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工作的通知 (市委办[2004]9号)
时间: 2005- 02- 27 04: 55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工作的通知


  市委办〔2004〕9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推进,城市居民与社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对社区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加快建立覆盖全面、门类齐全的社区服务体系十分重要和紧迫。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管理有序、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不断提高社区服务水平,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进一步拓展社区服务内容
  社区服务是在政府的倡导、扶持和推动下,依托社区组织,利用社区资源和社会力量,面向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开展的公益性、福利经营性服务和面向社区弱势群体、特殊群体开展的专项福利性服务,主要包括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与福利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等内容。社区服务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当前要在切实加强社区服务体系整体建设的基础上,把优化为老服务作为强化我市社区服务功能的工作重点,推动建立具有社区特色、功能比较齐全的老年服务体系,在社区服务中进一步形成“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机制和载体。
  (一)加强社会保障服务。进一步健全社区劳动保障和帮扶救助服务网络体系,依托社区组织落实政府直接提供的社区服务项目。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为低保家庭、优抚对象按政策落实待遇,为社会孤老和残疾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城镇“三无”对象入院集中供养或户院挂钩供养的比例要达到90%以上。以深化“春风行动”为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救助活动,健全扶贫帮困长效机制,为社区困难家庭、困难老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帮助。
  (二)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强化“六位一体”功能,积极开展家庭护理、残疾人康复、精神卫生、临终关怀等多样化服务。认真落实社区卫生服务配套用房,努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到2005年底,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75%以上。加强社区健康教育,采用举办医疗保健知识讲座、发放健康教育处方等多种形式,增强居民的自我保健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积极创造条件,把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完善医保政策,增加参加门诊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门诊约定医院,方便老年人就医,努力做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确有保障”。
  (三)加强便民利民服务。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社区服务中心(站)作用,整合资源,健全网络,为居民提供各种有针对性的社区服务。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健全敬老院、托老机构,完善居家养老等相关服务,为他们安度晚年创造更好的条件。对空巢家庭、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生活照料和家政服务。进一步重视搞好老人婚姻、丧葬服务。积极组织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之间、老年人之间的互助性服务,大力倡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志愿者服务,推行“时间银行”储蓄等形式的志愿者服务制度,使社区居民能够方便及时地受到关爱和帮助。
  (四)加强文体娱乐服务。积极发展社区文化体育事业,加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不断完善公益性群众文体活动设施。充分管理和利用好街道文化站和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市民学校、阅览室、健身广场等公益性服务设施,组织社区老年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体育、科普、教育等活动。鼓励和支持社区成立老年人文体活动团队,有计划地安排组织各类参观游览活动,丰富老年人生活。
  (五)加强依法维权服务。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法律服务,特别是对老年人、残疾人、困难户要积极给予法律援助,妥善处置侵犯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事件。组织开展各种敬老助老活动,重视解决老年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社区公共安全服务,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努力打造平安社区,保持社会长治久安。
  二、完善政策,进一步改善社区服务条件
  (一)加强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化发展需要和城市居民对社区服务的要求,切实把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之中,为加强社区服务提供场所和设施保障。当前,要在管好、用好现有社区配套服务用房的基础上,针对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部分社区接收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人数较多,卫生服务、敬老助残、文体娱乐活动等场所矛盾突出的问题,努力采取“五个一批”的办法予以缓解,即通过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在居住区、小区的配套设施中安排社区办公和社区服务用房,规划布点落实一批;企事业单位部分非营利性的生活娱乐场所设施向社区开放,有条件的要采取划拨、使用权移交、优惠租用等方式,由企业所在街道和社区管理、使用和维护,通过资源共享解决一批;对社区现有服务场所,在规划允许的前提下,进行加层和扩建解决一批;对其他合适的房屋通过置换解决一批;吸纳社会资金建设或共享一批。
  (二)强化对社区服务的扶持。切实把社区服务作为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重要内容,加大扶持家政服务业的力度,积极培育社区服务网络体系。认真落实鼓励非正规组织就业从事社区服务的优惠政策,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兴办社区服务实体,促进社区服务向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进一步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培植非营利社区服务组织和中介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设施。社区公益服务的水电费按照居民家庭收费标准执行。把为社区困难老人、生活不便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公益性服务,列入公益性就业岗位。适当提高社区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补贴标准。倡导殡仪服务进社区,对低保户、困难家庭等七类特殊人员提供的殡仪丧葬服务实行减免收费。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要把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列入公共财政投入的重要内容,增加经费,改善条件,为加强社区服务提供财力支撑。对市区部分社区服务场所设施方面矛盾突出的问题,市政府将采取以奖代拨的办法通过适当补助予以解决。认真落实社区工作经费,逐步完善社区工作经费的调整和增长机制。增加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经费,从2005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经费提高到每人每年130元,所需经费按照原渠道筹集。增加街道、社区从事残疾人管理服务工作的力量和经费,从2005年起,市区每个街道聘用1名从事残疾人管理服务的工作人员,所需经费按每人3万元/年,采取市、区各承担一半的办法予以解决。支持社区服务的信息网络建设,促进社区服务通过服务呼叫、信息联网实现方便快捷,分期分批更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电脑。加强街道工疗站建设,采取市、区各筹一点的办法,按实际服务人员数给予适当补助。
  三、注重落实,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务的领导
  (一)切实把加强社区服务列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重视社区服务工作,经常深入社区基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合力抓。市、区县(市)两级党委和政府每年不少于两次专题听取汇报,研究加强社区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有利于工作,市区民政和劳动保障工作由同一名区政府负责人分管。进一步完善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管理网络。各区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组织协调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民政、劳动保障、卫生、财政、残联、老龄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部门联系,分工合作。市、区两级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社区服务的有关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街道(乡镇)也要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民政和劳动保障工作,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完善机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社区要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健全服务制度,切实提高管理服务质量。
  (二)大力加强社区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和民政救助机构,市区每个街道劳动保障站根据需要配备4—6名工作人员,民政救助站配备1—2名工作人员,社区按管理服务企业退休人员每满500名增配1人的标准聘用专职工作人员。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和民政救助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要积极探索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和民政救助两站(室)整合资源、加强协调的途径和方法,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分级分批开展对社区工作者的轮训,不断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关心社区工作者,发挥其作用,逐步改善其工作和生活待遇。加大社区服务岗位职业培训力度,增强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竞争意识,提高其业务水平。进一步强化对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管理,扩大志愿者队伍,拓宽志愿服务领域,促进社区志愿工作规范、持久地开展。
  (三)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在加强社区服务中的作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5号)精神,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服务群众为重点,构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按照“五个好”的目标要求建设街道、社区党组织,坚持和加强社区党组织对社区服务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对企业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流动人员中党员的教育管理,并注意发挥他们在加强社区服务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把身体好、能力强、素质高的企业退休党员及时充实到社区党组织的领导班子中。积极探索加强社区基层党建工作新路子,总结推广“楼道支部”建设等经验,不断扩大党在城市工作中的覆盖面。推进社区党组织开展经常性活动,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加强学习,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发挥党员在加强社区服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强化自治功能,明确工作职责,促进社区居委会的管理服务,办理好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四)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社区服务工作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社区服务,大力弘扬尊老爱老、助老助残的社会风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各地在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实践中探索形成的走访慰问制度化、文体活动多样化、管理服务人性化、党建工作经常化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激励和推动面上工作。各街道、社区要充分利用培训、会议和现有的市民学校、宣传栏等各种契机和载体,及时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解答退休人员关心的热点问题。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