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杭州师范大学建设一流综合性大学的若干意见 市委〔200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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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杭州师范大学建设一流综合性
大学的若干意见

市委〔2008〕12号
(2008年5月28日)

  杭州师范大学是我市唯一一所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综合性大学,是推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的重要力量,对于促进杭州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快杭师大的建设与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中的智囊团、创新源、人才库作用,现就支持杭师大建设省内乃至国内一流综合性大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重要意义。近年来,在省、市两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学校自身的努力下,杭师大得到了较快发展,办学条件极大改善,师资力量明显增强,专业教育和学科水平显著提高,人才培养规模和层次有效提升,综合性大学框架基本形成,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显现。支持杭师大加快建设省内乃至国内一流综合性大学,是促进市属高校整体办学水平再上新台阶、实现我市高等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我市打造品质教育、建设“文化名城”和“教育强市”的应有之义,对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2、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坚持发挥政府主导力与学校主体力相结合,支持杭师大按照“促转型、上水平、拓空间、创特色、作贡献”要求,统筹教育资源、优化学科布局、提高办学水平,使其人才培养质量、科研学术水平和办学综合实力有显著提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决策咨询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作出更大贡献。
  3、发展定位。实现杭师大由师范大学向综合性大学、教学型大学向教学研究型大学、普通大学向一流大学的转型,建设具有杭州特色的省内乃至国内一流综合性大学。
  4、奋斗目标。按照“两步走”思路,在建成省内一流综合性大学基础上建设国内一流综合性大学。第一步,建设省内一流综合性大学。经过8年努力,到2015年,杭师大办学水平与综合实力进入省内高校“第一方阵”,位列全省前5位以内,在全国普通本科院校中的排名上升至100位左右;办学层次提升至博士研究生教育,博士学位授予权实现零的突破,博士点达到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达到1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达到100个,本科专业达到60个;办学规模适度扩大,全日制本科办学规模达到24000人、普通研究生达到3000人、留学生规模达到1000人;本科生、研究生、成教学生等人才培养质量达到省内一流;学科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分批建设的省级重点学科达到12个、其中省级“重中之重”学科达到3个,国内有影响的学科4个以上、省内有影响的学科8个以上,新建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基地或重点实验室2个;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取得新突破,在引进和培养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和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方面实现零的突破;科研工作进入省内一流,科研成果、科技论文的综合排名进入省内高校“第一方阵”、全国同类高校前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年均达到40项,科研经费年均增长25%以上;服务地方发展能力达到省内一流,与地方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有效拓展,产学研实力显著增强。第二步,建设国内一流综合性大学。在建成省内一流综合性大学基础上,再经过10年努力,到2025年,杭师大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办学质量进一步提高,办学特色进一步鲜明,若干学科走在国内高校前列,力争成为国内一流综合性大学。
  二、支持重点和基本原则
  5、支持重点。围绕建设省内乃至国内一流综合性大学的发展定位和主要目标任务,重点支持杭师大“促转型、上水平、拓空间、创特色、作贡献”。
  ——促转型。支持杭师大深化教育改革,实现学科结构、人才结构、办学特色、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关系、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机制的重构和创新,推进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目标、办学形态的转型,以转型促发展,以转型促提高。
  ——上水平。支持杭师大内涵提升与外延扩张“两手抓”,重点支持杭师大在加强博士点和硕士点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重点学科创建和提升、重点实验室建设等内涵提升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和投入力度,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社会服务的上水平。
  ——拓空间。支持杭师大实施整体搬迁,盘活存量资源,拓展办学空间,建设数字化、节能型、花园式的新校园,为培养人才提供空间上的保障。
