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问答(二)
时间: 2006- 12- 21 03: 54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问答(二)

  1、住宅房屋装修中禁止哪些行为?
  答:(
1)违法拆改、变动承重结构和建筑主体;
  (2)违法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3)卫生间、厨房间移位、扩大或增设;
  (4)其他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2、《条例》所称房屋承重结构和建筑主体指哪些?
  答:《
条例》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条例》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结点和基础等。
  3、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对住宅房屋进行装修前,哪些行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区、县(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答:(
1)拆改、变动非承重结构;
  (2)增砌墙体、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3)开凿非承重墙体、扩大或移动门窗尺寸、位置。
  4、进行住宅房屋装修备案时,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
1)依法可证明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身份的材料;
  (2)房屋所有权证或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进行备案的为房屋使用人的,还应当提交房屋所有人同意其装修的证明;
  (3)原房屋平面图和装修设计图或装修项目说明。
  5、为什么将白蚁防治管理纳入《条例》?
  答:
我市历来是我国白蚁危害严重地区之一,白蚁品种多、危害面广。根据统计,杭州地区房屋建筑的白蚁平均危害率高达17.51%(其中杭州市区为25.3%),严重影响房屋建筑的使用安全和群众的正常生活。因此,将白蚁防治管理纳入《条例》,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6、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应如何保障不受白蚁侵害?
  答: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施工手续之前,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防治合同,实施白蚁预防处理。如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实施白蚁预防处理,当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可对其进行处罚。
  7、房屋装修是否必须要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答:
非住宅房屋(包括店铺、写字楼、厂房等)装修时,《条例》规定应当实施白蚁预防处理,具有强制性。如果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按规定实施白蚁预防处理,当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可对其进行处罚。
  居民用作居住的住宅房屋装修时,《条例》规定鼓励一并实施白蚁预防处理,只作提倡宣传,但不具有强制性。
  8、非住宅房屋装修时,应如何办理白蚁预防处理?
  答:
竣工验收合格后的非住宅房屋进行装修时,应当实施白蚁预防处理,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防治合同,由白蚁防治单位对装修房屋进行白蚁预防处理。
  9、房屋发生白蚁危害时应如何处理?
  答:
房屋发生白蚁危害时,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应当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并应当积极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的检查和灭治工作。
  
杭州市白蚁防治研究所是我市负责白蚁防治的专业机构,居民、单位需要灭治或预防白蚁的,可拨打服务电话:86969739。联系地址:杭海路213号,邮编310016。
  10、灭治房屋白蚁危害的费用由谁承担?
  答:(
1)房屋发生蚁害,在白蚁防治包治期限内的,白蚁防治单位应当按照防治合同的约定进行免费灭治。
  (2)发生蚁害的房屋未进行白蚁预防处理或者超过白蚁防治包治期限的,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蚁害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11、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时未实施白蚁防治处理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时未实施白蚁防治处理的,由房屋所在地区、县(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2、非住宅房屋进行装修时未实施白蚁防治处理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对非住宅房屋进行装修时未实施白蚁防治处理的,由房屋所在地区、县(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3、房屋发生白蚁危害,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未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发生蚁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房屋管理单位未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的,由房屋所在地区、县(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的罚款。
  14、《条例》何时起正式实施?
  答:《
条例》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
。(全文完)

                       (市房管局、“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联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