,进一步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体育志愿者的作用。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做好全民健身状况调查工作。
  (五)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多元化、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事业投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公益性捐款。财税、金融、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对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建设事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政府要建立健全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和本实施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配合协作。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相关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各部门、各行业也要制定相应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三)加强督查检查。体育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市政府将定期对各区、县(市)贯彻实施国发〔2011〕5号文件和本实施计划有关情况进行检查。
  本计划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体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