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城市的实施意见(杭政〔2002〕16号)
时间: 2003- 02- 25 11: 04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精神,推进我市终身教育的发展和学习型城市的形成,打响“学在杭州”的品牌,现就构建我市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城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围绕“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的目标,建立从学前教育到老年教育,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的终身教育体系,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为促进市民素质的提高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加强与终身教育相适应的以学历教育为主的现代化学校教育系统建设,延长青少年接受正规教育的年限,提高受教育水平;加强企业职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健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加强以农业实用型技术培训为主的农村教育系统建设,提高农业劳动者科学技术素质;加强以社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为主的社会教育系统建设,满足市民更新知识、提高技能及学历层次的需求;加强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沟通和资源共享,提高全体市民参加终身学习的自觉性。
  通过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使得城市的学习氛围大大增强,市民的素质明显提高,形成处处有学习场所,时时有学习机会,人人有学习愿望的学习型城市。
  (二)工作任务。
  1、拓展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系统建设,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水平。
  在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并将学前教育向低龄化推进,基本形成托幼一体化学前教育体系;基本普及高中段教育;加快大学城建设步伐,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到2005年,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5%,托幼一体化达到35%,高中段普及率达到90%,在杭全日制高校在校生突破25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0%以上。
  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注重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帮助学生形成终身学习的观念和能力,构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横向沟通、纵向衔接的“立交桥”;推行高中段以上学生学分制和弹性学习,让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学习。
  2、加强职工和农民教育,进一步提高职工、农民的文化科技素质。
  随着企业改制、国有资产重组、行业管理部门撤并和职能转变等改革的深入,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以政府主导,依靠企业,面向社会,结合创建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一批学习型企业。要发展社会化、行业化职业培训基地。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原有教育教学基地,进一步调整和扩大职业培训基地。全市要建立和完善软件、医药、信息、电子、电信、电力、机械、化工、商业、经济管理等十大行业培训基地,积极实施“百万职工培训工程”。要提高职工培训的科技含量,加大新科技应用能力的培训。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运用市场机制运作的方式,举办多层次、多类型的教育培训活动,促进职工教育社会化。
  要提高农业(农村)劳动者科学文化技术水平,为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服务。以县(市)为单位,建设一批科技培训示范基地。继续加强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民致富函授大学和农业广播学校的建设。积极实施“百万农民培训工程”,对农村劳动者进行新一轮农业科技新知识的培训。继续实施“绿色证书工程”,使广大农民都能掌握1-2项农业科技适用技术,培养一批农村致富带头人。
  3、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建立一批社区教育基地,广泛开展以成人教育为重点的不同类型人群的 教育培训。
  社区教育是为了满足广大社区居民不断增长的、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也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开展社区教育,建成覆盖全市城乡的社区教育信息网。杭州市要以电大为基础,建设杭州社区大学,并使其成为我市的远程教育中心和终身教育基地。同时,要抓好社区教育的试点。我市已确定下城区为社区教育试点单位,目前,该区已被国家教育部列为国家社区教育实验区。各区、县(市)也要根据实际情 况,统筹规划,确定试点单位,并创造条件建立社区学院和学校。至2005年,要有1*/2的城区、1*/3的县(市)建立社区学院,2*/3的街道、1*/3的乡(镇)建立社区学校或开展社区教育。根据农村城镇化推进的规划,要在人口集居、经济发达的中心镇首先办好区域性中心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并逐步过渡成为社区学院分院或社区教育中心,辐射周边若干个乡(镇)。
  各级民政、教育部门及社会各界都要支持办好社区教育,广泛开展以成人教育为重点的不同类型人群的教育培训。培训对象包括胎儿、婴幼儿、青少年、在职从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老年人、外来人群等。培训内容包括科学文化、职业技能、思想道德、民主法制、环境保护、健康保健、人口教育、休闲娱乐等。培训形式要灵活多样,适应社区居民工作学习和生活的需要。为推进社区教育和学习氛围的形成,适应“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的需要, 从2003年起要面向全体市民开展以普通话、日常外语和计算机基础应用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 训活动。
  4、鼓励和促进社会力量办学,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社会力量办学是实施终身教育和建设学习型城市的一支重要力量。要继续鼓励和发展社会力量办学,根据社会需要拓宽办学门路。要按照《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办学行为,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到2005年,要形成一批办学条件好、办学质量和社会信誉高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使其在推进终身教育和建设学习型城市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要大力发展自学考试,满足广大市民对提高文化、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需求。
  5、建立相互沟通的开放式的现代教育学习制度,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为市民参加各种学习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各级各类学校要带头把自身建设成为学习型组织,教育工作者要成为终身学习的先行者。教育机构和学校的体育活动场地、教学设施、图书资料等要积极向社区开放。要充分发挥在杭高等教育的资源优势,为市民接受各种类型的高层次教育提供方便。全市各级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体育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都要向社会开放,为市民提供更为便利的学习场所。要积极探讨并进行不同类型学习培训之间的相互沟通,进一步提高学习成效,激发学习积极性。
  三、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营造氛围,促进终身教育和学习型城市的形成。
  
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城市,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其列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各级教育、民政、农业、科技、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统一规划,整合学校教育、职工、农民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社区教育等资源,促进城乡各类教育合理布局。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以营造终身教育和建设学习型城市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政府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广泛参与,服务于市民的终身教育管理运行机制。
  (二)制订和完善政策,充分调动市民学习的积极性。
  深化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实施严格的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会同行业和用人单位制订各类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标准,积极推行就业准入、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预备制度。凡技术工种、关键性岗位一律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私营企业主、个体户要按规定持证开业;对农业大户和农业服务体系人员要推行绿色证书制度;再就业人员须持相应专业培训证书上岗。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继续教育证书制度,并对获得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其职称评定、晋级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要重视做好在成人教育、社会教育中取得的学习成果、成就的评价与认定工作,积极鼓励自学成才。要对在终身教育和创建学习型城市 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增加对终身教育的投入,改善终身教育学习条件。
  
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城市既是政府行为、社会行为,也是个人行为,要采取“政府拨一点、社会筹一点、单位出一点、个人拿一点”的办法解决终身教育和建设学习型城市的经费问题。各级政府要有适当的财政经费支持社区学院、社区学校和乡镇成人学校建设,对办学成绩显著的社区学院(学校)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要给予专项奖励;要统筹部分职工教育经费,用于职工教育基地建设及系统或行业教育培训中心建设。各级部门要加大对终身教育的投入。各企业集团和大中型企业对办学基地建设要有一定的经费投入,保证其正常运转。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充分发挥社会各界投资办学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力量办学,鼓励国内外人士前来合作办教育或投资办教育。
  (四)培养一支适应终身教育和学习型城市需 要的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
  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城市,需要一支德行好、数量足、业务精的师资队伍。对社区学院、社区学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要配备必要的专职教师,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要整合各类人才资源,组织一支专职、兼职及志愿者相结合的终身教育、社区教育的工作队伍。党、团员及在校的大中专学生、社会有识志士都应积极参与终身教育和建设学习型城市活动,并成为社区教育的志愿工作者。社区教育工作者要有终身教育的思想和浓厚的服务意识、饱满的工作热情,并参加各种业务进修培训,学习社区教育基本理论和方法,不断提高从事终身教育、社区教育工作的专业素质,成为推进学习型社区的骨干。要完善用人机制、激励机 制和流动机制,以保证这支队伍的稳定和充满活力。
  要加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城市的 理论和实践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加快推进社区教育、终身教育和学习型城市的形成。


  杭州市人民政府  
OO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