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次“春风行动”的通知(市委办发〔2006〕111号)
时间: 2006- 12- 21 02: 29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第七次“春风行动”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6〕111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大力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良好社会风尚,促进“和谐杭州”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七次“春风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杭州”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着手,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帮扶救助力度,进一步提高帮扶救助的针对性、有效性,使“春风行动”在构建“和谐杭州”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发动社会各界捐款捐物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捐款捐物献爱心活动。个人捐款要坚持倡导和自愿原则,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要起带头示范作用。捐物要以过冬衣被、小家电等物品为主,居民个人所捐物品统一送社区居委会,单位及单位职工所捐物品统一送所在街道办事处。所捐物品除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外,主要充实当地“捐款物资调剂中心”、“慈善超市”、“爱心家园”。
  (二)深化和完善帮扶救助机制
  1、实施分类救助。在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活动管理、统一筹集使用资金、统一认定救助标准的基础上,对不同致困原因的困难群众实行分类救助,提高帮扶救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对低保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特有的优惠政策,实行基本生活补差和各项优惠待遇,享受元旦春节期间的经济救助和高温慰问补助等。
  (2)对“4050”就业困难人员,其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根据现行就业再就业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
  (3)对残疾困难人员,除了必要的经济援助外,还应加强精神帮扶。要大力加强残疾人员自强不息典型的宣传,定期组织志愿者对残疾困难家庭上门服务,包括日常生活服务、心理辅导服务、文艺交流服务等,使残疾困难人员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温暖。
  (4)对因病致贫困难人员,加大医疗救助力度,萧山、余杭区和县(市)财政要按户籍人口人均不低于3元的标准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各地年度医疗救助资金积余率控制在20%以内,做到应救尽救。对患大病重症、无力承担较大医疗费用的困难人员,努力实行“零起点、不封顶”救助。
  (5)对因学致困人员,加大助学帮扶力度。给予6个老城区因学致困人员发放《“春风行动”助学援助证》,按每学年给予5500元助学救助。
  2、建立联动机制。
  (1)建立就业与救助联动机制。民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本着“先就业、后救助”的原则,对“低保”对象中具有劳动能力又未就业的人员,由劳动保障部门优先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对新申请“低保”且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由劳动保障部门优先推荐其就业,因客观原因经3次推荐仍未就业的,凭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符合条件的办理“低保”手续。对有劳动能力、又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介绍就业的困难人员,按相关规定取消或不予受理。民政部门在核定“低保”家庭收入时,对在家赋闲而有劳动能力且在就业年龄段内的“低保”申请人员,应按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入其家庭收入。
  (2)建立助学与就业联动机制。困难人员子女高校毕业留杭就业(创业)的,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应优先推荐就业岗位,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如其专业属于我市紧缺工种或有较高专业技术素质的,应享受市人才引进优惠待遇,必要时可提供创业贷款。
  (三)进一步加大帮扶救助力度
  继续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帮扶救助力度,扩大优惠政策范围,深化优惠政策内容。
  1、日常生活援助方面: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燃气初装费实行半价收取;对市区生活不能自理且常年卧床不起的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生活补助费;持证困难家庭在免收数字电视新开户安装费和收视费的基础上,再免费赠送数字电视基本型机顶盒一台。
  2、医疗援助方面:在杭州市惠民医院就诊或经惠民医院同意转入的指导医院、协作医院就诊,以及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近急诊的,可按规定享受“十免交十减半五减免”优惠待遇。惠民医院采购的1534种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实施零利率。积极探索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联动,对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的市区持证困难家庭参保人员接受血透等治疗时,医疗救助实行提前介入。
  3、其他方面:对持证家庭危旧房改造自负费用适当减免;在国有土地上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另无住房的情况下,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安置建筑面积不低于48平方米。对持证困难家庭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免收手续费100元。
  (四)建立统一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强“春风行动”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建设。各区、县(市)要明确“春风行动”办公室的机构设置,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接受市“春风办”的指导,开展好“春风行动”。
  2、加强对救助资金的统一管理。以“春风行动”名义筹集的帮扶救助资金应统一归口区、县(市)“春风办”管理;区、县(市)“春风行动”捐助资金的使用也应通过一定的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开展第七次“春风行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春风行动”的重要意义,把开展第七次“春风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制定活动计划,提出具体的措施,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各部门要合力抓,真正把帮扶困难群众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保证“不让一名困难群众过不下去”。
  (二)上下联动、全面推进,努力实现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的城乡一体化
  各区、县(市)要按照市“春风行动”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分析帮扶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明确帮扶救助工作的方向和重点。萧山区、余杭区要逐步与市有关政策接轨,推动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的平衡发展,实现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城乡一体化。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使我市帮扶救助工作继续走在前列
  “春风行动”是一项长期的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积极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运用各自资源,发挥各自优势,为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而共同努力,使我市的帮扶救助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要广泛发动市民参与,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奏响“社会各界送温暖,困难群众沐春风”的主旋律。
  (四)加强引导、营造氛围,大力宣传“春风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
  各新闻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春风行动”中涌现出来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要开辟“春风行动”专栏、专题,宣传帮困济难的先进事迹,宣传失业不失志、创业再就业的典型,宣传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奉献爱心的典型,不断扩大“春风行动”的社会影响力。
  (五)带着感情、扎实工作,让困难群众在“春风行动”中得到更多实惠
  开展“春风行动”,一定要带着感情和责任扎实工作,注重实效,把“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落实在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实际行动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在困难群众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及时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爱;从解决困难群众的现实问题和基本需求出发,制订和完善对困难群众的帮扶优惠政策,不搞花架子,不留政策盲点,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