  ——创特色。支持杭师大走特色化、差异化、品牌化发展之路,坚持“人无我有”、“人有我强”、“人强我优”,“出大师、出精品”,突出主攻方向,强化特色优势,充实发展内涵,进一步形成“杭州特色”。
  ——作贡献。引导和支持杭师大把“服务地方发展、争取更大作为”作为自身发展的目标和宗旨,立足自身优势,面向社会需求,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产学研合作水平、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为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6、基本原则。围绕建设省内乃至国内一流综合性大学的发展定位和主要目标任务,以超常规的政策、超常规的举措,支持杭师大实现超常规的发展。
  ——坚持兼顾平衡、重点支持原则。在点面结合、兼顾支持市属其他高校发展的同时,实行支持杭师大的特殊政策,以杭师大建设省内乃至国内一流综合性大学为突破口,带动市属高校整体办学水平上新台阶。
  ——坚持整合资源、倾斜支持原则。用足用好我市现有各类政策,加强政策资源整合,市级有关专项资金按照同等优先、适度倾斜原则,对杭师大申报的有关项目加大资助力度,支持杭师大的建设和发展。
  ——坚持服务地方、注重绩效原则。在为杭师大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服务环境的同时,进一步推动杭师大与地方的合作,切实加强对扶持经费的使用监管和阶段性目标的绩效检查考核,使杭师大的科研和科技创新活动更有效地服务地方发展,提高扶持政策和资金的实效。
  ——坚持完善机制、合力支持原则。加强对杭师大改革和发展的领导和指导,推动杭师大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增强发展的内在动力,挖掘发展潜力,形成杭师大与地方发展相互支持、互促共进的良好局面。
  三、支持杭师大改善办学条件
  7、把杭师大发展规划作为我市“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分规划。将杭师大建设省内乃至国内一流综合性大学列为我市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杭师大发展规划列为杭州市“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分规划,由市委、市政府批转实施《杭州师范大学建设省内乃至国内一流综合性大学规划》。
  8、加大市财政对杭师大教育经费的投入。每年市财政安排的杭师大教育经费增幅要高于市财政支出增幅、高于全市教育经费增幅、高于省属高校拨付标准,并保留每年3000万元的办学经费支持。同时,在杭州市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专项资金内切块支持杭师大建设和发展。2008年市财政安排杭师大年度预算内各项经费支出6389亿元,其中在市社会事业重大项目专项资金中一次性安排杭师大整体搬迁建设专项经费4亿元。
  9、市级有关专项资金优先倾斜资助杭师大项目。按照同等优先、适度倾斜原则,科技创新、工业发展、服务业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等市级专项资金加大对杭师大申报项目的资助力度。在市科技局市属高校重点实验室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150万元用于杭师大重点实验室,市属科研院所专项资金向杭师大开放,市产学研合作项目专项资金优先安排杭师大申报的项目;杭师大申报信息化建设项目,参照市直部门给予资助;杭师大及其所属企业申报信息港、新药港、重化工业、信息服务与软件业、高技术产业化、丝绸与女装产业、工艺美术及旅游纪念品等市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资助,市有关部门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对杭师大有关项目实行优先安排或采取定向委托实施等办法给予倾斜。
  10、支持杭师大进一步完善校园发展布局。支持杭师大实施整体搬迁,在余杭仓前高教园区建设新校区,校园占地总面积3000亩。支持杭师大盘活土地等现有存量资源,用于杭师大的建设和发展。
  四、支持杭师大提高办学水平
  11、支持杭师大等市属高校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将杭师大增列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杭师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资助纳入市人才专项资金资助预算范围。在继续执行市级现有人才培养引进政策的同时,对我市列入国家“百千万”、教育部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省“151”一二层次等国家和省部级培养人选,分别给予不低于市“131”人才第一层次资助额度的配套资助(对同一人不重复资助);支持杭师大等市属高校学科专业领军人物、优秀骨干教师、优秀科研团队带头人到国外进行中长期进修和培训,适当增加市属高校参加市级国外“MPA”班和“131”人才国外中长期进修班的名额;对杭师大等市属高校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纳入市人才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同意将杭师大高层次人才招聘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外招聘干部和人才的范围,将杭师大高层次人才纳入市高层次人才库管理;市人才专项住房和市有突出贡献人才专项住房分配,向杭师大适度倾斜。
  12、支持杭师大等市属高校加强博士和硕士学科点建设。为加强杭师大等市属高校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点建设,市财政分3年安排市属高校申博申硕教育专项资金5000万元,主要用于动态支持杭师大14个拟申报博士学位授予点学科中的8个学科,每个学科建设经费资助总额为500万元;对杭师大等市属高校申报成功的一级学科硕士点和二级学科硕士点,分别给予每个8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资助。
