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问答
时间: 2005- 09- 21 02: 33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问答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制度?
  答: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2、如何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答: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组成,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3、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目前,杭州市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参照管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10%;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15%,具体比例由企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单位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税收上有什么优惠?
  答: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列入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单位与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免缴个人所得税。同时,职工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按人民银行规定利率计息,利息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
  5、新设立的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提供什么材料?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缴存登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应提供营业执照或设立文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在职职工名册等资料。
  6、用人单位新录用的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答:单位录用新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中心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或办理个人账户的转入手续。其中,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7、企业因严重亏损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时,该如何处理?
  答:单位因严重亏损,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时,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等资料,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8、如何查询本单位及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答:单位和职工个人可以通过对账了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单位对账一般在每年1月份进行,职工对账一般在每年7月份进行。职工个人还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也可以拨打96008817和95588-2-5-8-1输入本人公积金账号及身份证号后进行查询。
  9、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另外,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0、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需多少时间?
  答: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在当天办妥提取手续;情况特殊需核实的,由住房公积金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及原因。
  1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如何办理提取手续,可以提取多少金额?
  答: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应当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后,持本人身份证、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可截至相应住房消费行为发生后满一年。申请住房贷款的,首次支取的账户余额截至签订购房合同的当月,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还贷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用作偿还贷款本息,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得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
  12、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如何办理提取手续?
  答: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应当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后,持本人身份证、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1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如何办理提取手续?
  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应当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后,持本人身份证、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14、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账户资金不足的,能否用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以分别申请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各自账户的住房公积金。
  15、购买商铺、写字楼、车库及对住房进行装修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可以。
  16、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它与商业贷款有何区别?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中心对符合贷款基本条件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发放的政策性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最大区别是利率优惠,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1-5年的,年利率为3.96%;6-30年的,年利率为4.41%,比同档次商业贷款低1.1个百分点以上。
  17、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职工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缴存时间一年以上的,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8、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是多少?
  答: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所购建住房全部价款的30%。
  19、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能贷多少年,最多能贷多少金额?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0年,且不能超过职工或其配偶的法定退休年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一般为20万元,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
  20、职工因改善住房条件进行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或其他规定标准以下,在贷款还清后因改善住房条件重新购、建房,且信用状况良好的,可申请二次住房公积贷款。
  21、影响职工借款金额与借款期限的因素有哪些?
  答: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对借款申请人的借款额度和借款期限进行综合评定。评定要素包括职工购建房的状况和价格、还款能力、个人信用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等。
  22、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多长时间?
  答:住房公积金中心自收到职工借款申请以及要件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贷款审批手续;15个工作日内未办完手续的,经中心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将延长的原因和期限告知申请人。
  23、如何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答:借款人办理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同意(组合贷款还需经银行同意)后,到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24、在杭州市公积金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在余杭区、萧山区及杭州所属县、市买房的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到杭州公积金中心,由中心为其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职工可持该证明及其他要件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5、在余杭区、萧山区及杭州所属县、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在杭州市区买房的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职工根据当地分中心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由分中心为其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职工可持该证明及其他要件资料到杭州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6、住房公积金贷款有等额、递减两种还款方式,怎样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答:等额还款方式的特点是每月还款的本息和是固定的,在整个还款期间还款压力基本相同;递减还款方式的特点是每月还款的本金是固定的,利息是递减的,在整个还款期间还款压力先大后小。因此,借款人可根据自身经济能力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