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杭政函〔2016〕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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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

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杭政函〔2016〕10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5日

 

杭州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改善环境质量,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杭州实际,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和“五气共治”工作,加强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强化污染减排刚性约束,创新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促进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加快推进“美丽杭州”建设。

(二)减排目标。

2016年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等4项污染物完成上级下达的削减任务,确保河道交接断面水质和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减排工程建设。

1.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运行负荷率和达标排放率,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以上标准,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全年完成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7座、扩建投运4座、开工扩建4座。全年计划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8.4万立方米/日,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厂运行负荷率在2015年基础上有明显提高,市本级污水处理率比2015年提高4.15个百分点。全面实行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行,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管理。加快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和全市集镇需纳污地区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纳管等工作。提高管网建设效率,加大现有雨污合流管网的分流改造力度;对在建或拟建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管网,确保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相适应,全市新增污水管网180公里以上。市区完成截污纳管项目200个以上,确保每日新增截污量达到2万吨。继续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快建设覆盖全市所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的污泥处置设施,开工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1座。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 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实施电力行业清洁排放改造,50%以上的燃煤热电锅炉启动超低排放改造,年底前完成26台以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按照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要求,对10吨/时以上工业锅(窑)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废气排放达到天然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开展热电脱硫设施取消旁路工作,按一炉一塔布置脱硫设施的燃煤热电机组基本完成脱硫设施旁路取消工作,两炉一塔或多炉一塔布置脱硫设施的燃煤热电机组基本完成脱硫设施旁路改造工作(在旁路处加装温度计、烟气流量监测仪表、旁路挡板门开度记录仪表等)。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整治。继续实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度,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进一步减少畜禽养殖总量。全面完成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养殖场治理工作,完成22家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减排工程建设。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完善的粪污贮存设施建设,鼓励养殖专业户实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和利用。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抓好隐蔽工程、终端工程和接户工程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完成475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160个,受益农户38450户。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农办、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 完善机动车船减排设施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实施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划,加快建设充(换)点、加气站等服务保障设施,推进内河码头的岸电工程建设。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67号)要求,完成船舶岸电工程建设,所有码头及泊区停靠船舶使用岸电。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市商务委,国网杭州供电公司。

(二)加大结构减排力度。

1. 加强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巩固提升电镀、印染、造纸、化工四大重污染行业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城市建成区内钢铁、有色金属、造纸、纺织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实施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退出工作,全年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200家,整治提升“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500家。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年底前,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以下简称三区四县(市)]城市建成区实现天然气供气全覆盖。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加大非集中供热区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力度,年底前全市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4%左右。逐步提高外输电比例,全市外输电比例提高到80%左右。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特别是控制化纤、印染、化工、水泥、碳酸钙等非电力行业煤炭消费总量。G20峰会期间全市所有用煤企业必须使用优质低硫煤。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城投集团、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 加快淘汰燃煤锅炉窑炉。城市建成区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推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年底前全市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污染燃料小锅炉淘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06号)要求,按时完成10蒸吨/小时(含)以下高污染燃料小锅炉的淘汰改造工作;到2017年年底,全市全面淘汰或改造10蒸吨/小时(含)以下高污染燃料小锅炉;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淘汰改造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4. 加强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坚持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淘汰和改造治理力度,按时完成省、市下达的淘汰、治理任务。严格新车和转入机动车环保准入,2016年4月1日起,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提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升车用燃油品质,按照省统一部署,施行浙江汽油地方标准,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不符合省市规定的阶段性标准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汽、柴油行为。实施老旧船舶限航、淘汰和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市商务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城投集团、中石化杭州分公司、中石油杭州分公司,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5.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含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港作机械,下同)、船舶等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为“十三五”期间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等减排工作奠定基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农业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三)严格监管减排措施。

1. 强化减排设施运行监管。重点加强对污水处理、造纸、印染、畜禽养殖、电力、水泥、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的监管,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对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和达标率的考核,实施污水处理费拨付与考核情况挂钩制度。建立和完善污水管网的维护保养机制,加大对老城区、老旧小区、城中村的污水管网改造力度,加强对管网的定期检查。加强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对各种不规范处置污泥的行为,扣减减排量。加强脱硫脱硝设施的运行监管,提高脱硫脱硝效率和投运率。健全完善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机组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的考核机制,严格电价款的发放和罚没。对公交和环卫柴油车实施OBD(行车电脑排放诊断系统)在线监管试点,年底前实现部分国Ⅳ以上排放标准公交、环卫柴油车纳入环保部门在线监管平台。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住保房管局、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市物价局,市城投集团,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积极开展护航保障G20峰会系列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用好新环保法赋予的各种刚性手段,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联动、信息公开与信用评价联动,严厉打击和有效震慑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大力营造环境保护遵法、守法和护法的良好氛围,努力打造环境监管最严格城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杭州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具体项目、减排措施和责任单位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污染减排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以下简称市减排办)另行印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对辖区内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分解年度减排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间、减排措施等具体要求,确保完成年度任务。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和信息发布制度,每季度对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一季度评估报告报市减排办。不能按计划完成减排任务的,必须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市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各项措施,加强指导和协调,督促相关行业和企业抓好污染减排工作。

(二)加强政策保障。

落实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收费制度,控制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建立健全以减量定增量的排污权指标基本账户制度和以吨排污权税收贡献为依据的总量激励制度,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环境资源优化配置。强化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的应用和维护,确保实现重点污染源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稳妥推进排污许可证“一证式”改革试点,整合制度,优化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严格督查考核。

各级政府要对辖区内列入市减排计划的项目,适时组织专项督查,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将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生态市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同时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减排项目日常督查,完善环保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对工作落实不力、未能按期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及在污染减排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地方和单位,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约谈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继续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案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大力倡导健康、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使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自觉行为;落实环境质量公报、污染减排结果发布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等制度,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公众参与,切实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本计划自2016年7月15日起施行,由市减排办(市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各区、县(市)2016年度减排目标

 

附件

各区、县(市)2016年度减排目标

地区

2016年度减排目标

COD

NH3-N

SO2

NOx

杭州经济开发区

-2.5%

-2.5%

-0.1%

-0.1%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4.0%

-4.0%

-0.1%

-0.1%

萧山区

-4.0%

-4.0%

-7.7%

-6.2%

余杭区

-2.8%

-2.8%

-0.2%

-2.0%

富阳区

-3.0%

-3.0%

-10.7%

-11.5%

桐庐县

-2.5%

-2.5%

-0.1%

-0.1%

淳安县

-1.0%

-1.0%

-0.1%

-0.1%

建德市

-2.5%

-2.5%

-0.1%

-1.5%

临安市

-2.5%

-2.5%

-0.1%

-0.1%

 备注:年度减排目标的确定与当地的减排潜力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