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12-25959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12〕43号 成文日期: 2012-02-08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市质监局)。市质监局是主管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负责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的职责。
  (二)增加监督管理能效标识和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职责。
  (三)取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职责。
  (四)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推进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全市产品质量状况;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
  (二)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关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全市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的监督。
  (四)统一管理全市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认证市场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
  (九)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指导相关学会、协会的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质监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调研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组织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宣传、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干部、职工职业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组织贯彻执行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理的组织和督办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组织实施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统一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受理、交办及相关管理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组织拟订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和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本系统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系统内财务监管工作;编报系统年度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规定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内部审计和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合作、学术交流、科技成果评审和推广等工作;指导相关学会、协会的工作。
  (五)质量处。
  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研究、分析、报告全市宏观质量状况,拟订全市质量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名牌战略,拟订推进名牌战略的政策措施,承担名牌产品的认定和推荐工作;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推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奖评审和推荐工作;组织开展重点产品质量赶超工作;依法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六)产品质量监督稽查处。
  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组织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和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整治;承担防伪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组织协调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区、县(市)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投诉、申诉和举报的相关工作。
  (七)标准化处(挂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处牌子)。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拟订全市标准化发展规划和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管理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八)计量处(挂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处牌子)。
  组织实施计量和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承担全市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的监督职责,组织开展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监督管理辖区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市场认证行为;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合格评定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的审查工作;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处置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对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质监局行政编制48名,其中:正局级领导职数1名,副局级领导职数3名;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7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派出机构、直属行政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前发《关于印发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8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