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杭政〔2006〕11号)
时间: 2006- 12- 21 03: 39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杭州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杭政〔2006〕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地组织实施《杭州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促进杭州市现代物流业规范有序地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努力培育现代物流市场
  物流行业是新兴的复合性行业,包含多种功能,涉及多个行业。为确保我市物流市场快速有序地发展,应当依法消除一切市场准入障碍。各相关部门要打破行业保护,突破制约现代物流发展的政策障碍,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和秩序。
  (一)规范物流企业注册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物流企业登记注册时,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简化程序、完善服务。市交通管理部门要规范国内公路、水路运输代理和联运业务的行政许可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货运代理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物流理念的宣传推广。市物流办要切实加强现代物流理念的宣传,普及相关知识。每年至少要举行现代物流宣传推广大型活动1—2次,举办各类物流培训3—4次。市贸易局、经委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大型工商企业负责人培训,引导其转变观念、调整经营决策,逐步将原材料采购、仓储、产成品配送等物流服务外包给第三方专业物流企业。
  (三)鼓励企业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打破条块分割,由市物流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整合现有物流资源。鼓励工商企业优化物流管理,扩大物流市场社会化需求。各类工商企业要把物流管理与推进企业改革和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整合企业的各种物流活动,创造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物流管理模式。大力支持企业通过引进(合资)、联合、并购等方式整合物流资源。在联合、并购过程中的权证变更可参照市属企业改制的有关政策办理(如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则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对企业物流管理改革中涉及的业务流程再造、资产重组、组织结构变革以及技术改造等,各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鼓励有条件的运输企业、仓储企业、货代企业和商贸批发、连锁企业延伸物流服务,向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
  (四)扩大现代物流业对外开放。按照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大力推进对外开放,加强与国际物流业的合作交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促进我市物流企业与境外物流企业的合资、合作,引进先进的物流组织形式、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鼓励国外物流企业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到市内设立物流企业。鼓励利用国外的资金、设备、技术,参与市内物流项目的建设或经营。要大力引进国际知名物流企业,尤其是第三方物流企业和物流采购、配送中心。大力支持市内物流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提高我市现代物流业的国际化水平。
  (五)加快发展国际物流。市外经贸局和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在我市现有国际物流通关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做好物流保税中心的规划申请和建设工作,促进我市“内陆口岸”服务功能的完善,使之成为改善我市国际物流服务环境的公共服务平台,努力实现大通关。要以萧山国际机场为基点,加紧我市航空物流基地(中心)的规划和建设,加快我市国际航空物流发展步伐。
  (六)整顿规范收费管理。全面清理向货运车辆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取消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收费项目。全面整顿道路收费站点,凡违反国家和省规定设置的收费站点,要立即停止收费并限期拆除相应设施。严禁对物流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评比。企业集团内部物流业务剥离,涉及资产、股权变动的,免缴相关费用,并免收因内部收益转移而发生的重复收费,实施细则由市物价部门于2006年年底前制定。
  (七)积极培育现代物流市场中介。积极培育现代物流市场中介是完善现代物流发展宏观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支持和培育现代物流协会的发展,充分发挥协会在普及行业管理规范、推广技术标准、交流行业发展信息、沟通和联系行业内企业等方面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支持专业人才领办或创办从事物流信息传播、网络软件应用、物流技术服务、专业人才引入、从业人员培训、企业信用鉴证、行业资质论证、市场行情分析、国际物流交流、法律规章咨询等方面的中介服务组织。引导现有中介组织增加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对新办从事物流软件开发、物流技术和咨询服务、物流信息服务企业,开业1至2年内免征所得税。
  (八)完善城市物流配送。市公安交警、交通管理部门要为现代物流企业提供交通运输便利,优先发放货车通行证;市物流办和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根据城市交通状况和物流业务发展情况,加快对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的研究,制定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有利于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市区通行及停靠的具体措施和运作机制,提高物流配送效率。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大杭州城市货运市场的整治力度,整合货运市场资源,规范发展货运市场,支持上规模货运公司的发展。提升货运车辆档次,推动厢式小型货运车辆的发展,实行统一标识、统一车型,对货运企业推行公司化管理模式。
