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2002年度市直单位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的通知(市委办发〔2002〕203号)
时间: 2003- 02- 25 09: 53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2002年度继续在市直单位开展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培养务实、开拓、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为目标,通过开展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评选活动,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为广大投资者、创业者和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我市“建经济强市、创文化名城”,“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评选对象 
这次评选对象是市直属单位。鉴于市直属单位的不同情况,决定分为评选单位和评议单位两大类。同时,根据参评单位的不同职能任务,将评选单位分成政府部门及审判、检察机关和人大、政协机关,党群及其他部门,分别进行统计和排位。参加评选、评议单位共85个,其中政府部门及审判、检察机关参评单位55个,人大、政协机关,党群及其他部门参评单位24个,评议单位6个。
  三、评选内容 
各参评单位的全局观念、服务宗旨、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勤政廉洁、工作业绩等六个方面。
  在对各参评单位以上六个方面情况进行对照分析的基础上,对各单位分别作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的综合评价。
  四、评选办法
1、评选分9个层面:一是市第九次党代会代表;二是市十届人大代表;三是市八届政协委员;四是省直机关、部分老干部、专家学者、市行风评议代表(含“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 “96666”投诉电话受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五是13个区、县(市)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六是市直属 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七是13个区、县(市)各部、委、办、局,13个区、县(市)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街道(乡镇)党政、人大负责人和8城区社区党政负责人;八是各类企业代表;九是部分市民代表。共有15000多人参加投票。
  2、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的产生方法:市直单位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认真组织各个层面评选基础上,统计和计算出各参评单位评选得分,对参评单位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并按参评单位总数的15%和4%比例,分别列出政府部门及审判、检察机关前8名和后2名;人大、政协机关,党群及其他部门前4名和后1名单位名单,提交市直单位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满意单位和不满意单位。评议单位在同样的范围参加综合评价的测评,但不参加排位。
  3、评选时间:评选工作从2002年12月开始,到2003年2月结束,投票时间为2002年12月,2003年2月公布评选结果。
4、各区、县(市)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情况,组织开展评选活动。在各区、县(市)的市垂直管理单位分别参加所在区、县(市)的评选。
五、监督方法
为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引入监督机制,今年将采取3项措施。一是请杭州市公证处对选票的发放、回收、拆封、统计等评选过程实施监督,对评选结果出具公证书。二是邀请纪检、监察、民主党派和各投票层面代表参与有关评选工作的监督。三是邀请市级新闻单位进行跟踪报道。
  六、评选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评选,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措施,是切实转变机关作风、优化创业发展环境的重要载体,也是市委、市政府狠抓工作落实的有效手段。市直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评选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开展评选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常抓不懈、一抓到底。
  2、狠抓落实,力求实效。市直各单位要以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的评选为动力,继续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不断强化内部管理,促进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要坚持重在过程、重在创建、重在整改、重在提高,通过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的评选,切实改进机关作风,营造创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做到为老百姓办好事、使老百姓好办事,真正体现执政为民的从政理念。
  3、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直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认真负责地抓好评选各个环节的工作。同时,每个参加评选的投票者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行使好评判权,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得良好的效果。

:参加2002年度市直单位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评选和评议的名单()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