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杭政函〔2005〕158号)
时间: 2005- 09- 21 01: 57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农村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杭政函〔2005〕15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农村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高中教育全面普及,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教育质量稳步提高。但我市农村教育仍比较薄弱,城乡教育仍有较大差距,“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尚未完全落实,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保障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教育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亟待加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39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推进农村教育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合理规划,加大投入,加快农村中小学现代化建设
  (一)认真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各区、县(市)要按照“高中阶段学校向县城集中、初中向中心镇集中、中心小学向乡镇所在地集中、新增教育资源向城镇集中”的原则,抓紧制定和实施结构合理、效益较高的中小学布局规划。到2007年,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基本完成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调整后闲置的校产经区、县(市)政府批准后方可置换,校产置换所得资金全部用于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
  (二)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各区、县(市)要从实际出发,努力改变规模小、条件差、质量低的农村学校面貌,切实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要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加大投资力度,为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要根据《杭州市九年制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均衡化发展规划(2003—2007年)》,以改造和建设经济欠发达地区薄弱学校为重点,按照均衡发展的原则,将义务教育段学校标准化建设与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危旧房改造、改水改厕及农村薄弱学校改造结合起来。到2007年,全市85%以上农村初中、小学达到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要求,各类中小学校园做到布局合理、结构安全、设施齐全、环境优美。
  二、制定规划,落实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全省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
  (一)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
  1、资助对象和标准。从2005年秋季入学开始,高中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对象扩大到杭州市残疾学生、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全日制高中学生,资助项目和标准等仍按原实施办法执行。要确保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和持困难家庭证家庭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有条件的区、县(市)还可减免课本作业本费和住宿费;少数民族学生免收杂费;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缓交、减交或免交有关费用。在各类民办学校和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公办学校的上述各类学生,其免费额度按当地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确定。
  2、资助形式。对上述各类学生实行教育资助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落实。各区、县(市)应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资助学生人数和应资助金额足额安排。鼓励各地积极开展献爱心活动,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扩大经费来源。各区、县(市)通过实施“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对上述资助对象按照有关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做到教育资助全覆盖。
  (二)认真实施“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
  1、资助对象和标准。从2005年秋季入学开始,由学校每周对在农村中小学(包括各类民办学校和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公办学校)享受就学资助的低收入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残疾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免费提供2至3餐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周5元。
  2、资助形式和经费筹措。学校向列入资助范围的学生发放营养餐券,学生凭券免费用餐。营养餐券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营养餐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落实。各区、县(市)要将营养餐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享受人数和应资助金额足额安排。学校要按营养餐标准和数量足额配餐,食堂等工作人员的相关费用和炊具添置的经费不计入营养餐成本。
  (三)大力实施“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
  1、建设目标和要求。从2005年起,各区、县(市)结合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重点实施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力争实现生均宿舍建筑面积3平方米及以上、食堂建筑面积1平方米及以上的目标,使全市农村中小学寄宿学生的食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学生宿舍做到1人1床(高低铺),集中设置盥洗间,室内保持良好的通风和采光,学生食堂做到实用、卫生、清洁。
  2、建设任务。2005年全面完成在建农村中小学学生宿舍和食堂的改造任务,全面改造现有学生宿舍、食堂中存在质量隐患的存量部分;2006年起重点改造和建设原有寄宿制学校中尚未达到生均宿舍建筑面积3平方米、食堂建筑面积1平方米标准的学生宿舍、食堂缺额部分以及布局调整后新增寄宿学生所需宿舍、食堂增量部分;200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食宿改造工程。
  3、建设经费筹措。按照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建设经费由各区、县(市)政府承担。各地通过安排财政预算内经费和按照省有关规定征足教育费附加、建筑高等教育费附加,辅之以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投资等办法,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
  (四)加快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1、实施全员培训。开展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新一轮农村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农村教师终身教育体系。2005年开始,3年内确保所辖农村中小学教师至少接受144学时的全员培训,其中全日制培训60学时,校本培训84学时。鼓励农村中小学教师参加高学历进修。力争到2007年,五县(市)初中、小学教师高学历比例分别达到70%、75%以上。
  2、培养一批农村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2005年开始,每年举办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校长市级培训班,每年培训300名左右的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和50名左右的农村中小学骨干校长。3年完成1000名左右的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和校长培训。