  13、支持杭师大等市属高校加强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和重点专业建设。每年新增加的市教育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并由市科技局安排相关配套资金,用于扶持市属高校市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重中之重”学科、特色专业和重点专业、精品课程等的建设,具体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部门负责制定。对市属高校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基地和研究中心、“重中之重”学科、重点学科、重点扶持学科、特色专业和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按国家或省部下拨经费给予1∶1的比例配套。为支持杭师大有机硅化学及材料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申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继续安排每年500万元资助经费,连续资助3年。
  14、支持杭师大等市属高校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为进一步推动市属高校办学国际化,加快我市留学生教育事业发展,在省政府出台浙江省来华留学生政府奖学金政策后,市政府设立市属高校来华留学生奖学金。
  15、支持杭师大加快发展医学教育。加强杭师大现有附属医院(市第二医院)软硬件建设,使之尽早成为三级甲等医院。确定市红十字会医院为杭师大附属第二医院。
  五、支持杭师大更好地服务地方发展
  16、支持杭师大发挥知识创新、决策咨询服务作用。为杭师大专家学者服务地方发展提供更好平台,将杭师大专家学者纳入市决策咨询专家群范围;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杭师大师生到市直部门、区县(市)和基层挂职锻炼的制度化机制;支持杭师大参与项目和课题研究,市直部门、区县(市)、开发区在规划研究和编制、研究项目招标、专题调研时,要主动邀请杭师大专家学者作为智囊团成员参与论证评审,并将杭师大作为项目和课题研究的优先委托单位。
  17、支持杭师大加强校地、校企战略合作。支持杭师大充分发挥人才、科研等方面的资源优势,按照丰富合作形式、扩大合作范围、提升合作层次、追求合作效果的思路,在各个层面开展战略合作,形成市直部门——杭师大、区县(市)——杭师大、开发区——杭师大、杭师大——乡镇(街道)、杭师大——企业等校地校企对接合作新格局,使杭师大成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平台。杭师大要按照杭州市包括余杭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需要,走产学研一体化发展之路,加快人才培养结构和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在人才培养、专业设置、学科发展、科技服务等方面向杭州市包括余杭区倾斜,形成学校自身发展与地方发展联动互进的良性循环。
  18、支持杭师大等市属高校发挥教育培训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功能。继续支持杭师大办好杭州市领导干部外语培训基地、市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等基地。支持杭师大等市属高校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产业发展实际,采取“一次设置、滚动发展”的办法,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19、加强杭州研究院建设。调整杭州研究院建制,以杭师大为依托,整合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杭州西溪湿地公园管委会、市运河综保委、市文联、市社科联、市委党校等方面的研究力量,把杭州研究院建成我市研究杭州的最高层次研究中心。杭州研究院筹建、课题研究和人员日常经费,由市财政给予保障。
  六、营造支持杭师大建设和发展的良好环境
  20、健全完善支持杭师大建设和发展的领导协调机制。建立杭州市支持杭师大建设省内乃至国内一流综合性大学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顾问,市委分管副书记担任组长,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和余杭区委、杭师大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杭师大校长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杭师大在创建省内乃至国内一流综合性大学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建立杭州市杭师大产学研合作委员会,协调推动杭师大与市有关部门、区县(市)、开发区战略合作以及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
  21、建立健全支持杭师大建设和发展的合作共建机制。建立杭州市与省教育厅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重点商讨加快杭州市属高校发展特别是杭师大发展问题。争取签署市政府与省教育厅共建杭师大的协议,进一步优化办学环境。支持杭师大与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等省部属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提升杭师大办学水平。
  22、营造支持杭师大建设和发展的良好服务环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对杭师大高看一眼、网开一面、扶持一把,积极关心和支持杭师大的建设和发展,主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支持杭师大建设和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23、附则。本意见第11、12、13、14、18条政策,对市属其他高校一视同仁或参照享受。市委、市政府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意见精神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市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意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