  二、加快物流功能区等物流重点项目的建设,充分发挥示范效应
  根据“近期与长远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多种运营发展模式,加快符合物流发展规划要求并对杭州经济产生较强推动作用的物流功能区(中心、基地)和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物流配送中心等重点物流项目的建设。
  (一)抓好物流功能区规划。近期重点围绕下沙(乔司、九堡)、康桥、江南三个重点区域抓好物流功能区等项目的建设。抓好下沙(乔司、九堡)物流功能区的规划、建设工作,突出物流功能区的示范性。由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下沙物流功能区控制性详规的研究编制工作。功能区的具体开发运营按市场化操作进行。临平、江东两大工业区在进行园区规划时应充分考虑物流功能规划和物流功能区(中心)布局规划,预留充足的物流用地,以利远期规划的实施。
  (二)整合提升康桥区域物流业。重点整合以提供枢纽转运型、都市生活消费品配送物流和生产物资原材料中转疏散物流为主的物流资源,实现传统物流业的产业提升和功能创新,形成现代物流企业的相对集聚,同时根据物流需求变化,适时调整服务重点,促进该区域物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支持重点物流项目建设。市发改委要严格按照杭州城市分区规划和杭州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要求,对物流功能区、物流配送中心、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等重大物流建设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施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对杭州市经济发展具有较强推动作用,被确认为重点物流发展项目的,在符合本市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政府按照“节约用地、集约用地”原则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其仓储用地可参照工业用地最低限价作为起价进行招拍挂,其余物流、办公用地仍按商业、综合(办公)用地进行招拍挂。每年对列入省、市重点(试点)的现代物流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杭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项目财政资助管理暂行办法》(杭贸政〔2004〕26号、杭财企二〔2004〕198号)给予政策扶持。
  经市物流发展领导小组确认的物流重点建设项目,企业可向市重点工程办公室申报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并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2003〕9号)精神,按市重点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享受有关优惠政策。重点物流项目因涉及环节较多,如各职能部门经“绿色通道”仍无法缩短审批时间,由市物流办提请市物流领导小组,在不改变各部门职能和审批程序的前提下,通过沟通协调,加快审批速度。
  三、加快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创建示范工作
  市信息化管理部门要把物流信息化建设项目纳入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对重点物流企业的信息化投入和建立物流信息公共平台的企业予以适当的财政支持。对积极使用国家物流信息技术标准和开放式、可扩展、标准化程度高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物流企业及IT企业进行物流专业软件研发,开发项目可向市信息办申报列入市软件产业化扶持计划,经批准后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市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物流标准的制定和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指导。
  积极鼓励物流企业创建企业信息化管理示范企业工作,向市经委申报创建计划,经批准后按相关政策给予扶持。
  市发改委、信息办、科技局和规划局在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交通基础设施、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等建设进行立项和规划审查时,要充分考虑与物流设备的标准化相衔接。
  四、加强物流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快物流专业学历教育的发展
  要加快物流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特别是物流发展中企业急需的物流服务方案设计、物流管理、客户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人才的培养。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在职培训。充分发挥市现代物流协会在物流师培训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国内外培训机构的合作,积极开展物流人才的培训工作。鼓励通过短期培训、考察、跟班作业等不同方式和途径,培养市场急需的物流管理和技术人才。要加快学历教育的发展。鼓励高等院校通过普招和函授等途径开展物流专业本科及以上的物流专业的学历教育。
  杭州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由杭州市推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市推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的联络、协调和政策落实的督促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把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作为事关杭州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物流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成员要积极负责地从本部门职责出发,做好相关推进工作。各区政府要根据《杭州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和本实施意见,积极做好区域内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和重点物流项目的建设工作,落实好相关配套政策,使杭州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和市政府的物流扶持政策真正有效地实施到位。
  
五、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杭政〔2005〕3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