  3、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和校本培训。争取到2007年,全市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性教师培训机构数量在全省名列前茅。加快建设优质教师培训机构,不断提高教师培训质量。加快市、区县(市)教育网站建设,积极引进知名高校优秀网络培训资源,为农村教师提供便利的网络培训;促进教师培训资源共享,鼓励城区教师培训机构为农村中小学教师开展培训;开展优质教师培训项目评比,对优质培训机构提供经费补助,鼓励教师培训机构积极开发优质培训资源;进一步完善校本培训管理制度,提高教师技术培训实效。
  三、以城带乡,结对互助,全面提升农村学校教育水平
  (一)积极探索,推进农村新课程改革和小班化教育。2005年开始,全市农村中小学在新课程实验和建立农村地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基地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适合农村中小学实际的课程改革的新方法和新途径。通过城乡中小学结对、小班化教育研讨会等各种形式,推进农村新课程改革和小班化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农村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各区、县(市)优质中小学校要围绕素质教育向结对农村学校传授先进的学校管理和现代教育理念,城乡结对学校每年互派学生到对方学校开展交流学习,每年互派教师和管理人员赴对方学校开展支教和挂职锻炼,帮助农村学校教师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区、县(市)优质中小学校知名教师、知名校长、省市教坛新秀和学科带头人的作用,采取优质中小学校与农村学校青年教师师徒结对、优秀教师送教活动、优质中小学校与结对农村学校教师开展联合备课和切合农村实际的教科研活动以及加强校本培训指导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村教师的素质。
  (三)资源共享,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各区、县(市)通过加大财政投入、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等方式,力争2007年年底,各乡镇中心小学都有计算机教室,开设信息技术课,建有多媒体教室;农村小学都有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基本完成“校校通”工程,实现全市教育资源共享。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优质中小学校计算机、投影仪等电教设备,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有计划地帮助农村学校开发实用教学软件。
  (四)加强指导,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区域内结对工作的规划和指导,2005-2008年,全市城乡中小学结对互助受益面小学达到90%,初中达到95%,高中达到100%。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鼓励优质中小学校教师到农村支教。对在结对农村学校支教且取得成效的杭州市老城区的中小学教师,其支教经历在申报评定中学高级职称或小学的中学高级职称时予以认可。加强对结对学校互助情况的考核,定期进行总结表彰,不断推动全市城乡结对互助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全面组织,加强督查,开展乡镇学前教育督导评估
  (一)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各区、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杭政函〔2005〕39号)精神,实行“政府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人员编制和专兼职学前教育管理干部或辅导员,进一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形成以教育教学辅导网片管理和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龙头的业务管理体制。
  (二)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各区、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十一五”农村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调整农村幼儿园布局,同步规划、建设城镇撤村建居小区配套幼儿园,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优先用于办幼儿园,不断扩大农村幼儿教育资源。
  (三)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各区、县(市)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在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安排学前教育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逐年增长。要积极筹措经费,扶持城乡结合部、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农村规范幼儿园建设。
  (四)加快示范幼儿园建设。实行分级多元办园体制。鼓励乡镇中心幼儿园连锁办、村村联办、社会力量举办农村规范幼儿园。力争到2007年,80%乡镇建有1所达到市示范幼儿园标准的中心幼儿园,实现幼儿园“零无证”;2010年前,90%乡镇有1所达到市示范幼儿园标准的中心幼儿园,农村规范幼儿园达到80%以上,促进城乡学前教育统筹发展。(五)建立学前教育督导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在全市开展乡镇学前教育达标验收活动,不断推动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从2005年起,在全市开展每年1次的乡镇学前教育达标验收工作。力争到2007年全市有70%乡镇成为学前教育达标乡镇;2010年全市乡镇全部达标。
  五、加大力度,教育帮扶,提高欠发达农村教育水平
  (一)落实资金帮扶。对淳安、建德、桐庐三县(市)欠发达农村基础教育资金帮扶时间延长至2008年。2006年至2008年,市本级和老城区继续每年筹措600万元专项经费(在市区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主要用于淳安、建德、桐庐三县(市)农村中小学的布局调整、危房改造、食宿改造、改水改厕工程及学前教育发展等。淳安、建德、桐庐三县(市)要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安排专项配套经费。2006年至2008年,市本级每年筹措100万元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淳安、建德、桐庐三县(市)和全市农村中小学师资培训工程。市本级教育经费中已安排的初中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和新课程改革专项经费要向农村基础教育倾斜。
  (二)加强师资帮扶。对口市、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互派学校的干部和教师(包括退休教师志愿者)进行支教和培训,以促进淳安、建德、桐庐三县(市)学校的干部、教师队伍建设。继续推行百名特级教师支教活动,建立城乡百校教师对口交流机制,每年组织50所城区学校和建德、桐庐、淳安、临安四县(市)50所薄弱学校进行对口交流。
  (三)实施招生和设备帮扶。市区职业学校通过连锁办学或招收部分职高学生,为淳安、建德、桐庐三县(市)培养中等职业技术人才,同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帮助部分毕业生就业。杭州市长河高级中学“宏志班”面向淳安、建德、桐庐三县(市)招收适量家庭特别困难学生,学校免收学费,并给予特困学生生活补助,帮助其完成学业。市区学校要继续把更新下来的有使用价值教育设备无偿捐赠给淳安、建德、桐庐三县(市)欠发达农村学校使用。
  六、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切实把农村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各级责任,推进农村教育工作落实。
  各区、县(市)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切实加强领导,把加强农村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地区农村改革和发展规划,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教育工作责任目标年度考核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二)部门通力合作,共同促进农村教育快速发展。教育、财政、物价、人事、劳动保障、建设、国土资源、新闻出版、农业、科技等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真正形成政府统筹、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
  (三)加强督查工作,确保农村教育健康发展。各级政府督导部门要定期督查已经出台的教育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重点督查以区、县(市)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的农村教育目标的落实情况,以及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行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三教统筹”的工作情况。加大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使用、公用经费保障、教师工资发放等有关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并实行通报制度。全面开展区、县(市)和乡镇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积极宣传为农村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