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水局关于杭州市2012年度水利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92号)
时间: 2011- 11- 28 01: 39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水局
关于杭州市2012年度水利建设
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29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林水局拟订的《杭州市2012年度水利建设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杭州市2012年度水利建设工作意见

(市林水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2012年是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实施“十二五”水利规划的重要之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11〕30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1〕7号)的要求,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坚持防汛抗旱除涝并重、开源节流保护并举,着力推进“平安水利、民生水利、资源水利、生态水利和科技水利”共同发展,为实现杭州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全市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为有力的水利保障。
  二、总体思路
  (一)强化农田水利基础工程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灌区配套和节水改造,狠抓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排灌设施配套建设。
  (二)推进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加快以“三江两岸”标准堤防达标工程、三堡排涝工程为代表的防洪排涝控制性工程建设进度,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防治,加强基层防汛体系及非工程措施防灾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防洪减灾能力。
  (三)抓紧修复水毁水利工程。把修复水毁工程作为灾后水利建设的重点任务。对各类防洪设施,要在2012年汛期前全面修复,确保安全度汛;对直接影响农业生产的塘坝沟渠,要在2011年冬季修复,确保2012年抗旱春灌用水需要。
  (四)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加快以杭州闲林水库为代表的一批骨干水资源配置工程、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做好千岛湖引水工程前期工作,着力提高水资源调控和城乡供水保障水平。
  (五)继续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确保2013年年底前实现规划内农村人口安全饮水的目标,尽快让农民便捷地喝上洁净水、放心水。
  (六)着力改善水环境。大力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全面做好农村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工作。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完成土石方2000万方;新增旱涝保收面积8万亩;新增与改善灌溉面积11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7平方公里;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40座;加固山塘290座;农村河道综合整治405公里;重要堤防加固120公里;完成排灌渠道改造550公里;喷微灌2.9万亩;完成15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工程,水利建设投资48.5亿元。
  (二)分项建设任务。
  1.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加快“三江两岸”标准堤防达标工程、闲林水库工程、三堡排涝工程、萧山钱江水利枢纽等重点项目建设和青山水库历史遗留移民的搬迁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防灾减灾能力。
  2.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继续大力开展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加强水库安全巡查和动态监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40座、山塘除险加固290座。
  3.中小河流治理(重要堤防加固)。结合统筹城乡区域发展要求,大力开展中心镇、中心村防洪达标建设,保障区域防洪安全和粮食安全,兼顾河流生态环境修复。完成重要堤防加固120公里。
  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条件,完善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完成15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工程;全面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解决53.9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的目标任务。
  5.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加强农业“两区”水利配套建设,加大灌区节水改造力度,建设先进的节水灌溉体系,提高农业灌溉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大力提升灌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广管道灌溉、喷微灌技术,引领和助推高效、生态、现代农业发展。完成新增旱涝保收面积8万亩、新增与改善灌溉面积11万亩、排灌渠道改造550公里、喷微灌2.9万亩、更新改造排灌泵站4485千瓦的目标。
  6.农村河道综合整治。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城郊河道、乡村河道整治和村内池塘河沟水环境综合治理,切实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完成农村河道综合整治405公里,全面实施农村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制度。
  7.水土流失治理。结合生态市建设,进一步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7平方公里。
  8.水毁工程修复。抓住冬春兴修水利的有利时机,抓紧修复水毁工程。
  四、保障措施
  (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把水利设施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形成共识、统筹谋划、全面部署、积极进取,凝聚全社会力量,开创我市水利改革发展新局面。
  (二)抓住防洪薄弱环节,提高防灾减灾综合能力。着力推进中小河流整治,中心镇、中心村防洪工程,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和综合整治,加强防洪减灾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建设,集中精力、突出重点,全力解决我市防洪抗灾中的短板问题;以重点工程建设为抓手,全面抓好防灾减灾体系、供水安全保障体系、河湖生态健康体系和行业能力提升体系等四大体系和防洪排涝骨干工程、强塘工程、山洪灾害防治工程、水资源保障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工程、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水利行业能力提升工程等八大工程项目建设。
  (三)推进民生水利工程建设,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率先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快推进城市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着力推进千岛湖引水工程前期工作,建设苕溪清水入湖工程,加大河道整治、农业“两区”水利配套、美丽乡村水环境整治、水电站更新改造、水土流失治理等工作力度,推进“三江两岸”生态景观保护与建设,全面建设生态型城市。
  (四)加快推进水利管理制度改革,强化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要求,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同时,严格执行工程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资金审计制等规章制度,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质量。坚持依法治水,认真执行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严格审批,依法办事,有效维护我市水事秩序。
  (五)加大水利改革发展的保障力度,落实各项保障政策。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重点保障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投入到位,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1倍。积极筹措财政水利资金,加大对水利的专项投入。从全市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其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保护方面的支出不低于20%;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并足额征收水利建设资金。

  附件:杭州市2012年度水利建设计划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