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24-006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函〔2024〕21号 成文日期: 2024-03-11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萧山区江南科技城西单元(XS03)等12个单元详细规划的批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区、临平区、钱塘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批复杭州市萧山区江南科技城西单元等12个单元详细规划的请示》(杭规划资源〔2024〕3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萧山区江南科技城西单元(XS03)、江南科技城东单元(XS04)、利群河东单元(XS05)、江南科技城南单元(XS06)、开发区市北单元(XS07)、新街单元(XS09),临平区东湖新城单元(LP11)、兴旺北单元(LP14)、塘栖古镇单元(LP21)、超山丁山湖单元(LP23),钱塘区东部湾新城单元(QT02)、元成单元(QT04)等12个单元的详细规划(以下统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

1.萧山区江南科技城西单元(XS03):东至长山直河,南至空港大道,西、北至钱塘江中心线,总用地面积为26.93平方千米。

2.萧山区江南科技城东单元(XS04):东至绕城高速公路,南至空港大道,西至长山直河,北至钱塘江中心线,总用地面积为15.33平方千米。

3.萧山区利群河东单元(XS05):东至通城快速路,南至机场快速路(S4机场高速公路),西至利群河,北至空港大道,总用地面积为3.54平方千米。

4.萧山区江南科技城南单元(XS06):东至绕城高速公路,南至机场快速路(S4机场高速公路),西至通城快速路,北至空港大道,总用地面积为11.90平方千米。

5.萧山区开发区市北单元(XS07):东至浙赣铁路,南至北塘河,西至博奥路,北至文明路,总用地面积为9.51平方千米。

6.萧山区新街单元(XS09):东至绕城高速公路,南至北塘河—长山—彩虹大道,西至长山直河,北至机场快速路(S4机场高速公路),总用地面积为18.80平方千米。

7.临平区东湖新城单元(LP11):东至禾丰港,南至临平大道,西至望梅路—五洲路,北至宁桥大道,总用地面积为13.87平方千米。

8.临平区兴旺北单元(LP14):东至亭趾港,南至宁桥大道,西至荷禹路,北至运溪路,总用地面积为8.10平方千米。

9.临平区塘栖古镇单元(LP21):东至望梅快速路,南至中环快速路,西至塘栖镇界,北至德清县界,总用地面积为8.11平方千米。

10.临平区超山丁山湖单元(LP23):东至望梅高架路,南至五洲路—超梅路—育人路—沿山港,西至北太漾,北至丁山湖北边界,总用地面积为16.21平方千米。

11.钱塘区东部湾新城单元(QT02):东至绕城高速公路,南至钱塘江中心线,西至文渊北路—1号大街,北至德胜快速路,总用地面积为20.46平方千米。

12.钱塘区元成单元(QT04):东至沪昆高速公路,南至德胜快速路,西至钱塘区界,北至新建河,总用地面积为14.39平方千米。

(二)总体发展目标: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规划目标、功能定位、空间结构等内容。

(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公共服务设施内容和规模。

(四)道路交通规划: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道路网系统规划。

(五)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消防、防洪、竖向及海绵城市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统筹安排。

二、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在其用途改变或建筑物重建前不必根据《规划》进行调整。

三、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或建筑物如需更改用途,或进行任何其他开发重建,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规划》。

四、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规划》批复前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用地或已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明的建设用地,除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外,其后续规划许可与管理仍可按原确定的规划条件执行。

六、《规划》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七、《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原有同级别同类型规划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