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事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杭人薪〔2005〕273号)
时间: 2005- 09- 21 02: 30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事局 杭州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
的实施意见

  杭人薪〔2005〕273号

各区、县(市)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实施分类管理的意见》(杭政函〔2003〕140号)和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浙人薪〔2004〕206号)精神,促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营造和谐的人才创业环境,结合杭州实际,就进一步深化我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与科学人才观,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分类管理、有效激励”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各类人才成长规律、体现岗位与绩效为主要内容、灵活多样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自主权,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激发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分类管理与办法
  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对监督管理类、社会公益类、中介服务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分别按不同的收入分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一)监督管理类
  1、监督管理类的事业单位,经批准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实行机关工资制度,并执行机关相应的奖金福利待遇;未批准的,仍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2、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经济社会管理职能,或为政府行政行为提供政策研究、政策咨询等保障服务的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也可依据聘用合同试行岗位工资或协议工资。
  (二)社会公益类
  1、纯公益性事业单位
  其收入分配可按基本保障和激励搞活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管理。原则上可将现行基本工资结构中的固定部分纳入到“基本保障”部分,也可根据单位实际把部分省、市规定津补贴项目纳入“基本保障”部分进行管理,“基本保障”部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制定的工资政策;现行工资性收入中未纳入“基本保障”部分的项目及单位按规定提取用于发放的奖金、福利等纳入到“激励搞活”部分进行管理,“激励搞活”部分由单位自主决定。
  2、准公益性事业单位
  可参照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模式进行管理,但应加大搞活分配的力度。可根据实际自主选择以下几种办法搞活内部分配:
  (1)内部岗位津贴制。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基本工资固定部分及省、市规定的津补贴照常发放,单位用活工资和创收部分另建内部岗位津贴,按岗定薪、岗变薪变,适当拉开收入分配差距。
  (2)内部结构工资制。实行档案工资与搞活内部分配相分离,即:将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工资项目和工资标准全部纳入档案工资管理,作为计发退休费的依据。单位可根据工作人员的实际岗位和工作业绩,自主制定分配办法,内部分配项目一般可设置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三大块(具体结构比例由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即:基本工资,作为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部分固定发放;岗位工资,按照岗位职责要求,确定不同系数并拉开档次发放;绩效工资,依据平时或年度目标考核结果,按不同业绩或贡献大小拉开档次发放。
  (3)特殊岗位工资制。对事业单位发展负有重大责任和作用的经营管理者可试行年薪制、项目工资制、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形式。其中,对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收入,可依据本单位国有资产规模和经济效益情况及其个人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确定,基本薪金一般可为本单位平均工资的2倍,而年度奖金要根据该负责人的业绩来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平均工资的3倍;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经济效益下降,绩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达不到上级主管部门基本要求的,或发生重大、较大政治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其年度奖金下不保底,还应扣抵风险保证金。专业技术及某些特殊岗位,也可参照执行。
  (4)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进一步贯彻《杭州市事业单位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杭人〔2000〕339号)精神,积极探索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的多种形式,允许单位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按比例提成,从科技服务、咨询收益中提成,用于内部搞活分配;允许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损害单位利益的前提下(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业余时间利用自己特长从事技术开发、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和提供劳务等兼职工作,获取兼职报酬,并照章纳税。对事业单位中的学术学科带头人、高层次人才及新世纪拔尖人才、紧缺人才等,允许结合实际实行专项津贴办法。对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重奖。
  各事业单位在上述办法之外,也可结合实际与本单位特点,自主确定具体搞活内部分配实施办法。
  (三)中介服务与生产经营类
  要打破国家统一的分配模式,以市场为导向,结合岗位聘用,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完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方法和途径,使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其贡献、绩效挂钩,建立起岗位靠竞争、收入靠贡献的自主、灵活、激励的分配机制。
  对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应与原主管部门、挂靠单位脱钩,脱钩后不再实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对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应创造条件转企改制,转企改制后实行企业工资制度。
  三、相关事项与要求
  1、要切实保障在职人员合法权益。事业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要提供正常劳动,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要兼顾统筹离退休人员福利待遇。除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外,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实际,当在职人员通过搞活分配提高收入和发放福利时,要适当兼顾离退休人员的利益,使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也能随事业的发展有所增加。
  3、要建立收入分配约束监督机制。单位内部分配方案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经集体谈判协商确定,通过推行集体聘用合同来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分配的监督。已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准公益性事业单位及中介服务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在财政部门核定的人员支出预算内,可根据单位实际,制定分配方法,报同级人事、财政部门核定后实施。
  4、要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要以市场化为导向,坚持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根据各自的条件和特点逐步推进。要转变政府成本理念,政府财政要逐步由“花钱养人”转变为“花钱办事”,单位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创造效益来提高职工收入。要转变收入分配观念,使职工的工资收入与他们的岗位、业绩和贡献紧密挂钩,激活各类人才的创新性,促进社会事业的发展。各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对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着力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四、本实施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杭州市人事局
                       杭州市财政局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